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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机遇与挑战范文

时间:2022-08-20 08:57:13

法学教育的机遇与挑战

[摘要]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2015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法学教育带来了发展机遇。但目前封闭的法学教育体系、轻视法律实务技能、忽视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则无法达到社会预期。文章分析认为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以下简称“法考”)的背景下,高校应以此为契机,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重视法律实务技能,注重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

[关键词]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法学教育;法律实务;法律职业伦理

一、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法学教育的机遇

(一)《意见》扩大了法律职业范围

从《意见》中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范围明显扩大,“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与之前相比,多了“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这几类职业选择。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亟需大量法律人才,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定为有法学教育背景的职业群体,而随着法学毕业生就业面的扩大,法学专业吸引力将扩大,这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大量法学人才,也必将给法学教育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二)《意见》给当前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意见》中也透露出这样一种信息: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轨道是国家和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意见》全文都在表述“职”“职业”,司考更名为法考也更加突出“法律职业”。曾经有学者提出,“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职能只能是职业教育,指望仅凭借法学院的教育而成为法学大师,是一个从来没有实现过的梦想。”①真正的法学大师不是一朝一夕可以练就的。正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学教育的职业化趋势的基本形成,是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共同的期待。”②“经济与法治从来就是国家稳定、人民幸福的两个基本条件。”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人们都在积极追求财富,各种经济纠纷都表现出法律关系的复杂化,这需要法律来解决,其使得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提升。故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定位是当前法学教育发展的基本定位。但目前高校对法学教育的定位还不够清晰,结合法考的相关原则和内容,各大高校法学院应当以此为契机,对法学教育模式做出相应调整,从偏重理论教学过渡到“三位一体”模式,凸显法学教育的职业化特征。④

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法学教育的挑战

法学传统封闭的理论教学模式处于一种落后地位,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改革;轻视法律实务技能与社会需求难以接轨,产出不能达到社会预期;忽略法律职业伦理是一颗“定时炸弹”,其势必成为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绊脚石。

(一)传统理论教学模式无法胜任新制度的要求

当前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是职业教育,故在教学中须凸显其职业化特征。单纯的理论知识传授是必要的,但其模式已无法完全满足社会要求。《意见》中明确规定:“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显然,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这种需求,必须以《意见》为依托,承继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优秀成果,改革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不足之处。第一,单纯的课堂理论教学所占时间过多,其他实践性教学时间过少。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是法学教育的不足之处。《意见》中规定的业务能力并不能从单纯的理论教学中得到锻炼。第二,法学本科教学与法考衔接度不高。法学本科教学与法考的衔接度不高,形成了一种“他考他的,我教我的”的割裂局面,两者并没有形成法学教育体系里各部分之间应有的配合。⑤第三,课程设置有不合理之处。《意见》明确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当前法学本科的必修课程中并没有设置此课程,此乃课程设置的缺失。

(二)传统法学教育轻视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

《意见》中表现的是对法科生职业能力的注重与培养,表达的是国家和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但法学教育长期以来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和轻视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做法无法满足这一要求。随着国家法治推进,高校法学教育的职业化特点应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法学教育表现出重理论轻实务的教学倾向,只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灌输,对学生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投入太少。当前部分高校存在教师队伍良莠不齐。教师队伍中有很大一部分自身也缺乏实践经验,可以说很大一部分老师并没有从事过相关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从“从书本到书本”到“从书本到实务”的转换需要教师队伍自身实务素质的不断提升。“在教师缺乏实务感受的情况下,不仅讲课的内容会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上,而且其自身的思维也有很大的局限性。”⑥

(三)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与新时代法学教育价值取向不够重视

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才。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思维的德性条件,加强法律人才的职业伦理教育具有从源头上杜绝权力腐败的重要作用。⑦当前法学教育忽视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具体来说,在法学本科必修课程中很多高校并没有设置此课程,或只列为专业选修课,有些高校甚至不开设此课程。另外,一些老师授课过于松懈,没有对待专业必修课那种认真、严谨的心态。学生真正完全接触到法律职业伦理是在复习司法考试期间,因为司法考试需要对法律职业伦理进行考察,学生才在短期内进行突击,临时的应试突击无法使学生真正理解职业伦理的确切内涵。

三、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下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

上文已分析了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那么,就要在此基础上明确改革方向,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不仅是国家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⑧“三位一体”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是当今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以培养出扎实掌握理论知识、拥有娴熟实务技能、遵守职业伦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

(一)教学内容应当与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内容相衔接

各高校应当合理调整课程设置。应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这是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各高校在课程设置上应当向法考靠拢,其中包括课程形式和课程实质的靠拢。形式靠拢是以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为依托,在课程的种类、课时设置上向新制度所涉及的考试内容靠拢。实质靠拢是指课程所授内容要与新制度保持高度一致,避免出现“所学无用”的现象。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法考保持高度衔接,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必不可少的部分。

(二)注重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

法律实务技能是法律人才不可缺少的技能之一。学生需要培养一种在“上位规范与生活事实间来回穿梭观察”的实务技能,⑨思考的过程就是寻求该问题最佳解决办法的过程。在法科生培养方案中,应当加重实践教学环节的比例,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并掌握法律实务技能。例如,增加法律诊所教学环节,让学生在教学环节中感受互动式、实践性和体验性教学模式的魅力。法律实务部门可以考虑加入实践教学环节中来,例如,司法局可以在高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使其逐渐规范化,要求学生都积极参与,将其设定为考核测评的一部分,保障老师和学生认真投入。模拟法庭的存在不应只停留在形式上,应当更好地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使模拟法庭规范化,让学生在模拟过程中学有所获。高校应联合法律实务部门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培养目标,吸收实务部门的一些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为法科生的专业实习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三)注重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法学教育的直接目标是社会需要的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实务人才,而这些人才是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最后保障者。加强对法科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具有从源头上杜绝权力腐败的重要作用,法学教育不可不重视这一点。《意见》中明确提出法考要比司法考试更加注重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这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各高校在该课程设置与考核上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

四、结语

《意见》对于当前法学教育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阶段法学教育的职业化趋势,从法学授课内容、法律实务技能、法律职业伦理入手,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作者:尹业广;郭剑平 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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