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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融资论文:多样化信贷资本市场的建构范文

时间:2022-01-30 02:36:05

市场融资论文:多样化信贷资本市场的建构

作者:吴志远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旨在实现畅通资金交易渠道、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实现信贷市场“各取所需”格局等目标的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的要求由此而起,如张杰(2006)提出解决区域经济融资困境的根本出路不在于改变国有银行的信贷行为与资金投向,而在于营造内生性金融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建立多层次信贷市场;李建军(2008)认为,只有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体系,才能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地下金融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09)分析认为,现行金融体系在机构、机制、产品与包括中小企业、农业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不相匹配;吉青(2009)认为,发展和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不仅关系到各信贷投放主体的有序发展,更关系到其服务的经济实体的壮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纪敏、王新华(2009)认为,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不能完全采取商业化模式,政府应介入其中并直接分担一部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还提出要制定出台适应普通放贷人的一般法规;刘萍(2009)指出,培育“只贷不存”的贷款零售商和非吸储类信贷组织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打破目前银行垄断信贷市场的格局;易秋霖(2009)认为,信贷产品应实行差别化产品设计,制定不同额度、不同期限、不同价格、不同抵押与担保方式的产品,以满足多层次的需求。同时,要创新贷款偿还方式,在授信、审批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还有学者探讨了与多层次信贷市场相关的法律制度、担保机制、信用体系等配套体系建设;刘士余(2010)指出,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信贷市场体系,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活动健康发展;曾刚(2010)认为,目前对贷款资格的限制其实给了银行垄断的权利,因此要完善多元、多层次的贷款主体制度建设。与此同时,决策层包括央行和银监会等也相继出台相关措施推动以规范民间融资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

发达国家依然活跃的适应并满足小企业的融资制度意味着我国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制度的长期经济价值。尽管下文将要系统探讨多层次信贷市场这个范畴,这里仍有必要事先强调,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缺乏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任何局部的、阶段性的边际调整都将难以实现信贷市场立竿见影式的改善,换言之,之前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工作都已是有益的积累,而为了加速这一积累或提升积累的效率,仍有必要在整体谋划的前提下展开,由此,如何进一步认识多层次信贷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目标模式与现实状况的差距进而确定行动步骤就显得尤为必要;同时,中小微企业、农户经济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兼顾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型双重目标的重要支撑,中小微企业、农户经济等将成为提升我国宏观经济绩效的重要支点,具有显然的经济杠杆效应,进而对维护国际经济一体化日益加深背景下的中国宏观经济安全和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由此,旨在实现中小微企业乃至农户有效融资的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又显得尤为迫切。

有必要进一步认识“多层次信贷市场”这个范畴

众所周知,市场并非机械枯燥的买卖行为或活动,而是实现有序、高效买卖关系的系统的体制与机制,是一架精巧、细致、复杂的“机器”,是一个可能经历长期自然演进从而表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制度形态与有必要的适时适度的利用“有形的手”的有目的管制行为介入而变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制度形态的混合体。完善的市场将为交易各方提供尽可能低交易费用的谈判成交环境。有关市场的一般性的内涵理解自然对信贷市场适用,但多层次信贷市场又有诸多特定的外延。

中小企业信贷难成为理论界和决策层提出并关注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的缘起,而于传统格局下诞生的民间融资既增进金融市场效率又派生并累积风险的现实进一步引发了有关规范民间融资秩序、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等探讨。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既试图在原信贷市场结构框架内对其进行优化,又设想在原有信贷市场框架之外另辟蹊径。这恰恰需要在全面厘清多层次信贷市场外延的基础上系统谋划。近年来,理论界虽提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建设方向,但依据已有文献看,对多层次信贷市场这一范畴却缺乏深入的系统阐述,而仅仅只是通过强化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并使之与正规金融分工合作、共同存在,从而形成信贷市场供给主体的多层次结构。本文认为,有必要全面分析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内外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耦合关联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目标走向过程中的步骤、重点和难点环节,进而有序、高效地推进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

依据金融中介机构性质和运作特点的不同,金融市场可分为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及保险市场等,本文仅分析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这两类市场的运行主体、运行规则均有所不同。多层次信贷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分工合作、相互匹配,尽管本文无意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细致探讨,但仍有必要强调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与运行的效率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多层次信贷市场的运行效率。有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可望较大程度地“接纳”有一定成长预期或成长预期已很明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由此,既可避免信贷市场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之间的“不对口”状况,又可因降低银行系统在面对大量中小微企业时信息甄别的“疲惫感”而淡化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局面且使银行系统资源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更加匹配。

可以判断,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创业失败的可能,如果信贷资源倾斜向该领域配置,风险损失则可能超过银行资本金防范能力,并由此产生很强的外部性,即“多米诺效应”,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则可较便利地分散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同时,或可通过降低银行不适当的客户追求动机而使其更加专注于非创新型但仍有在市场中不断获得成长机会的中小微企业客户群,由此可望克服银行系统信贷决策方向与行动的摇摆不定,降低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信息“造假”动机,降低信贷过程前后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依据上述规范分析,本文认为,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过程不能脱离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的很多前提性问题都将有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予以解决,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也就意味着加快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的条件的日益成熟。虽然并无实证研究得出资本市场建设难度高于信贷市场这一结论,但我国信贷市场建设的确较资本市场建设进度更慢,这一状况意味着在一个时期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无法整体带动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与发展,而只能促成多层次信贷市场的边际优化。总而言之,充分认识多层次信贷市场须从其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关联性开始。

再来看看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内部结构。多层次信贷市场是一个结构化的信贷市场,正是这种结构化降低了信贷市场交易双方交易费用、便捷了信贷资金流动。恰如劳动分工带来生产效率一样,市场结构化分工也可能带来市场运行的效率。从已有的进程看,我国信贷市场的结构化发育仍不尽人意。在这方面,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动力来源不仅显然弱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而且往往因协调不力而甚至成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阻力。依据一直以来的表述,多层次信贷市场包括正规信贷市场与非正规信贷市场,而随着监管形势的变化,非正规信贷将有必要被强制性地演变为正规信贷(民间金融合法化),多层次信贷市场将表现为合规、合法的正规信贷市场的内部结构性划分。

市场交易系统包括交易规则等的建立往往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综合体。或许,金融“机构观”与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直接关联,而金融“功能观”更多地吻合于诱致性制度变迁。金融“功能观”的主张者常常诟病通过行政规制力量创设更多的金融信贷机构以试图润滑资金交易与流通的金融“机构观”及其主导下的行动。其实,正如前文所述,金融“机构观”与“功能观”之间存在客观上的共同之处,即金融市场需要足够多且有效率的金融机构进行媒介以实现金融功能。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效果取决于其合理性,而其合理性又将取决于行政决策者的判断与规划。在中国经济步入“调结构、转方式”这一阶段的背景下,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已日渐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盲动性将可能明显弱化,强制性制度变迁更多地表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加速器”,而并不改变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向。多层次信贷市场无疑意味着要通过多种类型的银行类金融中介机构相互分工协作,在多个渠道中分别作为“主角”以媒介资金交易。在目标明确、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政府应根据自身职能与权限发出政策信号,促成新的金融机构的有效介入并实现金融功能,当然也包括对存量金融机构的有效引导。

以上分析的是多层次信贷市场的纵向多层次结构,是多层次信贷市场总体框架的描述。值得注意的是,多层次信贷市场纵向各层次之间虽有分工,但这种分工是建立在内在的联系基础之上的,应依据市场内在的力量或基于市场机理的人为力量形成或设计一种有效的机制,使信贷资金能均衡合理地分布且最低成本低动态流动于纵向各层次之间。

进一步分析多层次信贷市场结构,可以看到,在每一结构的横截面,又包含着诸多相互联系的因素,这是多层次信贷市场的核心层。信贷市场每个横截面层次的供应商都应呈现金融产业集群(包括信贷市场的“主角”和“配角”)状态。随着现代产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专业化,资金媒介的信贷主体机构可能将信贷过程中的很多专业工作环节外包出去,并应运而生出纵横交错的信贷市场交易主体网络,信贷资金供给机制不断完善,信贷交易中的信息机制和保险机制不断优化。这个集群内部既有竞争又有分工合作。同类型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有助于更低成本地均衡资金交易,而非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间的匹配则有利于资金更便捷、更快速的交易。有必要指出的是,信贷产业集群内部的重组与分化均有着内在的市场机制依据或规律,是一个基于市场原则的自然演进现象,即便有行政力量的介入,也必须顺应这个基本依据,也只能是在这个大原则、大方向下的积极推动。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在多层次信贷市场横截面的各个层次内部,除了主导资金分配与交易的主体信贷机构之外,辅助性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如信用担保公司、评级公司、信贷保险机构等并非机械性地停留于某个层次,而是纵向各层次信贷市场的共享资源,它们为各层次信贷市场的便捷交易提供支持。综合上述,对多层次信贷市场这一范畴的理解应综观三个层面,即分别从多层次信贷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系、多层次信贷市场纵向各大层次之间的关系及各层次信贷市场横截面层次中各因素的关系等。全面系统地理解该框架无疑将有助于我们着手系统、有序及稳步地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

对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的若干判断

本文写作之际尚未开展细致的实证研究准备,文章中的很多分析判断均是基于文献整理和笔者前期相关研究而形成的,由此,本文很难客观、科学地就如何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提出更多准确的对策性建议。但基于对该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的学习和研究积累,笔者仍打算对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提出一些较为抽象的判断性的见解,为后续实证分析奠定基础。

首先,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应遵循一个基本逻辑,即先完善外部环境,再优化纵向层次,最后丰富横截面内涵。完善外部环境意味着不能孤立地就信贷市场而论信贷市场,信贷市场建设要有一个高效率的资本市场与之配套;优化纵向层次意味着多层次信贷市场总体框架的完善,这是关于多层次信贷市场的总体的、顶层设计范畴,是在洞悉信贷市场交易活动与信贷资金配置效果基础上对总体信贷市场内部市场进行合理细分的结果;丰富横截面内涵意味着充实各层次信贷市场交易主体并完善交易规则。如前所述,在横截面层次,有作为资金融通枢纽的主体金融机构,即银行类信贷机构,也有提供担保或信息服务等专业服务类别的辅助类中介机构,就我国现实情况看,当前应着重完善辅助类信贷中介机构组织体系并通过机制设计协调好其与主体类信贷机构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信贷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在信贷风险管理和风险承担比重之间的关系。

其次,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应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采用行政行为。市场发育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是市场交易各主体相互发现、相互依靠、相互博弈并最终实现有机融合的过程。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全过程必须充分体现并尊重市场运行规律,任何行政力量的运用必须与市场激励相容且为市场交易各方所接受,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在于能够及时、理性、准确地发现与判断市场运行暂时存在的不足并给予适当弥补。因为,金融市场运行最终要靠富有活力的金融机构的理性行为交织来实现,而所谓活跃金融机构产生的内在根据是其有效的治理结构及机制,这是一个市场发现的过程,而非简单的人为结果。以上分析意味着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将可能是一个较漫长的过程,难以短期内一蹴而就,否则金融机构充斥但无法提升金融功能的情况仍会继续发生,这个判断在我国现阶段的实践中有必要引起注意。

再次,应将金融生态建设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基础性工程来抓。金融生态处于金融系统之外但又直接作用于金融系统运行的系统性环境因素,没有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信贷市场运行就会因缺乏激励而陷入停滞状态,信贷市场主体的行为就会因种种约束而变得侥幸、消极甚至扭曲,信贷市场运行成本自然会因此而大幅度增加,多层次信贷市场体系也将显得十分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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