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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认识范文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产品的短缺经济时代已经结束,农业市场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农业增产已经不能实现农民的增收,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在逐渐减弱;资源配置分散,生产资料浪费严重等问题更加凸现出来,与日益发展的社会化大市场存在很大的不适应性。因此,补充和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时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一些省份建立起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把农民有效的组织起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新形势下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一种新的尝试。

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要加快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既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但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我国的农业生产体制,建立一个良好的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引导农民自发的组织起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走自主化、高效化、集约化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形势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1.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

目前,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以专业化的生产、服务和销售方式,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有效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只有这样,农民才能够按照市场信息,有计划地组织农产品生产、运销、减少市场风险,既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稳定发展,又有利于城市农副产品的稳定供给。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最终增加了农民收入。

2.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减少资源浪费。

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户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占有和掌握了大量的农业生产资源,大量的农机具、畜力等农业生产资源在全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被闲置,甚至报废,这种生产资料的分散和闲置造成了农业资源的极大浪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组织各种专业技术服务队,服务于农业生产,如水利灌溉队、农田机耕队、病虫害防护队、农作物收割队等,还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结合当地实际,组建种植、养殖、机械、加工、建筑、运输等各类企业,实现专业化协作、产业化经营和优质化服务,减少农业资源的浪费,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3.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下,广大农户由于受思想意识和认识水平的局限,再加上信息来源渠道不畅,最新的农业科研成果很难运用到农业生产活动中,造成农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也低,农民增产不增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名义,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带动农民,推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优势产业规模的形成。

农业生产与工业及其他产业的生产有所不同,受地域性、季节性和农民认识水平的影响较大,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最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求各地专业合作社,要立足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优化配置和组合产业相关的品种、技术、资金,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引导带动周边农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新产业带的形成和产业规模的扩大。通过培训、技术指导、生产资金担保等服务,引导和吸引社员以及周边农户发展特色农业,建立各具特色的核心示范中心,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促进了当地特色产业规模优势的形成,创出了自己的品牌,有效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5.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多年来,由于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足,加上农村基层组织占有和掌握的农村经济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从根本上讲,还是要依靠农业自身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空壳的问题,即“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个集体”,才能够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和标准,去加强和改善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6.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乡、村两级的政府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充分利用其信息、技术、销售等有机结合的服务功能,区域性、专业性和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特点,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与农产、农产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了合作各方优势互补的服务机制,解决于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农民单家独户又办不好的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地在政府与农户之间架起了桥梁,成为政府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实施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为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宏观调控与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基本模式

在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起来,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上讲,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

1.农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协会是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自愿结合的经济组织,通过某一项产品共同开发、生产、经营,或就某一产品的生产技术进行交流、推广和学习,而形成的专业性组织。农民专业协会拥有140多种不同专业,按行业划分可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瓜菜、林业、农产品加工和其他,共7大行业。拥有专门知识的农民组成的农民专业协会,在生产性投入、生产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都更有优势,其产品的质量、品种、产量都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2.村级经济合作社。村级经济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些原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社区内的农民进行分工,成立专业化的生产组织。在山东、广东、江苏、福建等省区,原有的集体经济与组织基础较好的村社,实行村内的分工,形成了村级经济合作社,在村内逐步组成了种植、养殖、机械、加工、建筑、运输等各类村办企业,使村内每一成员参与一项专业性生产活动,这种村内的分工与专业化生产,提高了每个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技能,提高了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增加了成员的收入,也有利于改善生产条件,有的村镇还成为某一产业的专业村。

3.贸工农一体化企业。近年来,一些原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了拉长产业链条、拓展生产经营范围而介入了农业生产,出现了一批贸工农一体化联合经营企业。这类企业利用其资金、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一开始就把农业专业化生产提高到较高水平上,对农民进行一定的专业技能培训,或者使其成为企业员工,或者按要求向企业提供初级产品,然后,对农产品再进行专业化程度更高的精加工和深加工,这样,即保证了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和产品质量,又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并使农民特别是纯农户分享到农产品加工、运销过程中所获得的后续收益。

三、对建立和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和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广大的农村迅速发展起来了,但它毕竟是在新的农业生产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生事物,还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发展能力不强、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政府支持力度不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的建议和思考: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营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农民合作互助形式,它必将对我国未来的农业生产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和出台至在鼓励和保护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在法律上要明确界定各级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任务和地位。具有经营性质的企业和村级经济合作社要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法人实体,承担法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具有经营性质的农民专业协会要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从事非赢利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经验交流等活动。政府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2.建章立制,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农民专业协会,或者是村级经济合作社,也无论其规模大小,都毕竟是一个组织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都必须建立起必要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要制定和出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规范和要求,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原则和目标,构建出适合当地特点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并就该组织体系中的运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政府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职能定位等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也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制定自己的组织运行章程.以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运行;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入争取各级财政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提高专业合作组织的积累能力,逐步建立起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的积累发展机制。

3.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更多的生存空间

我国农村的发展并不只是农业的发展,而是一个以农业为主体,兼有工、商、建筑、邮电通讯、教育、服务等多行业并存的社会体系。因此,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广阔的,为此,应该按照完整的社会体系,来规划和设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地进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并且,我们也深信,随着城市空间的拉大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会有很多新兴产业将不断地转移至农村,也必将接纳和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所以,也必将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更大的生存空间。

4.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适度协调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关联度大,政策性、技术性、群众性强,各级农业部门的支持、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都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做到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引导不强迫,避免急躁冒进、一哄而起、归大堆。要培训一支高素质的业务辅导员队伍,指导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实施民主管理,完善自律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总结推广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以及热心为民、乐于奉献、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优秀带头人,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共同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