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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管理的现状和思考范文

时间:2022-12-23 09:52:14

种子市场管理的现状和思考

种子是粮食丰产的主要载体,是一种特殊的农业商品。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的成败。伴随着《种子法》的实施,我国种子经营从传统的专营模式转变为许可经营模式。因此,市场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化,但也给种子监管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是维护广大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实现农业增产增效的重要保障。

1普洱市种子市场管理现状

普洱市位于云南西南部,是云南省国土面积最大的地级市。作为一个农业大市,该市2014年,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5.1446万hm2,总产量为117.03万t,该市人均粮食占有量为453kg,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自《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本市种子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了相关种子管理制度,并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有效整顿了种子市场秩序。2014年,在种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40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92车/次,查处违法经营“两杂”种子案件129起,责令停业2起,警告29起;扣押种子27起,扣押种子1828kg;没收种子27起,没收种子764kg;销毁种子19起,合计18067kg;罚款26起,罚款金额达31900元。

2普洱市种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种子经营户多、规模小,管理混乱大多数种子经营户是个体经营,规模小,管理混乱。另外,种子营销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专业知识匮乏。很多种子营销者对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新品种的特性及适应性了解较少,无法为农民提供正确的购种指导。还有一些种子经营户走村串乡销售种子,经营地点不固定。如果出现种子质量问题,购种者往往很难找到经营者。

2.2市场行为不规范一是未审先推、未试先推现象突出。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打着示范品种的幌子非法销售未经审定或正在试验的种子。二是以次充好,以劣种子冒充畅销品牌种子销售。三是无证经营。有的种子经销商无相关销售许可证,在门店和家里私藏销售。四是种子经营档案不健全问题突出。种子经营台账不健全,在销售种子时不开具相关发票,种子销售去向与数量不明,增加了监管难度。一旦发生种子质量问题时,种子召回难度大。由于证据不全,责任认定非常困难,导致受害方难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2.3农户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种粮户文化水平很低,缺乏法律观念。在购买种子时不知如何分辨假冒伪劣种子,对《种子法》的认识也很少。即使购买到伪劣种子或发现种子违法行为时都不能及时报案投诉。

2.4工作经费短缺,执法难度大该市90%以上是山区,交通非常不便,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同时,由于种子监管范围广,任务重,压力大,经费短缺,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种子管理部门通常采用阶段性或突击检查的方式来整顿种子市场秩序。但这样的监管效果十分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种子监管问题。种子检验设备陈旧,数量少,难以满足当前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需要。

3加强普洱市种子监管工作的对策

3.1加大资金支持,提高种子市场监管执法水平种子管理工作本身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因此,种子管理工作人员不仅要扎实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还必须具有一定的种子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对种子市场管理工作的扶持力度,划拨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完善种子管理机构的软硬件设施[2]。更新改善种子检验设备,并加强对检验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掌握最新的检验方法及检验手段,提高种子检验水平。同时,要改善种子管理人员的工作环境与薪资待遇,以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另外,要进一步完善种子执法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让执法人员知法懂法,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3.2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种子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例如: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积极宣传《种子法》与《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可利用各种文娱活动、发放传单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直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户学法懂法,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还可以举办培训班,组织种子经营者与种子生产经销企业学习,做到守法经营。

3.3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并完善种子备案登记制度首先,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种子企业的申报资质,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与个人均一律禁止发证。对于种子经销商要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对种子生产者要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生产的行为。通过加强对相关证照的管理与核查,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其次,根据《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种子备案登记制度。种子管理部门要对全市种子经营门店进行逐一摸底登记。同时,安排检验人员逐户逐品种取样,根据种子检验流程进行室内检验,并将结果登记备案。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为规范种子经营行为与依法解决种子质量纠纷问题打好基础。

3.4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种子管理部门要遵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管理原则,为广大种子生产者、经销者、使用者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良好氛围[3]。首先,要重点把好品种审定、种子包装、种子标签、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经营档案、种子质量档案、种子备案登记等环节。其次,种子管理部门要将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还应积极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打击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品种侵权等行为,有效净化种子市场。

作者:李家良 单位:云南省普洱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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