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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调整需利用市场规律范文

时间:2022-08-31 09:00:36

计划调整需利用市场规律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主义经济活动靠什么来进行调节呢?过去,传统的看法和做法是靠计划来调节,即靠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计划机关制定统一的、包罗万象的计划,整个社会所有经济单位,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单位都得按照计划来进行生产和经营,市场只起一点补充的作用。这是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为或基本上看成为产品经济的结果。斯大林同志的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发表以后,有重大突破,承认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还发生作用,承认了计划要反映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的要求。但是,由于斯大林同志认为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价值规律只在商品流通中有调节作用,在生产中只有影响作用,因而对市场的作用还是重视不够的。一句话,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理论是不彻底的,还没有摆脱产品经济的框框。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建立的调节理论,就必然是靠计划来调节,而计划同市场的关系也只能是某种程度的利用关系。但是,这种理论在实践中愈来愈暴露出其缺点,所以,近些年来,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通过总结实践经验,许多人逐渐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或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都是商品,都离不开市场,价值规律都对它们发生调节作用。因此,计划调节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社会主义部分中又是一个大的突破,大的进展。当前我们讨论的社会主义调节理论,正是要在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的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目前,大家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还存在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板块式结合,即认为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活动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基本建设规模等,或对占社会总产品70~80多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概由国家计划来调节,而其它的经济活动,包括占社会总产品20一30多的次要小商品,则实行市场调节;另一种看法认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是溶合在一起的,互相渗透、相辅相成式的结合。但这种看法又认为计划是站在山顶上纵观全局,是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出发的。而市场是站在峡峪里,从企业的局部或眼前利益出发的。这种看法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但他与前一种看法一样,仍然是把计划与市场看成两个东西,只是在实践中溶合在一起了。至于前一种看法把计划与市场看作是两个互不相溶的东西,有此没彼,有我没你,把计划调节认为是计划规律发生作用或受计划规律支配,把市场调节认为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或受价值规律支配的,这种观点就更值得商确了。

为了正确认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我们不妨先简略的谈谈计划与市场这两个概念的含义。什么是市场?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条件下,市场就是人们进行商品买卖的活动。马克思指出:“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2页)列宁也明确地指出:“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市场量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列宁全集》第1卷第83页)可见,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它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各个生产部门、各个地区、各个企业、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关系或者是商品买卖关系的总称。如前所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生产和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之间的联系,必然要通过市场上的商品买卖来实现的。市场上一定时期内商品的供应总量及其结构(包括质量、品种、规格等)和社会购买力及其投向(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购买力等)是否相适应,是整个国民经济能否顺利发展的前提条件。市场上商品供应和需要状况,又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是否相适应,如积累和消费的比例,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农、轻、重的比例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以说市场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反应,是晴雨表,指示器。什么是计划?计划是国家或企业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价值规律、按劳分配规律等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指导和打算,是主观的东西。主观要作用于客观,它应当是客观实际的反映,应当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同时又要对客观现实起能动的指导作用。

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都要求保持一定的比例。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8页)就是说,何任社会生产只要存在着社会分工,就要求在各个部门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马克思把它称作是“自然规律”,并且指出:“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同上)经济计划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才能予先制定合理的共同遵守的经济计划,力求合理地使用经济资源。但是,也必须看到,既然计划是主观的东西,因此它就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主观反映了客观,计划反映了实际需要,这时,计划就是正确的,人们在执行计划中就会取得胜利。另一种是主观违背了客观,计划不符合实际,这时,计划就是主观主义的,人们在执行中就会碰壁。

那末,计划怎样才能符合实际呢?或者说怎样才使计划不犯主观主义的错误呢?这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研究,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制定计划,使计划尽可能符合实际。既然市场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方面的发展是否相适应,是否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都要通过市场机制,如供求、价格等反映出来。因此,要使计划符合子实际,就必须使计划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通过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来调节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使国民经济各部门保持合理的比例。也就是说,只有对市场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地分析与予测,人们在制订计划时,才能有科学的经济依据。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认为,市场与计划的关系是基础与指导的关系。就是说我们的计划是在对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予测的基础上制定的,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是在国家统一计划的领导下发展的,我们的市场也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经济是通过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来调节的。但是,要使计划能够正确地调节整个社会的生产、分配和流通,必须做到以下两条:第一,计划必须有客观的经济依据-一一对现实经济结构和对市场的调查研究与分析予测。力求使计划反映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的要求,而不违背客观规律。它同那种主观主义地制定计划,而定了计划又不管行得通、行不通,硬是要人们执行的那种所谓的计划调节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主观同客的统一,、因而是可靠的、正确的;后者是建立在不符合客观规律的“长官意志”之上,因而是主观主义的。第二,计划制定以后要保证计划的实现,不能单纯地依靠行政命令,同样必须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特别是调节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促使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流通,这都是一项很复杂很细致的工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不容易。但是要使计划调节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就必须这样做。

现在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差别,同时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会需要多种多样,具体产品千差万别。,生产资料公有制还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各地区的情况很不相同,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而且社特真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把所有经济活动都纳入计划,别是直接计划,使计划包罗万象,是做不到的。列宁曾经说过:“完整的、无所不包的、正的计划等于‘官僚主义,的空想。”(《列宁全集》第35卷第473页)如果硬要那么办,就难免不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所以,把计划建立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并不是说把什么都包罗在国家计划之内,这既做不到,也没有必要。再说,计划并不一定是直接计划,间接计划算不算计划?计划也不一定都是国家计划,地方和企业的计划算不算计划?在实践中,必然是重要经济活动,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主要比例、生产布局以及主要产品的生产与流通、价格体系、物价指数、工资指数等,要由国家计划来安排、规定,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地方要根据自己的地区优势等具体情况,制定比较具体的地方计划,而一些日常的经济活动或者是国家计划之外的经济活动,如与企业简单再生产相适应的产供销,人财物等经济活动,或者是关系国计民生不十分重要的工农业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则由企业计划来进行调节。在这里,价值规律所发挥作用难免就不带有一些自发性。应当允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价格等变化制定产销计划,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计划。这样,必然是一方面,国家计划只能在调查研究、遵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的、重要的、带方向的规划和指标;另一方面,企业的短期计划,则应当由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及其变化,通过签订工商合同和供销合同来制定。

至于对少量的个体经济活动,包括自留地、家庭副业的生产和集市贸易的交换,在遵守国家法令和市场管理的前提下,则完全可以让供求与价格自动调节,使之成为国家计划的补充。由此分析,那就必然是:(一)我们的计划调节是多种计划形式(直接计划、间接计划、指令性的、非指令性的、长期的、短期的)、多层次的(中央的、地方的、企业的)和多种性质的(自觉性的和某种程度的自发性的)组成的完整的调节体系;(二)这种计划的调节完全是建立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的,特别是在尊重价值规律要求的基础上的。这样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就完全是统一的了,是一件事而不是两件事。计划调节的实质就是自觉地利用市场机制和有关经济规律的调节。计划是手段,经济规律是基础。现在,我们国家管理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忽视市场的调查研究,因而使计划管理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随意性。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把计划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突出经济手段的作用。这涉及到计划管理体制、物资管理体制、价格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等的改革,需要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充分的准备,并经过试点,然后制定出方案,才能逐步实行。

总之,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因此,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计划应该以市场为基础,实行国家计划调节与企业计划调节相结合。对于宏观经济和当前供求差额较大的商品,要以国家计划调节为主;微观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不十分重要的商品,以企业计划调节为主。但不管那种计划调节都要以市场需要为基础,要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这样的计划才是切合实际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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