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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价值可计量因素范文

人力资源价值可计量因素

一、军事人力资源价值

“所谓军事人力资源价值,就是作为军队主要资源的军事劳动者为军队提供有效的未来服务的能力。从军队范围来说,军事人力资源价值,就是指军事人力资源为军队创造的价值,亦即军事人力资源的产出价值。军事人力资源的产出值应当包括军事劳动力价值本身和为军队创造的战斗力增值两部分(即v+m)。”因此,军事人力资源价值可以定义为:军事劳动者的能力和作为军事人力资源载体的军事劳动者为军队创造的价值。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军事人力资源的内涵十分丰富,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军事人力资源的补偿价值和创新价值

按军事人力资源载体运用自身的能力为军队所创造价值的外在表现可以将军事人力资源价值分为补偿价值(或交换价值)和创新价值两部分。补偿价值体现为支付给军事人力资源载体即军事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它是对军事劳动者参与军事活动过程中所消耗脑力和体力的补偿。如马克思所说的,这部分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它是军事劳动者的必要劳动价值,也即军事人力资源的交换价值。它包括三个部分:维持军事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养活军事劳动者家属和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一定的教育或培训费用。创新价值是军事劳动者创新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包括军事决策者的决策贡献、军事管理人员的管理贡献、军事科技人员的科技贡献,以及所有军事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军事人力资源的补偿价值和军事人力资源的创新价值共同构成了军事人力资源的使用价值。

(二)军事人力资源的基本价值和变动价值

军事人力资源价值还可分为基本价值(静态价值)部分和变动价值(动态价值)两部分。任何能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者所拥有的自然人力都具有基本价值。纯粹的自然人力创造价值的能力是很低下的,对军队的贡献也是很小的,因此,在军事劳动力素质很低的国家,军队战斗力的增长主要依赖于资本投入的增长。通过军事人力资源投资,军事劳动者在体力、技能、智力等方面都得到了提高,拥有了更强健的体魄、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从而军事劳动者的价值也得到了增值,这个增值部分构成了军事人力资源的变动价值。一般说来,变动价值的大小与军事人力资源投资大小有关。实质上,这里所说的军事人力资源变动价值部分就是军事人力资本,它极大地影响着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形成和积累。

(三)军事人力资源的个体价值和群体价值

军事人力资源价值还可分为个体价值和群体价值。军事人力资源个体价值是指作为军事人力资源载体的军事劳动者个人在未来特定时期内为军队创造的价值;军事人力资源群体价值是指军队中的某个群体在未来特定时期内为军队创造的价值。这里所说的群体可以是为执行某一特定任务从军队内抽调出的人员所组成的小组,这种小组当特定任务完成后就会自动解散,小组中的人员又回到原来的部门。要提高军事人力资源的个体价值,必须注重对其进行投资,并创造能使个体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的环境。要提高群体价值,不但需要提高每一军事人力资源个体的价值,还要注意发挥组织整体的协同效应,因为军事人力资源群体价值不是每个个体的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简单相加,而是所有个体的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

(四)军事人力资源的货币性价值和非货币性价值

军事劳动者为军队创造的价值是所拥有的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体现。对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是从对军事人力资源载体在未来特定时期内为军队创造的价值的计量着手进行的。军事劳动者为军队创造的价值有些是可以用货币计量,如生产的武器装备;但也有一些是无法用货币来计量的,如军事劳动者为国家为社会提供的安全环境,这时就需要采用非货币计量的方法来评估军事劳动者的活动为军队创造的价值。因此,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应该包括货币性计量方式和非货币性计量方式两种,军事人力资源价值应根据所采用的计量方式区分为军事人力资源的货币性价值和军事人力资源的非货币性价值两部分。

二、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可计量因素

(一)军人工资的可计量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造成工资差异的因素既有非人力资源的因素,又有人力资源的因素,但是人力资源因素起主导作用。而人力资源因素中主要是劳动质量的差异。引起劳动力质量的差异的重要因素主要是能力结构、素质结构。由于工资作为劳动者贡献大小的报酬,因此可将工资作为劳动者价值的构成部分。

1.军人工资的功能

(1)补偿功能。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军人工资价值”由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军人基本生活费用及赡养老人养育后代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军人为提高军事技能所必需的教育和训练费用;军人为第二次就业而准备的教育费用。由于军事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公用性、时效性等特点会造成资源配置不当,所以必须给予补偿才能使军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等。对现役军人而言,工资可以补偿其军事劳动耗费、提供其赡养老人养育后代的生活资料,还可以补偿军人在军事人力资本方面的高投资。

(2)激励功能。军人工资激励功能有两层含义:第一主要是宏观层次的,即增强军队的吸引力,激发人们从军。就军队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来说,军人工资水平高低就是一个重要因素。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资源总会自发地由收益较低的部门流向收益较高的部门,当军人工资较之社会可比人员更加优厚时,自愿投入军事领域的人才就越多。军队要走精兵之路,就必须用恰当的军人工资吸引所需的优秀人才;第二主要是微观层次的,即调动军人献身国防的积极性,激发勉励军人奋发向上,做好本职工作。军事人力资本主要由国家和军队投资形成,因此,军人工资的水平与发放直接影响军事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加,是决定军人素质高低的重要因素。

(3)调节功能。军人工资的调节功能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军事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及其素质结构的合理调整。在军队内部,军事劳动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差别是很大的。由于军事人力资本的强制性,使其不能自由流通,所以军队应通过运用科学恰当的工资来引导军人向环境恶劣、劳动繁重、专业不好的地方流动,以提高军事劳动力资源使用效率。调节功能主要由军人职业津贴来体现。

2.军人工资的结构

主要由以下构成:一是体现所提供劳动的数量与质量部分;二是体现劳动环境的部分,坏的环境往往应该给予更多的经济补偿;三是体现劳动性质的部分,对于危险、有害的劳动,应该给予更好的经济保障;四是体现工作业绩的部分,即较好的业绩应该获得较高的收益;五是体现工作时间的部分,即超额的劳动应该获得超额的回报。

军人工资是指军人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励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基本工资是按照军人法定劳动时间的实际劳动消耗而计付的工资。奖励工资,其作用在于鼓励军人提高劳动效率和质量。津贴,其主要功能是补偿军人在特殊条件下劳动的消耗及对军人身心的损害。补贴是为了稳定军人生活水平,保证实际工资不下降而计付的工资。(二)投入成本的可计量因素

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形成和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增加来源于军事人力资源的投入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教育投资

军事劳动者的教育投资成本又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家庭投资成本。军事劳动者无论干部战士,在其参军入伍之前均得到家庭的教育投资,在具备一定文化基础和素质之后,劳动者才可以参加军队组织的考核选拔参军入伍成为军事劳动者。因此,有必要计算清楚劳动者参军入伍前的家庭投资成本。

(2)个人投资成本。军事劳动者受教育时放弃的收入是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主要组成部分,这种放弃的收入被称作受教育的机会成本。可将同龄人在此期间获得的收入看作机会成本。此外,军事劳动者在学习期间,通过自身努力勤工俭学、充当家庭教师,赚取用于购书和补助生活费的收入也应计入个人的投资成本。

(3)国家投资成本。这一点在军事院校培养的生长干部身上体现最为突出。为了计算个人的国家投资成本,必须将国家投资成本分摊到每一个受益的学员身上,包括各种教育支出和支付给学员的生活费用。

(4)社会投资成本。军事劳动者在参军入伍前后受到的教育除了国家投资之外,还包括得到关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企业或机构各种名目的捐助,这种来源的投资,也应该直接或间接的记入军事人力资源的教育培养成本。

综上所述,军事劳动者的教育投资成本=家庭投资成本+个人投资成本+国家投资成本+社会投资成本。

2.军事专业技术培训

军事专业技术培训是军事人力资源结合部队实际,及时满足官兵适应工作需要并不断更新知识的战略性投资。从投资重点看,军人任职前的教育大都由国家或个人投资,而后一阶段的投资费用则主要由军队承担;从培训特点看,军事专业技术培训有助于普通知识和技能向军事专业技术的转化,可以提高军事人力资本中军事专业知识与技能存量。目前,我军实行初、中、高三级院校培训体制,初级培训属军事劳动者的任职前教育,具有长期性、迟效性和间接性的特点。而中、高级培训则是针对军人任职后的实际需要以及适应各岗位转换而进行的军事专业技术培训,投资的针对性强,投资支出后可以较快地转化到军人的工作和业绩中。

3.健康保健投资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个人的健康状况可以视为一种资本储备。其中一部分是人类生来俱有的,但它会随着人年龄的增加和人体的自然衰老而逐渐贬值;另一部分是后天获得的,它会随着新的投入而不断增加。作为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保健投资在军事人力资源价值中发挥着独到的作用。

4.军事人力资源流动

军事人力资源本身不能直接形成或增加军事人力资本存量,但是,通过教育和健康投资形成人力资源价值的实现和增值,往往要通过人力资源的流动来完成。这有助于调整军事人力资源分布的余缺,从而使一定量军事人力资源从对军队较小效益的部门和专业调剂到对国家、军队具有较大利益的部门和专业,使军事人力资源和相应的资源配置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