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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环貌集中治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2-20 05:11:47

城区环貌集中治理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城市环境容貌“脏、乱”突出问题,按照全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决定从6月份开始,利用l00天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以干净、整齐的城市环境容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辅助路面、人行便道、小街巷、绿化带、绿地游园、广场、河道、水面。

整治标准:(1)城市街道及路面无尘土、无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路见本色,收水口、墙根、树根、道沿、电杆根、花池根干净整洁。(2)绿化带、小游园无枯枝枯叶和缺株死株,无纸屑、垃圾、塑料袋等废弃物;广场地面干净,设施完好。(3)河道及水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无河道障碍、无乱倒和积存垃圾。

整治方法:(1)街道清扫坚持主干道“两洗扫、全天保”,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为辅,次干道和小街巷实行“两清扫、不间断拣扫,12小时保洁”制度,确保清扫保洁质量,减少扬尘污染。(2)行道树、绿化带、小游园修剪整齐、定期冲洗花木、绿地、喷洒杀虫剂。(3)集中清理河道及水面杂草、漂浮物及积存的垃圾,专人负责,全天保洁。

主管责任单位:(1)主城区主干道环卫保洁由县城管局负总责,并重点负责主、辅路面的机械化清扫。(2)主城区内的次干道、支路、小街巷的环卫保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磁州镇及各社区(村)负全责。(3)主城区外环路以外范围以内的环境卫生分别由磁州镇、讲武城镇、光禄镇、路村营乡、固义乡等乡镇和交通局负全责。

协管责任单位:(1)主城区主干道两侧人行便道清扫保洁、主辅路面保洁由县城管局负责;绿化带、绿地游园的环卫保洁由县城管局、住建局及有关单位负责。(2)县水利局负责主城区滏阳河水面保洁。

车辆停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种停车场点、各种车辆的停放管理。

整治标准:(1)各种停车场点有专人负责管理。(2)停车场点地面洁净,标志牌、标线完好清晰,车辆停放朝向统一。(3)无随处停车现象,无在停车场点及停车泊位外停放现象,无非法占道洗车、修车现象。

整治方法:(1)在中心城区内各种车辆全部进入泊位停放。(2)加强巡查,发现乱停乱放车辆及时处理。

主管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各种集贸市场、马路市场、流动摊点。

整治标准:(1)市场内实行分行划市,干净卫生,摊位整齐划一。(2)无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扔瓜果皮核和摊点外溢现象、无店外经营、堆放货物现象。(3)集贸市场两端设置界线标识牌,规定市场开闭市时间,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卫生清扫保洁人员按时清理和打扫场地。(4)经营者在划定的市场内规范经营,并配备垃圾回收容器。(5)无线外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丢垃圾、废弃物,摊收场净。

整治方法:(1)统一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要按照标准整治到位,整治不到位,达不到标准的,暂停经营。(2)合理设置各种集贸市场、便民市场、各种摊点全部进入场内经营。(3)各种市场都要固定专人管理。(4)建立责任制,谁审批谁管理、谁建设谁管理,没有审批的集贸市场、场外经营、流动摊点全部取缔。

主管责任单位:(1)主城区主干道两侧的集贸市场经营摊点、审批与管理由县城管局负全责。(2)统一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审批与管理由县商务局负全责。(3)外环路以外和主城区次干道、小街巷的各种集贸市场的审批与管理由磁州镇及各社区(村)负全责。

协管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公安局协助县城管局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

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1)中心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2)对全县承运建筑垃圾车辆超限超载、不密闭、抛冒洒漏、轮胎带泥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整治标准:(1)无扬尘,无渣土带入街道,无抛、冒、洒、漏现象。(2)无不符合“六定”要求的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无“黑车”从事地下运输渣土现象。(3)无乱倒渣土现象。

整治方法:(1)各建筑工地全部建设冲洗设施,安装冲洗车轮设备。(2)严格实行运输渣土《准运证》和《通行证》制度。(3)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逐步安装GPS定位装置,严格实行“六定”管理。(4)加大对“黑车”、“地下运输渣土”的打击力度。

主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协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乱倒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出入县口、城乡结合部等。

整治标准:(1)建立沿街门店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制度,垃圾收集、清运及时、规范。(2)无乱倒垃圾、乱扔纸屑、瓜果皮核,无积存、外溢或抛冒洒漏现象。

整治方法:(1)对垃圾死角进行全面排查治理。(2)清除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3)规范垃圾收集、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主管责任单位:(1)县城管局对主城区主干道两侧范围内乱倒垃圾整治与管理负全责。(2)磁州镇及各社区(村)对本辖区内乱倒垃圾整治与管理负全责。

广告围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沿街两侧、门店及城市使用空间。

整治标准:(1)实行规范化设置审批和备案制度。(2)严控广告牌匾设置数量,一门一牌。(3)广告牌匾布局合理,样式美观,亮化设施齐全,并与周边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无广告牌匾画面陈旧、破损或缺字少划、灯光显示不全,无非法小广告乱贴、乱写、乱发以及灯箱牌子条幅乱栽乱摆乱挂现象。(4)设置临时围挡广告牌高度控制在1.8至4米之间,工地临时围挡应向分段式灯箱广告过渡。所有围挡广告无画面陈旧、破损或灯光显示不全现象。

整治方法:(1)对责任辖区内街道两侧广告牌匾进行摸底排查,大力度拆除不规范的广告牌匾。(2)严把广告牌匾设置审批关,从源头遏制乱设广告牌匾、围挡现象。(3)加强城市道路的巡查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对现有广告提档升级,推行电子屏幕的设置。(5)及时清擦和消除小广告。(6)加强城市道路的巡查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拆除过期、破损的围挡广告牌。

主管责任单位:(1)县城管局对主城区主干道、重要公共场所、出入县口的广告牌匾的设置、审批与管理以及小广告的治理工作负全责。(2)县住建局、交警大队、县公交公司、各广告公司等产权单位对各自设置的广告牌、围挡的管理、清洗、更新负全责。(3)各临街单位对本单位墙面及出租门面的广告牌匾治理负责。(4)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乱搭乱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棚亭帐。

整治标准: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沿街两侧、居民区周边,无擅自改建、扩建和乱搭乱建亭房或棚帐等违章现象。

整治方法:(1)加大建设工地巡查管理力度,从源头制止擅自改建、扩建和乱搭乱建亭房和棚帐等违章现象。(2)严格依法办事,对乱搭乱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主管责任单位:(1)县城管局对主城区主干道道路红线内乱搭乱建整治与管理负全责。(2)磁州镇及各社区(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乱搭乱建整治与管理负全责。(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挂牌出让前违法占地的查处。(4)县规划局负责未经规划审批违法建筑的查处。

公共厕所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内所有公厕

整治标准:(1)有保洁制度并有专人保洁和管理;(2)各类设施齐全、完好;(3)地面干净无痰迹和杂物,墙面没有污迹;(4)厕位没有积粪、尿碱、蝇蛆,无臭味;(5)下水通畅,贮粪池密闭,粪便不满溢;(6)发现问题及时维修;(7)厕外环境整洁。

整治方法:(1)每天定期冲洗便池,每周定期清淘粪便。(2)及时维修和完善公厕配套设施。(3)定期喷洒消毒液,减少“四害”滋生蔓延。(4)加大检查评比次数,督导管理单位做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主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背街小巷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所有背街小巷

整治标准:(1)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良好,路面平整、便道硬化、排水设施完备。(2)无路面破损、积水,便道裸土,无路灯配置不全或灯光不亮现象。(3)除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集贸市场外,无其它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无乱写乱画、乱栽乱挂、乱搭乱建等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现象。(4)门店牌匾样式、规格统一,整齐规范,无破损。(5)道路清扫保洁及时,路面、墙面干净整洁,无乱倒和积存垃圾。

整治方法:(1)加大背街小巷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快背街小巷改造进度。(2)对中心城区所有背街小巷定期进行基础设施维护和保养。(3)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集中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活动,有效治理“八乱”现象。(5)建立健全“五包”“五定”责任制,抓好常态化管理。(6)每天保证“两清扫、不间断拣扫,12小时保洁”。(7)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主管责任单位:磁州镇、住建局

住宅小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所有居民住宅小区

整治标准:住宅小区内路面、墙面、绿地干净卫生,无垃圾、无污水、无废弃物、无车辆乱停乱放,庭院和楼道内无小广告乱写、乱贴、乱发现象。

整治方法:(1)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管理职能。(2)健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3)加大巡查力度,定期检查评比。

主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磁州镇及各社区(村)

开展“十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从2012年6月开始,为期100天的时间。县相关部门和磁州镇等乡镇及有关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决策部署的重大行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切实抓在手上,切实落到实处,切实不走过场,切实完成任务。二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县政府已将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十大专项”行动整治任务分解到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各单位也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方案、量化任务、明确标准、压死责任,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三要完善制度,加强督导。县政府把这次“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市容环卫联查考评和城镇建设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三年上水平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借助全县治脏治乱“四个一”工作制度平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每日出一期专项督查通报;每周曝光一起典型案例;每月召开一次现场调度(观摩)会进行联查考评。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好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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