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7 11:58:33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拆除违法建设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遏制不断蔓延的违法建设行为,加快推进街道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为中心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开展拆除违法建设百日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拆除违法建设百日行动,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蔓延的势头,建立健全防违治违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人居生态环境。
二、目标原则
开展拆除违法建设百日行动总体目标:通过自拆、帮拆、强拆相结合的方式,拆除违法建设2万平方米以上,力求做到应拆尽拆;建立健全防违治违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发生。具体原则:
(一)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居)是防违拆违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违法建设的防控、拆除负总责。村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违法建设实行包干拆除。城区街道拆违以市城管执法部门作为强拆行动的执法主体,相关街道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拆违”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设。要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落实责任,充分运用行政手段,鼓励违建者自拆,对困难群体组织帮拆,力争自拆、帮拆率达到90%以上。
(三)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拆除违法建设的重点地块为市区主次干道沿线,城市进出口道路沿线,市区重点建设改造区域,住宅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以及其他违法建设比较严重的区域。拆除违法建设严格按照“五先五后”的要求进行,即先拆除党员干部的,后拆除普通群众的;先拆除集体的,后拆除个人的;先拆除宅基地外的,后拆除宅基地内的;先拆除在建的,后拆除已建成的;先拆除重点区域的,后拆除一般区域的。
三、实施步骤
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百行动实施时间为6月20日至9月30日,具体分为宣传调查、自拆帮拆、强制拆除、巩固完善四个阶段。
(一)宣传调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27日)
办事处组织召开拆除违法建设百日行动动员大会,成立拆违指挥部。村(居)委员会层层召开拆除违法建设动员会,新闻、区人民政府网站设立专栏、专题,为整治违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规划、国土、建设、城管、司法等部门采取各种形式配合各村(居)委员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集中行动为载体,组织实施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违建拆除,形成强大的拆违攻势,做到边宣传、边发动、边教育,全力营造拆除违法建设“人人知晓、人人理解、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与此同时,各村(居)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梳理、登记造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违法建设及公职人员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造册。通过摸底,做到“三清”,即:摸清违法建设的现状,详细登记、填表造册,建立台帐,严格审核上报;查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建情况;理清拆违思想和具体拟定拆违方案,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
(二)自拆帮拆阶段(6月28日至7月17日)
各村、居委会负责动员和督促所辖村(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在市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对在自行拆除中有困难的,由属地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实施帮拆。对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带头进行自拆,对拒不执行的,组织和纪检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限期纠正。
(三)强制拆除阶段(7月18日至9月20日)
城区违法建设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拆除阶段分为重点强拆和普遍强拆两个时段。重点强拆阶段主要目标为违法建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公职人员和基层干部,在自拆阶段没有行动的,由各村(居)委会牵头,办事处配合,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强拆。重点强拆阶段结束后,转入普遍强拆阶段。对在限期内拒不拆除的普通群众和一般性违建,由村委会负责实施拆除。对村委会组织拆除确有难度的违法建设,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街道纪工委、组织科等部门将组织对街道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能履职的单位部门实施问责。
(四)巩固完善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拆除违法建设百日行动后,办事处拆除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各村(居)委会整治违法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主要从拆除率、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查处率、矛盾化解率、长效管理落实率等方面进行评比,做好拆违总结表彰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防违治违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露头就打,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街道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拆除违法建设指挥部(文件另发),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加兴任总指挥,办事处周秋勤副主任,人武部长朱国宏,纪工委副书记马龙定,组织科科长严文林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外,并分设综合组、宣传组、实施组、保障组和督查组,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次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委会要成立各自的专门队伍负责拆违工作。相关部门在拆违工作中要各负其责,主动参与,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做好集中拆除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法律程序,对严重干扰集中整治工作、无理取闹等妨碍公务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速从严处置,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严明纪律、强化督查。这次行动,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负责督查督办。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建设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自查自纠,或帮助隐瞒、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机关、部门、单位干部职工中有违法建设未能在限期内拆除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整治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村(居)及物业部门的优势,做好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有利于集中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
(五)各村(居)居委员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拆违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在每天下午16:00前将拆违情况报办事处拆除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将违建拆除情况及时归纳汇总后报区拆违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