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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放心消费建造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30 05:58:41

区委放心消费建造工作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根据《2012年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意见》和《关于印发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全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按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总体目标,突出重点、瞄准热点、打造精品、整体推进,进一步延伸创建工作领域,拓展创建工作范围,提高创建工作质量,扩大创建工作成果,切实提高全区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和行业、企业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年内,全区创建成“放心消费”先进镇(开发区、街道)5个以上,先进行业3个以上,先进单位20家以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消费维权更加便捷高效;各行政村放心食品店创建率达到80%以上。

三、方法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1.围绕主题进行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创建单位要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创建的社会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围绕落实创建达标标准、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等,加强对社会、本辖区经营者和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提高其参与创建的热情,使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社会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75%以上,创建单位熟悉创建内容和达标标准。

2.围绕重点进行宣传。突出抓住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平安建设、行业或区域创建试点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或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及时宣传先进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引路,引导参创单位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努力扩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3.围绕活动进行宣传。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放心消费”系列宣传,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入街头社区、深入乡村田头、走进寻常百姓,让创建活动深入民心。

(二)发挥示范引导,推进试点创建

1.创建试点范围。“放心消费”创建主要在相对成熟、相应规范的行业和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其中行业创建试点主要在食品、药品、农资、家具、旅游、通信、金融、餐饮、物业、出租车、汽车维修和本地区特色产业等行业开展。实事工程主要在涉及衣食住行等重要民生问题方面推进。

2.创建试点要求。试点行业会员单位的参与率不低于90%,创建达标率不低于70%;示范镇(开发区、街道)内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经营主体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创建达标率达到70%以上。

3.创建试点数量。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讲究质量和扩大数量并重的原则,选择2家以上相对成熟、相应规范的行业和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试点,选择1-2个当前消费环境中的热点、难点和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作为“放心消费”实事工程。

(三)加大整治力度,优化消费环境

1.开展专项整治。抓好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件;抓好以农村食品安全和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消费安全;抓好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领域消费环境的整治,重点打击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其它垄断性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抓好对广告、合同、价格和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消费和利用霸王合同、信息不对称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开展综合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和协作,围绕优化消费环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产(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促进产(商)品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开展“农村放心店”、“诚信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重合同守信用”、“星级农贸市场”等与“放心消费”有关的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多创共赢的局面。

(四)完善维权网络,畅通诉求渠道

1.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创建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调解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不良消费环境的消费投诉和消费纠纷。各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行业协会、大型经营企业的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

2.提高申投诉处理质量。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加强消费者申投诉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明确申投诉机构的职责任务,统一机构标识,统一受理程序,提高快速处理能力和工作质量,扩大消费维权机构的影响力。各申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消费者对申投诉处理的满意率要达到85%以上。

3.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企业、普通市民中聘请一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社会监督员,对市场消费环境和“放心消费”成员单位、试点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有计划、有进度、有检查、有总结。积极整合创建力量,适时调整充实人员,全力保障创建经费,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创建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推进部门联动。区创建办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的职责,加强创建机构内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作,不断提升创建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创建工作职责,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创建方案,指导、督促本部门和本系统扎实开展好“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各创建成员单位、试点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到职责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区政府将组织对创建活动和创建单位创建达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和综合评价考核。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发生重大消费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创建单位要及时向区创建办报送创建信息,反映工作动态,并做好创建活动过程中有关书式台帐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汇总、编辑、保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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