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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石油业隐患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8 08:17:44

镇委石油业隐患监管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督促指导企业巩固和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石油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要求,各采油企业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各采油企业应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一,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懂技术、懂管理的人员通过安全资格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员证,规范有序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到岗到人。重大危险作业过程必须确保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监督和管理,必须确保有专业的技术作业人员持证,按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作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标准开展安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严格隐患排查整改和复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达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2、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上狠下功夫。各采油企业应重点健全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经费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以及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进行管理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应结合生产作业需要和生产工艺特点制定和完善矿山开采、机械加工、电气运行、爆破、运输、安全检查等各个生产环节、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指导生产作业,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操作的可靠性。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各生产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到企业每个部门和每个人,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完整、有序、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依据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石油企业应严格按17元/吨原油提取和使用安全经费,加大安全投入,安全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劳动保障、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等。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先进的生产工艺,着力打造安全型石油开采和服务企业,从源头上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推进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应急处置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石油开采企业、涉油服务企业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工商银行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具体收缴标准为:

(1)石油钻井有1—2部钻机的存储金额为32万元,有3—5部钻机的存储金额为50万元,6部以上钻机的存储金额为80万元;压裂、固井公司按照每队10万元存储,其他外协作业队伍按每队5万元存储。

(2)采油厂存储200万元,长庆采油三厂作业区、长庆采油三厂新寨作业区、长庆采油六厂、长庆采油七厂,长庆采油八厂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缴纳,并将缴纳证明提供县安监局备案。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主要用于组织事故抢险救灾、事故调查、事故伤亡、经济损失偿付。

5、规范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治并举,以防为主。石油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明确日常检查、定期排查、整改治理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卡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治理,严格检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省、地、市有关要求上报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采油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包括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二)充分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石油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偷盗、非法进入石油作业现场、破坏正常生产秩序,影响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作业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石油开采、技术服务企业无执照和超范围经营查处工作;国土、林业、水利、供电及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应充分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履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依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各采油厂新投入使用或新开发的油井,以及新建地面油气处理设施(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的建设项目、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或者地面油气处理工艺、装置进行重大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县安监局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上述之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以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职责分工对石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安全前置审批制度,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开工建设。

工程设计审查应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评审资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国家和本省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程验收应当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材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建设项目试运行自查报告,安全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国家和本省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组织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变更、换证工作。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范围等安全许可事项改变的,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或安全许可事项改变未申请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限期办理换证手续,拒不申请办理的依法上报关闭取缔。严禁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或持过期失效证照进行生产作业。

(五)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在上岗前、岗中、离岗时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设备,采取新工艺、新设备,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凡是未落实职业危害管理责任的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突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及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一要加强企业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监管的重大意义,抓好典型引路,广泛普及安全常识。各企业要在生产区域内刷写安全标语,在办公场所设置安全宣传橱窗。二要加强企业的培训管理,县安监局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对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企业负责人的资质管理;加强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安全培训,做到重点部位、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努力做到“三不伤害”。

(七)严格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要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检查、安监部门督查的方法,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加大安全投入,严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促进全县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要依法加强专项治理整顿,对查出的隐患要建档立卡,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强制其退出市场。

(八)严格事故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按照“关口前移”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涉油监管部门要把推进石油企业安全稳定发展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安全监管的长期工作任务,落实人员具体组织负责,抓好这项工作。

(二)综合监管、多管齐下。各乡镇、涉油监管部门要开展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和引导石油开采、石油技术服务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三)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各乡镇和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检查存在隐患的要尽快整改落实,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相互袒护,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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