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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12 02:18:18

深化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

1.推进政府决策预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前须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用情况。建立专家库,开展决策前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对事关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公开听证。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2.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推行政策执行“三同步”制度,“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稿”同步向社会公开。开展政策执行中的政民互动,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整理、反馈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民意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内容,促进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二、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规范行政职权的行使。对全面清理和确认的行政职权,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依法科学设置事项办理流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路径,实行程序管理,逐步实现权力运行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将制定的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建立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制度,定期公开全市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状况,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状况。积极推动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市容等行政执法重点领域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逐步覆盖到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公开政风行风和效能测评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5.大力推进网上行政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构建网上服务大厅,实施网上行政服务。推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服务实现互联互通。用2—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全市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优选、整合全市网上便民服务资源,以公众关心的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为核心内容,开展网上办事等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6.探索推进网络问政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心声”论坛等相关栏目,建立网络问政专栏。建立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实现网上服务大厅无缝对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联动,用2—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监察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政府新闻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县区政府)

7.积极推进内部公开。规范建立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把内部事务公开与社会事务公开结合起来,重点公开机关内部干部任免、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应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公开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权力正确行使。(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三、加大政府公共资金的信息公开力度

8.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公开制度,依法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及时公开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部分重点支出和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9.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全面清理各类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重点公开“三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年度分配结果和上年度使用情况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10.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信息公开。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建立集中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平台,公开收费的项目、标准、主体、依据、范围、对象以及变更情况等。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定期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11.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息定期公开制度,突出公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和收支情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机构管理服务情况等,及时公开全市社会保障政策调整情况。完善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健全咨询热线服务功能。积极拓宽就业信息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资金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公开并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开全市房屋维修资金年度归集、划转使用情况,适时公告业主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信息。到“十二五”末,建立和完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网上查询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委)

13.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依法定期公开全市国有资产状况、监管情况和有关统计信息,定期公开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总体情况、保值增值情况、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县区政府)

14.建立健全公益金、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制度。市民政、体育等公益金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开福利、体育公益金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应定期公开经常性募集的捐赠款物的数量、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适时公开因突发性事件或特殊救助募集的捐赠款物的数量、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财政局)

15.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宽审计公开领域和渠道。依法公开市、县区年度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以及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报告。逐步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综合审计结果,逐步公开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四、加大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开力度

16.全面公开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公开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政府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解和阶段性开展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情况等,依法加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17.提高政府投资项目信息透明度。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设工程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及时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季度实施进展情况和年度管理、运营情况。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逐步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新区、县区政府)

18.提高招标采购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招标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制度,主动及时招标采购信息,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招标采购业务机构目录、招标公告、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结果、产权转让交易信息;公开采购机构、供应商和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招管局)

五、加大办事公开和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

19.深入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条件、程序、标准、过程、结果、监督渠道等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性强的部门应加强对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监督和业务规范,推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立医疗集团、市人社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

20.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相对集中的成果,逐步构建市、县区、中心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行政服务综合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市、县区和中心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模式,探索项目代办制,开展标准化管理、“一站式”服务。创新建立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将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事项延伸到社区(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到“十二五”末,规范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贯通、方便快捷的全市行政服务综合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县区政府)

21.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以服务群众为主线,完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依托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衔接配套制度,实现乡镇政务公开事项延伸到村。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将政务公开的终端延伸到社区(村)、家庭和个人。(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监察局)

22.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积极推动全市法人信息库、企业信用数据库和政府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结果信息、人口信息、土地房屋信息、行政业务信息等公共信息,不断扩大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应用。加大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路况、气象等监督、监测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查询数据库。(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六、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23.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的作用。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网站建设,推进部门网站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水平,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网站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加强政府网站的维护和监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24.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不断丰富公开渠道,推动报纸、广播、电视建立公开专栏,不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以及新闻会、政务公开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户外电子播报系统等新媒体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档案局、市文化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基础建设

25.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全市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和工作场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县区政府)

2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健全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内容、形式、范围,细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和工作规程。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全面增强全市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和责任感。加强对单位网站维护人员、新闻发言人和文秘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把业务培训纳入单位内部业务考核;加强政务公开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27.建立健全新闻和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对外全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建立健全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积极应对社会和新闻媒体包括网络上出现的热点、敏感、不实、负面的报道和言论,及时权威信息正确引导,防止因信息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28.加强政务公开考核监督。坚持把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体系,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网上专项评议和投诉渠道。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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