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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到企业挂职帮扶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11 09:35:31

干部到企业挂职帮扶意见

一、服务对象

全区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选派原则

按照“政治素质高,经济工作熟,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标准,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委组织部根据“企业自愿、业务对口、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征求相关企业意见后提出派驻企业和派员单位建议人选,建议人员原则上选派区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或后备干部。

三、帮扶时间

每批干部挂职帮扶时间1年。确需延长挂职帮扶时间的,由企业书面提出申请后报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和区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职责与要求

挂职帮扶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对企业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具体工作由所在企业安排。选派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按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关要求,严格做到“五不准”:不准私自承揽企业建设工程;不准向企业领取任何工资;不准到企业报销私人的开支;不准在企业廉价购买产品;不准有任何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行。挂职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活动,要切实端正工作态度,自觉接受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并认真遵守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

1、指导、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了解和帮助解决所驻企业运行过程中自身难以解决的土地、水、电、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企业正常运行;依法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与企业内部管理、新技术推广、人才引进、产品升级,促使企业做大做强;负责企业各种对外关系的联络和协调。

3、对区领导批示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管理办法

1、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人员选调、考核工作,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综合指导,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挂职人员的工作情况。

2、挂职帮扶干部挂职帮扶期间,行政、人事关系不变,原任职务不免,工资及福利供给渠道不变,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派员单位和派驻企业不得安排挂职帮扶干部参加培训或出国(境)学习、考察。

3、挂职帮扶干部挂职帮扶期间由区委组织部、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驻企业共同管理。区委组织部和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挂职帮扶干部不定期进行考察,实行跟踪管理;在挂职帮扶结束前,区委组织部和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到企业对挂职帮扶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挂职帮扶结束后,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和区委组织部召开工作总结会,对选派人员进行评比和奖励。

4、挂职帮扶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对挂职帮扶干部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六、考核奖惩

1、每半年对挂职帮扶干部服务企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区委组织部、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考核组,深入企业,采取座谈了解、问卷测评、实地察看等方法征求企业意见,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全面了解、准确评价挂职干部的工作情况,写出鉴定意见,报告区委、区政府。

2、挂职干部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干部调整时优先提拔重用。

3、挂职干部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致使企业的有关困难、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给予批评或处分。

4、对违反相关纪律,影响较坏的挂职干部,由区纪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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