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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管治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17 04:14:34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管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资收入是企业职工主要收入来源,工资分配是职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是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的重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建立职工工资民主共决机制的基本形式,是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互利共赢的有效机制。近年来,我市在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够平衡、实效性不够强、职工群众认可度不够高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控指导”为原则,以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为目标,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总体目标:三年内,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其中职工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0%以上;职工50人以下企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广覆盖。

二、明确重点,深化措施,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抓住关键,切实把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

1.围绕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完善企业工资标准形成机制。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对于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面临亏损等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企业经营状况或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就工资水平的调整进行协商。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重点协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保9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并获得合理报酬。

2.围绕职工收入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着力构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重点协商确定企业(行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计件工价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切实解决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等突出问题,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充分发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和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3.围绕发展创新型经济,全面建立职工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建立按职工贡献参与企业分配制度,鼓励职工不断提升综合素质,过开展合理化建议、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活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支付能力,确保职工的创新性劳动获得相应报酬,激发职工的创新热情,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二)深化措施,不断加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力度。

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采取单个协商、行业(区域)协商等灵活多样的建制形式,促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地依法普遍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未建制的企业,采取友善提示、行政督促等方式推动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不响应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或协商后拒绝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工资预警暂行办法〉的知》(政办发〔〕103号)的规定实行工资预警;仍拒绝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依照《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除依法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还要加强对协商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协商不成的,应当会同工会组织主动介入,协调处理。因履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发生的争议,工会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三、加强领导,明晰职责,增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协调性和统筹性

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构建“目标趋同、指导到位、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积极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市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分析研究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定期向社会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信息,为企业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的主体、程序和内容的审查,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协议中劳动标准条款有缺漏或规定不明确、不合法、不合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将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范畴,列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基本准入条件。对妨碍、阻挠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或打击报复谈判员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依法处理。

各级地方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工会依法履行协商程序,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水平。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的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上级工会预审指导制度,把上级工会的指导、服务贯穿于基层、企业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规范性。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一函六书”制度,即:特别提示函、要约书、回复书、整改建议书、限期改正指令书、工资审查意见书和履约报告书,广泛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春秋双百日要约”行动,有效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覆盖面。积极培育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谈判员的业务培训,过集中办班、组织现场观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企业管理、工资分配、财务分析以及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切实帮助其提高能力和水平,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和质量保证。企业工会要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意见建议,过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以理性的方式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恰当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要引导企业经营者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提高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树立企业工资与职工协商共决的理念,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行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行业薪酬水平和职工收入变化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职工和经营者对工资分配的诉求,为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

建立健全表彰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鼓励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分配,企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支出,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关合理工资薪金规定的,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予以报批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总结推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好典型、好做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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