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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部门工作分工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11 09:47:16

市政部门工作分工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第十二届三次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就年重点工作负责领导和部门工作分工责任明确如下。《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的民心工程和重点项目市级领导分包工作另行下发专门通知明确。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1.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各县区)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5%。(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4.全部财政收入增长2%。(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6.出口总额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

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9.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4%。(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1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6.8%和8.8%。(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

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1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责任单位:市计生委、各县区)

二、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

13.实施“双千双百”工程,谋划储备、开工在建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各1000个,争取100个项目列入省重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

14.承唐、承朝高速公路年内投入使用,承秦高速公路完成70%以上的路基工程,承赤、承围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承张高速公路完成前期工作。加快半虎线大滩至土城等6条干线公路建设,力争御道口至大滩二级公路开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县区)

15.确保遵小、虎多铁路竣工,京沈客运专线、张唐铁路全面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地铁局)

16.西、北两个50万站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17.双峰寺水库项目力争开工。(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8.力争抽水蓄能电站完成核准。(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县)

19.核电进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0.机场完成前期,力促获国家批复。(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1.力争承平高速公路列入省“十二五”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县)

22.力争承秦铁路列入省“十二五”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地铁局)

23.确保御道口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力争杨树岭10兆瓦高倍聚光光伏发电项目进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4.加快钛通公司投资50亿元的高钛渣和钛材项目建设,支持钒铝合金、钒氮合金扩大规模。(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县)

25.严格落实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继续实行70%土地指标用于园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

26.推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转型,加快上板城工业聚集区产业集聚,实施千万元以上项目48个,完成投资66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

27.加快双滦钒钛产业聚集区建设,实施重点项目16个,完成投资80亿元。(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双滦区政府)

28.《钒钛制品基地规划》一期工程项目全部达产达效。推进全钒液流储能电池等深加工项目建设,推动钒钛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双滦区)

29.抓好总投资69.7亿元的36个装备制造业项目和7个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以资源换装备制造”,力争1-2家大型装备制造企业落户。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1.5个百分点。(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0.争列国家第二批可再生能源试点城市。(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1.力促第二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完成核准,全年新增风电装机74.5万千瓦,总装机达到145万千瓦。(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县、县)

32.推进曹妃甸临港工业园建设,力争3-5个项目开工落地。(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33.红山循环经济等产业聚集区完成15-20平方公里园区规划。并启动3-5平方公里的起步区建设,落地1-2个投资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各县区)

三、工业经济运行

34.强化对工业“50强”等重点企业的要素保障,确保企业开工率8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35.整合矿产资源,组建大型采选企业集团和矿业经济区,推动钢铁产业联合重组,加快“矿钢一体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6.组建国家钒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和钒钛制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切实抓好国家钒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切实抓好钒生产工艺优化及技术集成创新等3个重大创新项目和10个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双滦区)

3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15%。(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区)

38.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0.2%。(责任单位:市统计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区)

39.完成“22221”环境整治工程、“23322”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及“双30”的各项任务,确保电力、钢铁等行业完成脱硫工程,实现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

40.所有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实现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

41.加快推进区域热电联产、余压余热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将各项节能减排指标逐月分解到县区和企业,严格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区)

43.对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13家企业,超亿元的110家企业,分别由市、县给予重点扶持,确保要素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44.引导支持企业开展“对标行动”,制定追赶、跨越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重点抓好钒钛钢铁、食品医药、仪器仪表等领域的50家企业,推动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45.实施品牌建设“示范工程”,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和优质产品分别新增5个、7个和19个。(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各县区)

46.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银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

47.整合担保资源,完善担保体系,形成3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48.推动各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门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前景的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49.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分别达到每千人1.7个和35.1个。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8%左右,实缴税金达到财政收入的6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50.新开工和续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160个以上,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00家以上,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1%。(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51、集中扶持50个加工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发展带动力。重点抓好投资50亿元的120个农业产业化项目,突出抓好50个农民合作示范社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52.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规模,打造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精品工程,新增设施农业面积4万亩,总面积达到33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农牧局、各县区)

53.加快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农委、农牧局、林业局)

54.组织好粮食收购,提高种粮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各县区)

55.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接机制,增强农业产业化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拓宽入股分红等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56.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力争全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新增1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57.推进扶贫攻坚工程,确保4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区)

58.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生态综合治理4万亩以上,造林82万亩。(责任单位:市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各县区)

59.全面完成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新增改善水浇地1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解决1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

60.抓好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科技示范区100个,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1%。(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各县区)

61.制定统筹城乡发展试点方案和指导意见,抓好城乡统筹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62.积极发展县城和中心镇,加快构建以县城为中心的特色城镇群,提升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63.做好县域、镇、村布局规划,开展乡镇设立规划所试点工作,逐步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两侧、景区周边农村建筑进行整体规划改造。(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

64.启动县、县与市中心区一体化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5.启动第二批100个新民居示范村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66.新增沼气用户2.5万户。(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区)

67.新建农村道路700公里,县、县实现“村村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68.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69.搞活农村金融,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

70.加快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

五、旅游产业发展

71.加快建设“京北皇家度假休闲区”和“草原生态度假带”。突出抓好中国皇家汇体育休闲基地、七家温泉城、黄木局子滑雪场等54个项目建设。力争接待游客130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收入9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相关县区)

72.改革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和机制,整合旅游资源,完成大型旅游集团组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73.推进双滦行宫大酒店、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景区停车场、旅游商品市场建设。策划精品旅游线路,推出一批皇家休闲、户外运动、民族文化等休闲旅游产品。精心组织高水平的市场推广、形象塑造活动,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区)

74.推进国宾馆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5.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百村千户万床”工程,培树一批特色乡村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区)

六、商贸流通产业发展

76.抓好鸿翼物流中心等37个物流项目和内陆港物流等4个物流园区建设,力争物流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区)

77.力争3家以上域外银行在我市设立机构或开展信贷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

78.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争取、联社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争取建成18家小额贷款公司和2-3家村镇银行。加强对拟上市重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力争2家以上企业申报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相关县区)

79.制定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实施编纂《历史文献集成》、《典藏?品味历史文化名城》等重点文化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80.重点培育皇家文化休闲产业园、双滦盛世王朝文化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区,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相关县区)

81.办好中国()国际旅游文化节、“第三届中国国际摄影大展”等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局)

82.搞好中国休闲产业国际论坛,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6.5%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县区)

83.办好国际生态城市建设高端论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4.推进“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做好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85.加快推进隆基泰和国际商贸城、温州商贸城等10个商贸流通和10个大型流通市场建设。(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86.办好钒钛产业高层论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87.抓好550个城市建设项目,完成投资455亿元,全市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达到39.6%。(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88.3月底前完成所有要实施项目的修建性详规。重点抓好喀喇河屯至火神庙“文脉带”规划,双峰寺、上板城、陈栅子、偏桥子等区域规划和环京津城市带规划编制,抓好中心城镇、重点镇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完成城市空间战略发展布局规划和、县协调区规划编制,加快形成与市中心区一体化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相关县区)

89.搬迁外八庙周围5个村,拆除改造从二中到水泉沟避暑山庄周边建筑。(责任单位:市三年大变样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

90.开展“拆违、拆临、拆烂”突击月,实现应拆必拆。(责任单位:市三年大变样办公室、各县区)

91.做好道路交通占地拆迁工作,确保重大交通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各县区)

92.加快新城建设,完成砖瓦窑、秋窝片区路网、管网配套和休闲商务区(RBD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93.加快老城区改造建设,推进老行政中心和碧峰门等区域开发建设;加快北区和外八庙周边整体改造;加快停车场和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4.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外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三年大变样办公室)

95.启动博物馆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城建投公司)

96.加快双峰寺空港城建设,全面配套水、电、热等设施,扩建东北郊供热系统,新建三道湾燃煤调峰供热系统。(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

97.双峰寺至狮子园等6条城市主干道竣工投入使用,石洞子沟至元雹线、单塔子至三岔口等5条道路年内启动并竣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区、双滦区)

98.投资10亿元,沿滦河、武烈河修建9道橡胶坝,建设安远庙桥至双峰寺沿线5公里生态湿地和两河口中央湿地公园,完成头道沟到五云桥、二仙居旱河综合整治改造。市区新增水面436万平方米,人均达到26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区、双滦区、开发区管委会)

99.投资5.5亿元,大规模开展城市绿化,市区栽植大树1万株,周围山体造林6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园林局、区)

100.适时启动植物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01.对市区进行高标准、全覆盖亮化规划设计。按照整体设计、分布实施的原则,先期对重要节点、标志性建筑进行亮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区)

102.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对重要路段和关键节点实行划段、分片、挂牌服务的网格化管理。完成涵盖、双滦、开发区的数字化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区、双滦区、开发区)

103.整治临街门店违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室外烧烤等行为。对南营子、丽正门等重点街区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区、双滦区)

104.加快推进多功能公交枢纽站建设,努力打造疏密有序、科学衔接、高效运转的城市公交系统,推进线路向周边延伸,力促公交线网实现城乡一体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105.完成承曲公司破产重组任务,华一、千斤顶等4家企业完成破产重组任务的50%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06.推进国有商业企业改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7.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108.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资产的划转,加快城市融资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

109.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试点县乡村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相关县区)

110.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相关县区)

111.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两个试点县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相关县区)

112.实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水价等各项改革。(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水务局、环保局、各县区)

113.突出冀东区域合作,推进21项交通能源等合作项目建设。(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区)

114.引进市外到位资金1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

115.实际利用外资完成7700万美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116.推进海关机构建设。全年出口总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社会事业发展

117.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年内达到100%。健全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咨询、登记和归档制度,充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招聘专职律师,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

118.做好县民族乡现场办公的各项工作,支持项目资金不低于2亿元。抓好11个民族示范村建设。(责任单位:市民宗局、相关县区、各县区)

119.归集住房公积金6亿元,力争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达到30亿元,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提高1—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0.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相关县区)

121.积极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横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相关县区)

12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

123.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备战第十三届省运会,确保奥体中心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24.做好“双拥”工作,力争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25.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

126.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

十、政府自身建设

127.深入开展“三提、三满意”活动,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标准,让市场主体满意、让投资者满意、让群众满意。(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区)

128.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大厅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区)

129.加快“网上政府”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尽快实现市县区政府之间、行政服务中心与机关、单位窗口之间网络互通,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收费和电子监察,深化和完善行政指导。(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财政局、行政审批中心、各县区)

130.启动“数字城市”建设,建立社情民意收集、信息定期、应急管理督查三大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城管局、各县区)

131.落实“一岗双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特别要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强化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县区)

132.全面推进“阳光工程”,严格规范规划、用地、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工程质量监理等公共资源管理权力的运行。(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区)

133.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区)

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订本部门、本单位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落实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实化;要加强相互配合,及时做好沟通和协调,牵头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项工作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做到有布置、有检查,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实行季调度,半年、全年通报制度,各部门要按季、半年、全年向市政府督查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本部门、本县区责任分解情况及工作联系人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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