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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纪律严谨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08 04:52:19

招生纪律严谨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教育形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做到规范、有序、有效,必须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发展。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我区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管理,从严治招,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制度

1.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依法管理,从严治招,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招生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依法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

2.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不准擅自改变招生计划,不准出台以招生为目的的任何奖励政策,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违反有关收费规定擅自超标准或增设收费项目,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做招生宣传及通过信件、短信、传单等形式滥发招生广告。

3.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建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校长、园长是本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将根据情节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处理。违规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对协助、参与违规招生活动的人员,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应部门处理。

二、严格要求,阳光操作,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

1.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肃执行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文件,认真执行招生规程,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政策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不得自行制定与上级招生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干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均须向社会公开。各校招生计划安排的条件、程序、审核或调整招生计划应当集体讨论,不得擅自个人决定,更不得以权谋私。各校要严肃招生计划,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缩减或扩大招生名额。

3.严格实施招生公开。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据区教育局招生政策、规定制订的招生实施细则和招生办法,要及时公布各种招生(包括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跨区生,普通高中特长生,职业高中提前自主招生,各中小学、幼儿园常规招生等招生类型)的招生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录取办法及招生结果。

4.严格实行招生监督。各校要根据规定设立招生监察机构,加强对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环节、招生透明度等方面的监督。坚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招生工作纪律、信访和监督电话等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规范加分政策。认真审查按政策优惠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和条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为考生骗取加分资格提供方便。必须建立优惠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公示制度。

6.严格履行收费规定。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禁止向学生收取与招生相关的赞助费或赞助物品,禁止向借读生收取择校费。

三、规范管理,有序实施,进一步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1.规范招生时间。未经区教育局许可,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省一级重点中学招收保送生、跨区生以及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信息特长生均必须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执行。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均依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居住情况就近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照所在街道、乡镇划定的招生地段方案执行。民办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不得干扰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幼儿园招生必须实施二次报名,在优先满足三周岁及以上幼儿报名就读的前提下,若教育资源许可,再组织三周岁以下幼儿招生报名,不得将托幼教育报名招生同步进行。

2.实施分层招生。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在招生中必须执行分层招生。第一,优先满足本校招生服务区内的地段生和持有《区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学生入学;第二,积极接纳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就近借读,不得随意设置门槛,其中列为区大工程项目企业的职工子女应优先接纳;第三,招收少量择校生,时间不得早于6月25日,择校费一律上交区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另外,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建设需要,部分外籍、港澳台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3.严格按学额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年级班额应控制在42~46名之间。小学和初中新生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名和45名左右,最高班额不得突破45名和50名,其他年级原则上仅允许地段生插班就读。实行小班化教育实验的小学和初中学校的班额应分别控制在30~35名和35~40名之间。各中小学要根据规定班额尽可能招足招满。外来工子女学校不得突破规定的招生名额。幼儿园必须按核定的人数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4.切实控制择校生。公办初中、小学招收择校生总人数必须控制在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初中学校招收的初一年级择校生将失去今后省一级重点高中定向保送资格,各初中学校在接收择校生就读时必须将此政策告知学生及家长。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招生政策,“三限生”比例不得超过该年级招生计划的20%,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三限生”收费标准,不得录取分数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

5.坚持均衡编班。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不以各种名目设置重点班。对地段生、借读生、择校生(三限生)等均不得单独编班,平行班级必须做到各类学生人数均衡、性别均衡、师资均衡,班主任均应随机确定。初中、高中学校还须做到学业成绩均衡(初中学校以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为准、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准),且不得另行组织分班考试。同一年级新招收的流动儿童少年应与本地户籍地段学生混合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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