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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促进义务教育平稳发展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10 02:27:36

县委促进义务教育平稳发展意见

年4月,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确定县必须于2015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政〔〕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以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精神,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位学生为宗旨,以狠抓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中小学建设为主线,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为保障,均衡配置教育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缩小全县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性,构建和谐教育。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同步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倾斜政策,治薄扶弱。坚持“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对薄弱学校进行重点改造,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政策倾斜,切实解决全县教育不均衡问题。

3、注重内涵,办出特色。改善办学条件,探索课程改革,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学校管理制度,提高学校师资水平,努力建设现代化学校,促进每一所学校办出特色,为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提供条件。

4、全面提高,协调发展。在着力改造薄弱学校、发展农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开发、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做到保优与扶弱相结合,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

三、总体目标

2012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

2015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四、主要要求

(一)初步均衡要求为: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城乡统一并落实到位;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及时消除D级危房、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消除“大通铺”现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有序开展,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大部分学校能开齐开足课程,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

(二)基本均衡要求为:县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全面落实,“小片区”管理模式实施到位,促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办学水平、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处于一个比较均衡的状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使全县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学生均能享受到相对公正、平等的教育,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规范,各级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使每所学校每位学生的潜能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五、具体任务

(一)明确各乡镇(开发区)分阶段、分区域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和基本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全面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乡镇(开发区)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的时间安排为:一是初步均衡发展:陵、莆美、东厦、开发区、陈岱五个镇于2012年9月底完成,其他乡镇于2012年10月底完成,全县于2012年底完成。二是基本均衡发展:陵、莆美、东厦、开发区、陈岱五个镇于2014年年底完成,其余乡镇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县于2015年底完成。

(二)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安工程建设,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使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规定标准,积极创建“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从硬件上确保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15年确保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标准化学校”创建规划:全县有15所初中学校,已通过“标准化学校”验收的有7所,2012年规划通过4所,2013年通过2所,2014年2所;全县74所完小校,已通过验收的有25所,2012年规划15所,2013年规划15所,2014年规划19所。

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年完成11190平方米建设任务,年完成53047平方米,年完成53091平方米,2012年完成县自筹项目10100平方米,合计完成127428平方米的校舍重建任务。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安排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资源相对均衡。

1、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内公办教师在实行“县管校用”。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大力开展校长和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学历培训、骨干教师培训、课程改革培训和教育技术能力测试培训,并通过在职脱产进修、自学、函授等形式逐年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年已进行教师专业技术培训共计4435人次,校长岗位及管理能力提高培训共68人次;2012年计划进行教师专业技术培训4800人次,校长培训50人;2013年计划进行5200人次专业技术培训,校长培训60人。2014年计划进行5500人次专业技术培训,校长培训65人,2015年计划进行5800人次专业技术培训,校长培训65人。

2、加强人才引进工作,以“平衡全县各学校教师人数和水平”为目标,针对农村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偏紧的现状,按照“按需设岗”的原则增加教师编制,每年在本专科毕业生中招考一定数量与学科对口本专科毕业生,确保欠缺教师的学校得到真正需要的人才。2015年底前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

3、完善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继续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鼓励教师到边远山区学校任教,学校每年按教师总数约10%的比例安排教师交流。建立校长轮岗制度,原则上对在原单位工作满六年以上的校长轮岗一次。

(四)实施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继续建立小片区管理模式,以县内优质的实小、元光小学、陵中心小学、城关中学、元光中学、城南中学等校为龙头,分别捆绑周边相应的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带动一般校提升办学水平。

(五)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陵一小教学楼建设进度,加快推进校安工程建设,抓紧进行在县城筹建城东中学、第二实验小学建设。扩大城镇中小学办学容量。2012年新增400个学位(其中小学200个、初中200个),2013年新增800个学位(小学400个、初中400个)。2014年新增1300学位,(小学800个,初中500个),2015年新增1300学位,(小学800个,初中500个)。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完善,“一视同仁、两个为主”的政策全面落实,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健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有效机制,形成完善的特教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相协调的办学体系,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到2014年达到办学标准。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和残疾学龄人口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妥善解决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六)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并率先在小学实行减负。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教育教学成果推广的有效机制。2012年前开齐开好省颁的所有各类课程,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积极采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和支持创办人文教育、科普教育、外语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等特色学校,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七)深化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

强化教育均衡发展宣传,建立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宣传机制。建立和完善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做到全面评价学生,并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水平的依据之一。继续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领导为副组长,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管理、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普及程度、素质教育等项工作的均衡发展。

(二)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问责,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大投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

坚持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要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教育设施建设的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师培训经费按规定比例核定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对乡镇(开发区)政府、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评估。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经常性、过程性、客观性的义务教育监测评价机制,适时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分析现状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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