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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招生意见范文

职业学校招生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系列方针政策,以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为依据,本着优先保证市内生源、适度控制外地生源的原则,统筹专业设置,实行计划招生。通过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更多的市内初中毕业生选报职校,确保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

二、招生计划

按照*市教育局“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要求,从各职业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师资配备、实训条件及在校生情况等方面综合测算其招生规模。确定我市2009年中职招生计划为20000人。其中,安排市内外直接在校就读计划15000人,与外地学校联合办学计划5000人(具体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按照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和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市内生源招生计划3500人。

三、专业设置

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全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设置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各学校所有新增开设专业,按要求到市局报批许可同意后实施。

(一)拟整合到市职教中心的相关学校,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开设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汽车制造与维修、船体建造与修理、工业与民用建筑、计算机及应用、会计、物流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与管理、文化艺术、现代物业管理(家政与社区服务方向)等14个招生专业。

(二)市高职校重点围绕机电电子及现代服务业,与市职教中心专业设置形成优势互补、适当错位,开设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焊接技术、计算机及应用、电子商务、幼儿教育、商务韩语、工艺美术等8个招生专业。

(三)各民办学校对接社会需求和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各自办学条件和特点,在*市教育局限定的42个专业中自主确定招生专业。

四、招生办法

按照“统筹安排、集中组织、一次计划、分批录取”的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关招生工作同步组织进行。市局对各校一次性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由各校在计划内,依据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

(一)市内生源招生。

今年市内生源招生,主要在市职教中心拟整合学校、高职校等国办职业学校安排。为支持我市重点品牌文化产业发展,在*绿泽美术职业学校适当安排部分市内生源招生计划。主要安排两次集中招生:

1.五月份安排第一次集中招生。根据市局统筹安排,各招生学校负责在限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方式搞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在协同搞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学生选择报名工作。对选报职业学校的学生,根据学生报名志愿,由市局统一录取到招生学校,并由初中学校按要求组织集体报到。学生报到后,各职业学校要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安下心、学得好。凡已录取学生不得自行改报其它学校。

2.七月份安排第二次集中招生。在普通高中招生基本结束后,以中考落榜生为重点,由各初中学校与招生学校密切配合,面向招生计划不足的学校和专业,进行二批次补录。原则上要求各初中学校集体组织学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到,学生本人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办理报到。

在职业学校集中招生基本结束后,继续鼓励成教中心校面向未升学初中毕业生,通过挂靠联办业余成人中专方式,开展文化知识补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业余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由各镇(处、区)教育办统筹,各初中学校负责进行招生宣传,将有意参加业余成专学习的未升学初中毕业生登记造册,连同学生基本信息及数码照片等有关材料,一并转交给成教中心校,由成教中心校负责业余成人中专的报名注册。年内所有报考业余成专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纳入对各初中学校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考核。

(二)外地生源招生。

各国办中职招生学校在优先保证市内生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部分专业按计划招收外地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主要安排外地生源计划。各学校要按照审批专业范围,按计划组织开展招生或联合办学。

各学校与外地开展的联合办学,所联办学校必须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根据新的中职学籍管理规定,联合办学模式,学制为三年的,提倡“1+2”联办模式,学制为两年的,提倡“1+1”联办模式。联合办学学生第一年不在我方注册学籍,不发放助学金,各学校须按要求将联办方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到市局职成教办报批备案;第二年按程序办理转学来我市就读。

(三)普通中专招生。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普通中专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和考试,*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录取。凡不按要求自行联系到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纳入对各初中学校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考核。

五、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教委《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国办职业中专每生每学年学费1600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机构收费问题的复函》规定,技工学校收费标准为:中级工班每生每学年学费2500元,高级工班每生每学年学费3600元。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确定收费,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六、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中职学历教育,学制规定为:初中起点学制三年;高中起点,文科专业学制一年,理科专业学制二年。凡报名注册人员,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

(二)根据*市教育局安排,继续在*烹饪学校烹饪专业举办“鼎志班”。“鼎志班”面向五市贫困家庭子女举办,继续实行“五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校服费,补助生活费)。符合条件有意报名者,由初中学校持相关材料,随第一次集中招生到市局职成教办报名。市局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给我市指标和报名学生贫困程度予以推报。

(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对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根据《*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的规定,对特困家庭子女减免学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按上级部署,落实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

(六)在职教招生报名中,本着减轻学生负担的原则,仍不收报名录取费。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同步进行,由各职业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安排。按毕业考试有关规定,由初中学校负责收取文化课考试费,其他考务费用由各职业招生学校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措施,深入开展职教招生宣传指导工作。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是关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提高职教招生宣传效果,市局将5月份作为职教招生宣传月,统筹组织开展“职教招生集中宣传日”和“‘走进职校’职教开放教育宣传”活动。各初中校长作为职教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熟悉政策、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实施目标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序组织招生宣传和报名指导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通过教师会、家长会、组织家长学生看职校、指导学习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职教招生政策,引导学生做出正确的升学选择。各职业学校要通过制播电视专题片、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职教政策、办学特色以及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宣传,使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熟悉情况、消除误解和顾虑,吸引更多的学生选报职业学校。根据全市普及高中段教育的目标要求,市局将加大考核力度,把职教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严格量化记分。

(二)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职教招生组织报名工作。

职教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招生方案,选派得力人员,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环节、程序三要素,迅速开展工作。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学习和家庭实际,帮助学生科学分析;按照家长意愿和学生兴趣爱好,组织指导好志愿填报;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准确提报学生报名信息;要及时与招生学校对接,做好学生集中报到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与初中学校密切配合,按规定的时间,集中组织学生到校报名报到;要精心安排,做好学生入校后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通过细致的工作,使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让学生能快速适应,尽快安心稳定。

(三)严肃纪律,创建维护职教招生良好秩序。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各镇(处区)教育办、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按照客观、真实的原则进行宣传,不得贬低他人、夸大其辞、误导考生。任何招生学校和个人严禁私自印发招生宣传资料;严禁自行开设专业、超计划招生及违规注册学籍;严禁采取宴请、赠送礼品、给中介费或给初中学校提供资助等不正当手段有偿招生。任何初中学校和个人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替或强制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招生学校索要或接受礼品、宴请、介绍费等。若发现上述问题,经查属实,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所招收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在下一年度应安排的招生计划内,按违规招生人数的2倍予以扣除。招生期间,市局设立投诉电话*,并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做好来信来访、违规违纪事件查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