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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联合会信访意见范文

市残疾人联合会信访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主义为统领,按照省、市有关信访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突出抓好初信处访,减少重信重访,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责任主体及范围

(一)各级残联理事长对本辖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信访工作的承办人负具体责任。

(二)市残联负责处理省残联、市领导交办、批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办由市残联转交下级残联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及向市残联提出的复查复议信访案件。

(三)县以下残联负责处理上级残联及地方领导交办、批办、转办以及直接的信访事项。

三、来信办理

(一)收到人民来信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并转有关部门和县区残联处理。

(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来信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凡属地方管理范围且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转县区残联处理。

(三)市残联领导批示有关科室办理的群众来信,及时交有关科室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办公室备案。一般建议性来信,转有关业务科室参阅。

(四)凡来信要求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认真帮助解决。

(五)来信人询问政策法规等有关事宜,一般直接答复写信人,需要有关科室答复的,转有关科室办理。

四、来访接待

(一)来访人到访,接待人员首先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对不属于残联业务范围的,应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同时帮助介绍到其他部门处理。属于我会业务范围内的,应进行登记,接谈结束后注明处理意见。

(二)遇有集体上访,或来访人反映问题复杂,处理难

度较大的,具有代表性或政策性较强,所反映问题对残联建设有重要影响或与残联工作关系重要的来访,应有分管领导参加接待。相关科室陪同接待。

(三)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依政策法规可以解决的,应帮助协调予以解决;政策法规没有明显规定,所反映的问题又有一定道理,商请有关部门酌情处理;本人所提要求过高,依政策法规不属于解决范围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四)来访人员已经接待处理完毕,本人坚持不走,长期滞留或无理取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根据《信访条例》和市公安局《通告》有关精神办理。

五、信访反映和信访简报

(一)下列信访情况,以信访反映的形式分别报会领导、办公室和有关科室领导参阅:

1、对残疾人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意建;

2、对残联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3、矛盾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

4、重大案件和久拖不办的案件;

5、突发性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重大集体上访苗头;

6、其他需经领导批阅的信件。

(二)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来信来访,重要建议,典型信访事件查办情况,工作经验等,以简报形式与县区残联沟通信息,指导工作。

六、领导接待日

1、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接待的重点一般为下级机关和信访工作人员难于处理或难于协调的来访;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来访;有重大情况,需向领导反映的来访等。

3、接待日每月不少于5天(每个星期五为领导接待日)。

七、组织实施

信访办公室设在残联机关办公室,负责信访的接待、处理、登记、规范分类、建档等日常工作。信访涉及机关各科室的,交给有关科室答复处理,办公室督办。

关于妥善处理**市残疾人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的工作预案

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跨越式发展,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切实把残疾人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苗头化解在萌芽之中,把群访和非正常上访残疾人稳定在当地,妥善处置残疾人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处置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工作超前的原则;

2、坚持依法维护上访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3、坚持教育疏导、耐心劝离、果断处置的原则;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激的原则;

6、坚持听从指挥、快速反应、协调配合、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几种情况设定

(一)非法集合、游行、静坐、下跪、示威、打标语横幅、书写大字报、散发传单、呼口号的;

(二)围堵、冲击会场、宾馆、参观现场和省、市党政机关及市残联机关办公楼的;

(三)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

(四)打、砸公物,聚众闹事,制造事端,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

(五)无理取闹,长时间滞留,妨碍正常工作秩序且教育无效的;

(六)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任务

全市各级残联均应成立以理事长任组长、副理事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残疾人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做工作、早控制,及时把上访苗头化解在萌芽之中,把上访残疾人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将上访残疾人稳定在当地,力争实现零聚集、零上访。一旦发生残疾人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各县(区)残联应按工作预案和市残联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到达指定地处置残疾人上访事件,并将其安全劝回当地。

四、几种情况的处置

(一)当发现残疾人集体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苗头时:各县(区)残联要及时、迅速查明情况和事由,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残联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劝解工作。

(二)当集体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残疾人开始向会场、宾馆、参观现场、沿线道路或省、市党政机关和市残联机关聚集时:根据确定的处置原则,由各县(区)残联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带队赶赴现场或进行中途拦截劝导,并按市残联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聚集上访残疾人的政策宣传和疏导工作,迅速将聚集或拦截下的残疾人劝离现场,或引导到指定场所接待处理。

(三)当集体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残疾人聚集会场大门外、宾馆大门外、参观点、重要路段、沿线道路或省、市党政机关大门外、市残联机关大门外拦车、静坐、围堵时:各县(区)残联接到市残联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会同市残联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维护正常工作和治安秩序并紧急疏散上访残疾人。

(四)当集体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残疾人不听劝阻、执意聚众包围、冲击会场、宾馆、参观点或省、市党政机关及市残联机关,或阻塞沿线道路交通时:由各县(区)残联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带队,会同市残联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下将聚集残疾人强行带离现场后,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处置要求

(一)各县(区)残联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工作到位。

(二)各县(区)残联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多与残疾人交流、沟通,随时了解残疾人的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残疾人有集体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苗头时,应将情况立即上报市残联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三)各县(区)残联要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善后工作,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做好情况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最快速度解决和处理好上访残疾人反映的合理、合法的要求。对残疾人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加以正确引导,切实做好稳定工作,防止反复。

(四)对所属辖区残疾人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解决不力、欠拖不办、激化矛盾而引发集体访、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重复等非正常上访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参与处置工作的。除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评外,市残联将视情给于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通报批评的同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市残联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联系人:李**,联系电话:******。手机:13*********

(六)本预案自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