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民政局信访意见范文

民政局信访意见范文

民政局信访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信访条例》和《民政信访工作办法》为依据,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为和谐**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按规定程序,实事求是、准确快捷地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各类诉求,切实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解释到位,信访程序告知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信访部门交由本局办理的信访事件。

3、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本系统内信访事项的办理。

5、研究掌握本系统信访信息,做好信访统计,通报信访办理情况。

6、根据信访件的类别,及时送批、交办、转送,做好信访件的登记、月报总结,建立健全信访台帐。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

1、认真做好信访的受理和接待工作。

2、做好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3、做好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4、对涉及多部门信访件,根据要求负责牵头办理工作或协助办理工作。

5、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好信访事项,并及时报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填好信访交办单回执,做好本部门的信访登记,建好信访档案台帐。

(三)各镇民政办职责

1、受理、承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以上人民政府交由办理的信访事项。

3、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信访事项。

4、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信访排查,切实掌握本辖区内的信访动态。对群访、上访和重访等重要信访对象,要分工负责,包干到人,妥善解决合法诉求,积极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把越级上访、集访、重访减少到最低程度。

5、认真填好信访件交办回执,及时向交办部门报送信访办结情况,做好本级信访登记,建好信访档案和台帐。

四、工作流程

(一)信访件办理

信访件包括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以书面形式寄送的信件、**热线、政府网站、各级领导信箱发送的电子版信访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交办。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告知信访人向有权部门提出,同时将信访材料转交有权部门。

2、承办单位受理后,进行分类处理。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办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将办理答复意见书面打印后,连同信访原件、办理情况经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名盖章后,报信访交办部门。

3、对信访材料进行归档、梳理,填写好信访台帐,并根据需要进行回访。

(二)来访办理

1、接待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根据来访人的信访事项,属本部门办理的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做好接访记录,若当时无法办结的应告之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对不属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告之有权受理部门,若当场不能答复的须报局办公室,并书面告之办理情况。

2、对涉及本科室业务、政策方面重大的来访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后办理。

3、来访事项办结后须及时将相关原始材料、办理情况的书面材料打印盖章后连同交办回执等报送局办公室,本部门要作相应的归档处理。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重复信访: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受理机关或承办机关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再重新受理,可在原登记中注明即可。如属来访可向其当面告之有关情况和信访规定。

(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信访事项:由交办单位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牵头单位应主动联络相关单位,协办单位应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办结后由牵头单位负责将办理情况汇总报送。

(三)无地址、无姓名信访件:其信件登记后,可以不作答复。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镇(区)民政信访接待日制度

每月20日为各镇(区)书记、镇长接待日和民政信访接待日,各镇(区)要制订长效的接待计划和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规范程序,建立工作台帐,对群众的诉求要认真登记,耐心解答,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在收到信访事项7日内书面告之信访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建立县民政信访日督导制度

县局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对各镇接待日制度的建立、运作情况、服务质量、落实效果以及民政政策的公开公示情况的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三)建立市、县民政干部下访联动制度

市局将安排专人与我县14个镇建立下访联系制度,每年下访联系镇或参与接待日不少于2次,县局机关将在原来每月1—2个镇正常下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联系镇、村信访制度,原则上每季度下访联系村(居)不少于1次,下访活动要与市局下访相结合,与正常下访活动相结合,与民政信访督导相结合,形成上下互动的下访联系机制,持续提升下访联系活动的效果。各村(居)民政服务站每月至少入户走访民政对象1次,及时排查民政信访问题的诱发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力争无越级上访。

(四)建立信访考核制度

每季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对上季度信访办理情况和各镇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汇总后进行通报,并对各镇信访件数进行排名,年度汇总后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接待来访要热情,对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倾听,做好记录,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提出的诉求予以妥善处理。

(二)领导把关,及时报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理分流。局机关各科室承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各承办单位负责报分管领导签发后连同信访原件,办理结果交由局办公室登记存档。各镇或直属单位承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由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送交办部门。

(三)重点信访,包案负责。上级部门、领导信箱交办件,求决类有效初信、联名信、异常信和领导批示件等交办件,要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包案负责,办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用规范的文件形式,经包案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局办公室。

请各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做好信访工作,努力把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初始阶段,有效减少和控制重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