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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审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25 05:47:41

全镇审计工作意见

各村(居)、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上级有关审计工作文件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扎实开展好“十一五”审计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审计监督的意见》以及南通市、市等审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我镇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相关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根据全镇总体工作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举措,组织好、开展好14年审计工作,切实维护我镇的财经秩序实现公共资财安全运转,促进不党风廉政建设,创造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审计原则

1、坚持审计“一把手”负责制的原则;

2、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审计服务于经济、和谐社会建设的原则。

三、审计对象

1、镇直行政事业单位;

2、各村(居)民委员会;

3、镇辖区内中小学校及成人学校(职校、党校);

4、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属于镇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的对象。

四、审计内容

1、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廉政纪律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村(居)、行政事业单位、部门财务收支情况;

3、镇政府预算、决算情况;

4、村(居)一事一议、统筹款及公用工使用情况;

5、镇、村(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的预、决算情况;

6、财政转移支付、救济、救灾、扶贫款的支出情况;

7、各村(居)、行政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及离任情况;

8、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9、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五、组织领导

1、调整镇审计领导组,调整后的审计领导组人员: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3、审计工作体制

镇审计办公室负责全镇审计项目的实施。各村(居)、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镇审计办协调、指导,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六、审计工作机制

1、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镇机关规章制度,镇审计办公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审计必需费用。

2、镇审计办公室审计人员由镇政府聘用或借用(有审计证书),其工资按机关管理制度执行。

3、审计人员实行内部岗位考核,其奖金按聘用合同规定由财政列支。

4、根据上级要求配备办公设施,提高审计办公现代化水平。

七、工作要求

1、审计工作必须实行依法审计,确保程序合法、公开透明。

2、审计对象必须自觉接受审计,积极配合审计。对不按审计要求接受审计、拒绝审计的当事人,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3、做到“六个必审”即: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必审;有群众来信来访的必审;财务人员和单位(村居)负责人离任的必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必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必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的必审。

4、镇属重大工程项目(路、渠、桥等)的招投标,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必须参加,纪检和财政实施全程监督,工程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按审计要求提供资料,确保工程项目审计的顺利实施。

5、未经审计的工程预算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后,没有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不得结算工程款。

6、镇集体资产的处置、处理应事先报经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后,落实招投标,对不按程序处理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严肃认真地做好审计评估工作,对单位和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估一律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评估不客观、不真实、不公正的追究有关审计责任人的责任;审计报告经镇政府批准后,一般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严肃认真地处理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在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党委书纪、镇长或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涉及违纪政纪的问题必须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镇各相关单位必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不断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努力开创石庄审计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石庄争作贡献。

以上意见,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村(居)、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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