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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环检管控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23 05:24:53

孕环检管控工作意见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

为切实抓好孕环检工作,源头防范政策外生育、选择性别生育、出生错漏报等问题,保障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到位,根据明光市人口计生委业务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孕环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准确掌握孕环检名单

每年年初,街道和村(社区)计生业务人员要在上年度孕环情监测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准孕检对象,确保所有应检对象都纳入管理。及时开展清理,每月将新婚、迁入、漏档的孕检对象变更登记到孕检登记簿,做到不重不漏。孕环检对象,重点摸排以下人群:一是摸排新婚和事实婚姻对象,尤其是摸清未婚男女青年的婚姻状况,事实婚姻的要纳入孕检管理;二是关注离婚人员,再婚的要及时建档上报,纳入孕检管理;三是关注人户分离和户口迁移等对象,迁移要履行交接手续,迁移市外的要取得对方管理证明;四是做好流出孕检对象的摸排工作,做到登记齐全、变更及时、管理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删减孕环检对象,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和村计生专干签字后,报街道计生办复核,复核无误后,街道建立特殊人群档案,并报市人口计生委发规科备案,作为特殊孕检人群单独建帐管理。

分类落实孕环检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将孕检对象按两种方式建账,一种是常规孕检对象建账(按省市统一要求,为全部孕检对象),另一种是重点人群孕检对象建账,重点人群对象为45周岁以下的孕检对象,并分六种类型分别建账,即无孩户、再婚户、一男户、一女户、二多孩未扎户、两次未检户。重点人群孕检对象要标明常住在家和流出在外两种类型,对流出孕检对象要摸清流出地址和联系电话。

定期开展集中孕环检服务

每年1、4、7、10月份为街道集中孕检月,其中4、7月份同步开展环检工作。集中孕环检的组织工作由街道联系村干部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完成,村集中孕检日的前两天,街道联系村干部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召开全体村组干部孕检工作预备会,明确每人负责的孕检对象及注意事项,将孕环检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孕环检对象,孕检日包片干部负责召集各自责任区的孕检对象参检,要确保常住在家孕检对象集中孕检时100%参检。集中孕检时,孕环检对象真实身份的确认由村两委成员负责,做到谁确认谁负责,杜绝“替检”现象发生。服务所保健员和村专干要严把质量关,负责孕检的实施,保健员和村专干要严把尿样采集关,对孕检结果负责,做到谁检查谁负责。

确保补检对象消号到位

每次漏检对象的补检要在集中孕检月的次月内补检到位,漏检对象要包保到人,责任到人。一是常住在家孕检对象补检销号工作。对居住在本市其它乡镇的孕检对象,要上门进行真实孕检销号。对临时外出、短时间到外躲避的对象,要落实“回头检”,等集中孕检后3-5天由包组干部再到村民组了解,看是否返回,如回来,街道包村干部、村主要领导、村专干和村包片干部主动上门服务,对其进行真实孕检,发现怀孕,是政策内的落实孕情跟踪,是政策外的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二是突出抓好六类重点人群参检销号,尤其是要抓好流出人口中六类人群销号补检。在流出地详细地址摸排准确到位的基础上,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科学安排集中外出抓好流出孕检对象的补检销号。三是规范抓好流出人口返乡补检。对流出人口平时返乡和节假日返乡的要由村级责任人带领孕检对象到服务所落实孕环检,发现孕检有问题的、脱环的要查明原因并及时落实上环或补救措施。

建立政策内外孕情检出长效工作机制

对六类重点人群孕检对象,除正常集中孕检外,常住在家的孕检对象村包片干部和村专干要按月上门访视,尤其是符合政策待育对象,要加大上门服务频率,及时掌握孕情。对流出在外重点孕检对象,要通过月访视在家的本户成员、外出孕检、电话访视本人、委托管理、双向协作等形式,及时掌握政策内孕情信息,提高早孕发现率;及时发现政策外怀孕并落实补救措施。对有超生倾向的重点人群,要予以重点关注,加强服务。如对45岁以下的已结扎两女户,每年要有包片乡村干部至少访视见面两次,防止结扎失败或非法复通生育多孩。对常年不外出而突然外出的一男户,对这类人群乡村两级要做好个案分析,个案跟踪,政策外怀孕的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严格控制政策外二孩生育。

落实孕环检工作责任

1、党政主要领导职责。负责孕检总体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负责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孕检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制定孕检工作奖惩措施,并负责虚假孕检等相关责任追究落实,明确乡村两级责任人及责任区,督查工作到位,定期进行调度,提升孕环检工作水平。

2、街道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职责。负责孕检对象参检及检出情况数据统计,督促村专干和保健员将参检情况录入销号平台,监督乡村两级帐簿的登记质量和数据统计,监督服务所孕检数据的上报,负责上报质量把关,界定各类特殊人群,对孕检质量进行分析并进行逆向查找,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提供孕检进度和数据分析等。

3、街道联系村干部的职责。在完成责任区孕检工作任务的同时,负责所联系村应参检对象参检或补检工作,对所联系村的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定期随访一次,督促村级抓好孕检和随访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村(社区)两委、村专干的工作。

4、计生技术人员职责。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求村两委干部和村专干对环孕检对象进行真实身份的确认,确保身份准确,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孕检质量。在工作时,要为群众进行妇科病查治,宣传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知识。孕检结束后,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统计,并积极协助村(居)专干做好重点人群的入户访视工作。

5、村两委干部的职责。村两委干部要摸清各自所包村民组参检对象底数,配合村专干和乡计生技术人员提高孕检质量;要准确掌握连续漏检对象及独女户、独男户等重点管理人员,并通知其按时参加环孕检。对应检对象做好身份确认,协助计生专干和乡技术人员做好妇检和随访工作。

6、村专干的职责。协助乡计生技术人员开展孕环检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孕检具体操作,对孕检质量负责,并将参检信息及时录入到《明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谁录入谁负责。

严格孕环检责任追究

街道对政策外生育对象根据孕环检登记簿和《明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孕检信息等情况按月开展个案逆向查找和原因分析,围绕孕检底数摸排、参检到位、补救落实、信息及时准确、打假治假等方面建立孕检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发现村专干或保健员有一例虚假孕检的,予以解聘,取消年度工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采取扣发奖金或绩效工资等形式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理。

1、孕检底数摸排不到位出现已婚育龄妇女漏管漏检,导致政策外生育的。

2、重点人群补检销号不到位,导致政策外生育的。

3、孕检对象身份把关不到位出现替检、代检,导致政策内孕情没有发现的和政策外生育的。

4、尿样采集把关不严或技术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政策内孕情应检出没有检出,查出孕情未及时上报或未如实上报的,政策外孕情应查出没有查出导致政策外生育的。

5、瞒报重点人群底数、虚报孕检进度的。

6、对孕情删除个案、孕情消失个案、怀孕无出生个案和孕情修改个案进行逆向查找,属于人为虚报孕情或人为造成的。

对责任人经济处罚由街道负责落实,党政纪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街道党工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市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究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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