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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27 11:54:19

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意见

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镇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互相督促,严格抓落实。

2、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专项清查工作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坚持统筹分工,协同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等有关涉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4、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督管体制和机制,确保上级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镇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镇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组织、教育、科技、民政、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规划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村能源、经贸、民宗、文化、卫生、粮食、供销等部门。

(二)内容。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强农惠农清理和检查两个方面内容。由各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着重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特别是要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所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检点为:

1、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

2、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重点包括农田水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

3、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财政扶贫资金(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农村基层文化资金。

4、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耕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并下达到我镇的资金补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供销社扶持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贴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贴费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初—7月6日)

成立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程朝华担任组长,常务副镇长任世光担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办、纪检办、民政办、计生办、村镇建设局、市政科、新农合、新农村建服务中心、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文化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财政局,由陈少影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清查等日常工作。各办事处、镇属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切实抓好本单位资金的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7日—7月20日)

县领导小组对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时间为7月7日-7月20日,在这期间,各单位要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时间,各有关单位要在7月20日前报送镇资金清查办。

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纪检、财政及涉农主管部门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21日—7月28日)

镇资金清查办根据各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结合涉农部门涉农资金管理状况,制定重点抽查方案,确定重点抽查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部门。重点抽查工作由镇财政局、纪检办联合开展,并根据重点抽查情况,督促相关涉农单位进一步整改。

(四)检查整改阶段(7月29日—9月25日)

各办事处、镇属各有关单位以及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准备,积极配合,全力做好迎接上级对我镇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重点检查。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级重点抽查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办事处、镇属各有关单位于9月5日前将总结报镇资金清查办,镇资金清查办要根据上级重点检查的反馈意见,对我镇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25日前将我镇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县清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本次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局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明确责任的工作机制。镇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及时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镇财政局要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清查工作,及时向镇资金清查办报告情况。

(二)创新监管机制,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绩效。要通过清查工作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推广涉农部门使用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经验,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清查情况和相关数据,各个环节都要签名确认,落实责任,内容不重复,数据不遗漏,确保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违纪的,依纪依规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镇资金清查办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多方位、多层面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目的、范围、内容、重点和部署安排。要选择性地将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动态信息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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