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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奖励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18 11:23:28

企业科技奖励工作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结合天凝实际,制定对企业科技工作人员实施奖励的若干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为方针,紧紧围绕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深化科技强镇建设,为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手段,提升镇特色经济,增强我镇经济综合竞争力;坚持突出科技的引领和先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着力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集聚优质科技资源,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

三、基本条件

企业需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组长,配备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和相关研发人员组成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年初制定企业科技工作目标计划,年终有科技工作总结。领导小组组长积极支持企业科技发展,自主创新,对科技工作联络员工作进行指导,科技联络员做好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对县、镇有关科技工作文件认真执行,并取得一定成果。

四、奖励政策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部级高新技术企业、省中小型科技企业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科技工作人员分别给予10000元、3000元的奖励。

(二)当年度列入企业研发中心、区域创新服务中心、产学研基地的企业,按照部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对企业科技工作人员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三)当年度列入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10个以上、5个以上的企业,对企业科技工作人员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的奖励。当年度通过验收的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5个以上的企业,对企业科技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补助。

(四)当年度申报省级以上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对企业科技工作人员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五)当年度列入部级、省级农业星火计划项目或农业成果转化项目分别给予科技工作人员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六)推进专利示范工程建设,凡当年度被认定为部级、省级、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对企业科技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8000元、5000元、2000元的奖励;当年度企业申报专利总数30个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7个以上),20个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5个以上),10个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个以上、实用实型专利3个以上),对企业科技工作人员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

(七)当年度获得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市级名牌(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科技人员8000元、4000元的奖励。当年度注册商标3件以上企业,给予科技人员1000元的奖励。

(八)上述各项奖励政策,均针对企业科技工作人员,其中对科技联络员的奖励金额,不得少于总奖金的30%。

(九)对当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年末另行奖励。

五、其他事项

(十)注册地在天凝镇的企业或落户地在天凝的项目方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励政策。

(十一)有偷、逃、欠税行为的;严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节能减排不达标的;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障等义务的,不得享受本意见各项奖励政策。

(十二)本意见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十三)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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