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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激励机制创建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31 02:43:44

企业激励机制创建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我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以下简称“重守”企业)的激励扶持力度,改善全市企业信用状况,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立“重守”企业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争创“重守”企业,是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加强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市企业加快发展和不断提升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重守”企业争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市场信用环境得到改善,良好的市场诚信秩序逐步建立起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重守”企业在全市企业中所占比重还不够大;少数企业争创“重守”企业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对“重守”企业的宣传、引导、扶持还有所欠缺,奖惩激励措施还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诚信”和我市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影响投资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

各镇(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把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争创“重守”企业作为创建诚信建设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创新和优化服务举措,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扎扎实实推进,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提升诚信城市形象。

二、明确建立“重守”企业激励机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总要求,围绕建设“诚信”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积极发挥政府服务职能,通过建立全市“重守”企业激励机制,加大对“重守”企业的激励和扶持力度,深入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实力,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建立我市“重守”企业激励机制,加快我市“重守”企业的培育速度,增强“重守”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重守”企业在全市企业中的比重。明确政府各部门对“重守”企业的服务、扶持等激励举措,促进优质诚信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全市企业增强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诚信”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加大对“重守”企业的奖励和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重守”企业激励机制是推进全市企业诚信建设的必然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能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中,要着力体现对“重守”企业的奖励和扶持,促进全市企业积极创建诚信企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工作格局。

(一)工商部门

1.给予免费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重守”企业评比工作,大力开展企业诚信建设教育和培训。提供业务指导,完善“重守”企业创建工作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更高层次的命名表彰,依托“经济户口”,引导全市企业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积极开展“重守”企业申报命名。

2.知、著名商标认定给予加分。获得不同等级的“重守”企业在知、著名商标认定过程中,根据等级高低给予不同的加分,等级高的加分多,等级低的加分少。

3.企业年检免上门实质检查。在每年年检中,获得AA级“重守”企业以上的企业对其实质内容免除上门检查,只需书式材料的审查。

4.定期“重守”企业创建信息。通过工商局政务信息网等平台,定期“重守”企业创建情况和工作信息,引导和推进全市企业积极创建“重守”企业。

5.对获得“诚信会计”称号会计人员所在的企业,在当年度“重守”企业申报中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

(二)住建及建工部门

1.实施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办理的快捷通道服务。对获得各级“重守”企业及相关部门信用等级证书荣誉称号的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开辟“绿色通道”。

2.在企业资质申报、升级中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3.在申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给予便利服务,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三)财政部门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给予“重守”企业技术改造、基础建设等项目财政贴息或财政奖励。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重守”企业级别高低给予投标企业不同的分值,最高分值控制在评标总分的3%以内。

3.对“重守”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当年度“诚信会计”评选活动中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

(四)招投标部门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中实行加分奖励。以投标企业提供的“重守”企业证书原件为依据,列入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对获得县级重守企业的加1.5分,获得市级重守企业加3分,获得省级重守企业的加5分,获得部级重守企业的加8分。

(五)税务部门

1.实行预约办税服务。

2.对“重守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放宽“重守”企业发票领购限量。

(六)国土资源部门

对农用地转用指标予以优先配置。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提供快捷绿色通道。

(七)质监部门

1.在推荐申报名牌产品及质量等级评价中,对AA级“重守”企业以上优先推荐申报。

2.在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建设中,优先使用“重守”企业的产品。

(八)环保部门

1.对“重守”企业在环境行为信息公开评定时,依据环保法律法规,按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激励措施。

2.对“重守”企业优先予以相关的行政许可。

(九)金融部门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给予不同等级企业相应优惠待遇。加大信用资源整合工作,把“重守”企业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加分项目,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降低贷款利率、优先提供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在结算、开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十)镇(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

各镇(区)、各部门将企业信用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评定“文明单位”、“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对“重守”企业要优先考虑。凡在信用方面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认真落实“重守”企业激励机制的各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领导。市建立“重守”企业激励机制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商、发改、财政、招投标、税务、质监、人社、住建、环保及人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诚信企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

(二)强化协作。各镇(区)、各部门要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管理机构落实,工作方案落实,加快推进全市企业诚信建设,加快落实“重守”企业各项激励措施。要完善政策措施,倡导诚信守法。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对企业诚信建设做出必要的规定。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商业金融信贷等商业活动中,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提供信用报告。

(三)广泛宣传。各镇(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要通过完善诚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加大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制约,鼓励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自觉投身“重守”企业争创活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要宣传全市诚信经营典型和成功范例,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不断提升我市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改善我市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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