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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推进企业扶持力度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2 09:47:14

地方推进企业扶持力度工作意见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全力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切实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总要求,以“服务企业、做强实业”为主题,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增强“难中求进”信心,全力推进企业技术、产品、营销、管理创新,加快推进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努力保持全县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鼓励担保单位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一)县内当年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当年年审条件的担保公司,为我县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日均担保余额在其注册资本2倍以内的部分,按当年日均余额的2%给予奖励;日均担保余额在其注册资本2倍以上的部分,按当年日均余额的4%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入财政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对由县政府指定,配合县政府处置企业债务危机和金融突发事件,为关联企业的债务平移作担保的担保公司,在其担保业务出现风险时,县财政按其实际损失给予10%补助。

(二)被担保企业宣告破产或重组,根据担保企业债务平移后的代偿本金损失总额,自2012年起按担保企业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仅指增值税、所得税部分)为基数,逐年返还,返还总额为担保企业代偿本金损失的25%。

(三)鼓励县内担保机构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对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为我县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日均担保余额在其注册资本2倍以上的部分,在按当年日均余额4%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1%的奖励(奖励资金入财政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

二、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企业集约节约用地。依据“亩产税收”贡献,结合单位能耗、单位排放指标,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一)开发区(递铺镇)亩均税收在12万元(含)以上、其他建制镇亩均税收在1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的政策优惠。

(二)开发区(递铺镇)亩均税收在9万元(含)—12万元、其他建制镇亩均税收在7万元(含)—10万元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政策优惠。

(三)开发区(递铺镇)亩均税收在7万元(含)—9万元、其他建制镇亩均税收在5万元(含)—7万元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0%的政策优惠。

三、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优惠标准

在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同时,进一步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的优惠力度。

(一)对下列缴费企业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给予全年集中下浮100%的优惠。

1.2011年度亩产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企业(2012年新办企业参照当年数据);

2.高新技术、浙(安)商回归、民政福利、股改、节能减排等重点扶持企业;

3.上年度工资总额占销售收入10%以上的企业(2012年新办企业参照当年数据);

(二)亩产税收在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缴费企业,在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再给予下浮50%的优惠(即实际按下浮80%优惠)。

(三)纳入“腾笼换鸟”对象或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费企业,不再享受所有社保费优惠政策,按实缴纳。

四、设立工业土地收储周转金

县财政筹资2亿元,设立工业土地收储周转金,支持乡镇收储工业地产。具体按《关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五、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强利率定价和服务收费的合规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适当降低利率上浮幅度,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二)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抽、压、延贷款报备制度,禁止金融机构随意抽、压、延贷。

(三)发挥财政性存款对金融机构做大信贷规模的激励作用,激励本地银行加大对重点产业、企业的信贷支持。

六、进一步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一)对项目厂房等生产设施已基本完成建设,已形成产能的工业项目,且容积率和投资强度均达到县定标准80%以上的,原则上允许通过复核验收。

(二)对未取得完整土地的工业项目,已正常投产的,可按已供土地予以分批验收。如实际占用超红线占全部用地不到5%且400平方米以下的,经违法用地处理后,可予以验收通过。

(三)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建成投产,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于城市规划部门未对宗地设置规划条件或土地出让条件约定不明确等原因无法办理权证的,通过房屋质量竣工验收,经县复核验收领导小组同意验收后,在2012年10月底前给予一次性办理。

(四)对2005年前未开展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工作的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单位在2012年12月底前通过房屋质量竣工验收后直接换发新土地证。

(五)对在建工程抵押,经金融部门同意,项目业主承诺资金专款专用,房屋登记机构应及时协助办理手续,切实解决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难题。同时,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适当调整项目开竣工和延期保证金收取标准。

七、继续做好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工作

县财政安排应急转贷专项资金6000万元,帮助符合我县产业导向、主营业务稳定、有后续还贷能力、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贷款周转。具体按《关于印发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八、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

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开项目除外),实行临时减半征收。加强涉企收费检查,制止乱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九、进一步推进联企助飞和驻企助飞工作

当前工业企业发展进入困难加重期和调整加快期,联企县领导、部门负责人、驻企干部应发挥积极作用,帮助指导和推进企业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土地、人才、用工等要素制约,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千方百计帮助解决。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实施品牌创新、技术创新、营销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十、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在当前特殊时期,各级各部门要与企业心联心,协助企业共度难关。服务要更加主动。要把企业满意不满意作为主动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营造“一切围绕发展、一切服从发展、一切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沟通要更加到位。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及时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做到“进企业门,知企业情,解企业难,暖企业心”。协调要更加有力。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通过有效、灵活的沟通协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难题。

以上政策条款执行期限为2012年度,原有政策如有不符,以本规定为准。具体由县发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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