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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劳动力培育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30 04:02:00

市委劳动力培育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及省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持证农业劳动力需占农业劳动力35%的要求,结合我市现状,特提出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全面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按照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求,全面实施现代农业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开展各类农民培训,加快培育、发展现代职业农民。通过培训、考试、鉴定,2012年、2013年分别有14000人和13000人取得“现代农业职业技能证书”,确保达到农业现代化对农业劳动力持证率35%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与工作内容

我市农业劳动力持证培训对象主要包括职业高中涉农专业学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业园区、农业基地、农业企业的员工,农民经纪人、农业服务人员以及一般农民等,年龄一般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采取能力模块结构培训模式,实行集中学习、生产实践、考试考核、鉴定发证的培训方式,培训工作市镇结合,以镇为主,办班前7天申请省农委考试、鉴定。具体要求是:集中学习授课时间不少于24学时,生产实践时间不少于30学时,统一进行考试考核,申请省、市监考、鉴定,发放现代农业职业技能证。各镇要按照要求,建立台账资料:(1)镇级培训实施方案;(2)具体培训计划;(3)学员登记表;(4)培训通知(含具体培训教学课程安排);(5)培训签到;(6)考试试卷及成绩;(7)培训和考试鉴定的现场照片;(8)培训资料(文字教材、影像资料);(9)全年培训总结及每期培训班培训小结;(10)学员跟踪指导访问卡;(11)发放证书的汇总表(需标明证书编号);(12)根据省农委的要求,需要学员填写的一系列表格等。台账资料按培训专业,每个培训班建立一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农林、人社、教育、供销、妇联等单位组成的市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班子。各镇设置相应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要加大宣传,制定措施,调动农民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的积极性。

(二)加大投入。加大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投入,以保证培训到位。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市镇二级承担,市承担330元,镇承担170元。

(三)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镇要在市农业现代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好实施方案,确定培训对象、时间、专业,聘请教师,组织考试、考核、鉴定,填好各类表格,按台帐资料要求建好档案,并及时做好培训小结和年度总结,接受上级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

(四)强化考核。建立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激励、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实行月报制。各镇要在每月25日前向市农业现代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报表、培训班小结等。二是监督检查。市农业现代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三是加强考核。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要列入各镇目标管理考核,持证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例2012年达到21%得基本分,增减比例相应加减分数,完成省农业现代化指标的再加分。四是明确奖罚。对完成目标任务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取消相关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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