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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农业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14 11:44:20

区委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居委会):

我镇2013年农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主要工作目标:实现农业总收入170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争取达到15000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政策。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1、继续对订单粮食生产进行补贴,凡订单任务在2500公斤以上,并按合同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每百公斤补助6元,订单任务2500公斤以下,并按合同按时按量完成的每百公斤补助4元(补助金额按合同销售数为准,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2、对种植油菜5亩以上,大(小)麦20亩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元。

3、大力鼓励早稻生产,对种植早稻的农户在享受市、区两级相关补助政策的同时,再给予100元/亩的配套补助。

二、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1、鼓励建立名特优等基地,对各村连片新种名特优基地(林特30亩以上,经作10亩以上)给予每亩200元补助(补助最高限20000元);特种养殖基地需事先报农办备案,年末视实际规模确定补助额度;各村、各专业合作社新建农产品绿色无公害基地并获区级认证的每一基地奖励10000元。

2、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栽培,本镇常住户口农户凡年内种植面积5亩以上(含5亩),按覆盖面积,竹棚补助1000元/亩(西瓜竹棚补助标准为300元/亩),钢棚补助4000元/亩。

3、规范合作社运营管理,年内被区新认定为规范化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每家补助5000元。

三、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和水利建设

1、凡列入区级以上各类农田、水利基地设施的一般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根据建设合同金额给予百分之一的政策处理费补助。

2、加强内河、溪流的保洁,镇政府根据各行政村的保洁任务轻重给予一定的保洁费补助,补助资金以2009年的补助额为基数,每季度一次下拨到相关村。经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订),保洁工作前2名的行政村分别给予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3、加强屋顶山塘水库管理,管理费用5000元/只,经农办考核合格后下拨相关村。

四、以森林东吴建设为重点,加快生态农业建设

1、及时完成林相改造、绿化造林、森林防火等工作,重点抓好森林东吴建设。因建设需要,镇政府将向有关村租用绿化用地,租费为每亩每年500元,五年一付,直至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各村应给予积极配合支持。

2、各村为配合森林东吴建设而新建村级公园的,镇农发将给予1万元/亩的资金补助。

五、提升农业专业化、科技化、组织化水平

1、向区镇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后,购置新型农机设备(具体种类见区农林局2013年度农机补助办法),符合区级补助要求的,按农户自身实际支付金额,每台(套)给予20%的补助。

2、新建或扩建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入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并在年内投入生产,每一企业奖励3万元。

3、继续对小白西瓜的推广种植给予扶持,除向种植户免费提供种籽和栽培技术外,对连片种植5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

4、鼓励农副产品商标注册申请,注册成功每例补助5000元;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视具体规模、效益予以2000~10000元补助。

5、为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继续对“小白塔”系列农副产品的包装箱进行印制费15%的补助,由镇农办统一组织印制。

六、其他事项

1、本政策意见中有关补助、奖励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事先必须向镇农办提出申请,项目实施后经农办验收合格后予以兑现。

2、本政策意见由镇农办负责具体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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