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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农业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10 02:49:41

新农村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深入推进都市农业的发展,全面提升本街道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都市农业的发展

(一)扶持粮食生产,确保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种粮面积。凡辖区内承包种植早稻面积在20亩以上的种粮农户;承包土地面积100亩以上,且全年水稻多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经公示确认后每亩补助10元。

(二)扶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竹笋、茶叶(有机茶)、蔬菜(瓜果)、水产等主导产业,建立从基地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级以上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管理,面积在50亩以上的,并被评为当年度市星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三)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凡新建集中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的蔬菜(瓜果)、茶叶采用毛竹大棚设施栽培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新建单体钢架大棚面积连片集中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新建钢架连栋棚1000平方米以上,每50平方米(含零取整)补助1500元;对大棚特色基地推广应用防虫网、遮阳网以及棚内喷滴灌、温湿调控等配套设施,给予投资额的20%以内补助;新添置钢架大棚进行三园(竹园、茶园、果园)及其它地方养禽,每只一次性补助1500元;新添置大型农业机械并用于农业生产者,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四)大力扶持模式栽培和养殖示范户,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和发展。对新兴特色套种连作作物面积10亩以上大户,年亩产值达1.5万元以上,并有明显的示范推广作用,给予每亩补助300元;对采用大块状整地种植杨梅每亩20-25株,面积连片20亩以上,当年成活率85%以上,1-3年生每亩补助100元,4年生以上每亩补助300元;对坡度25度以下的低产茶园,采用全垦整地,种植无性系良种茶,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种植4500-5000株,当年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对当年春茶结束后进行中低产茶园改造,用修剪机进行重修剪,修剪高度离地面45厘米左右,改造后能恢复茶叶产量,连片面积30亩以上(以制作名茶为目的,每年春季修剪除外),每亩补助100元;对在禁养区外常年存栏家禽0.5万羽,达到市标准化养殖示范户,并未发生规定疫病的养殖户,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五)注重新品种、新农技项目的引进和农业品牌建设。对于茶叶、畜禽、蔬菜(瓜果)、花卉、水产等名特优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杨梅高位嫁接新品种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于本街道主导农产品进行品牌注册的企业和农户,每注册一个农产品品牌一次性补助3000元(以批准手续为准),已注册品牌被评为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二、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六)鼓励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和加快技术改造。积极鼓励本地工商资本和外资开发农业基地和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对当年兴建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原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包括农业基地建办),办事处按其实际投入(厂房、设备、设施)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2.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10万元;对兴办新、特、优加工企业另行拟订补助政策;对村级引进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所在村1万元。

(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上等级、上规模。凡当年度评为国家、省、和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办事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加强流通体系和农业新体制建设

(八)鼓励发展“订单”农业,重视购销员队伍建设。对工商企业和农业企业(包括购销大户)通过定向投入、服务、保护价收购、分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形式紧密的利益机制和产业链,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当年度实际收购种植业农产品面积在300亩以上,以每100亩奖励1000元。

(九)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机制。鼓励各村、工商企业(含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基地负责人按照“民办、民营、民享”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发展以农户为基础的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每组建一个专业合作组织(有批准依据)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度经工商注册登记,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家庭或合作加盟等各类新型农场,每家奖励1万元。

四、加大农业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

(十)继续扶持农田水利建设。凡列入办事处计划的标准江塘石砌、大型抗旱排涝泵站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投资总额补助30%;对村级河道疏浚每立米补助3元;对老泵站(闸)、三面光渠道改造及山塘水库维修按改造资金总额补助30%。

(十一)增加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对畜禽养殖(场)大户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沼气设施建设(应在畜禽养殖禁养区以外),按实际建设资金投入总额给予30%以内的补助;对水环境整治试点示范村、园林式村庄建设列入上级项目的,按投资总额分别补助30%、5%。今年办事处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二、三类河道保洁(村级河道包括市补助每米补1.5元)、绿色通道和生态公益林建设。

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办事处下发的农业扶持政策文件以本文为准。本意见的奖励和补助政策具体实施由街道农经办在年终按项目经验收考核,报办事处审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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