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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扶持农业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29 03:39:14

街办扶持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各级农村工作会议和粮食生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我街道农业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根据城西街道的实际情况,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继续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特制订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意见如下:

一、加大粮油种植补贴力度。着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1、对本街道种植早稻面积5亩以上(含5亩)的种粮农户,除上级补助外,街道给予每亩50元的补助。

2、对种植“双低”油菜5亩以上(含5亩)的农户,除上级补助外,街道给予每亩10元的补助。

3、对本街道种植大小麦、水稻累计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种粮大户,在省、市给予每亩55元补贴的基础上,街道给予配套补贴每亩40元。

4、对水稻一季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除上级财政给予每亩保额400元的保费的93%补助外,其余7%凭保费票据由办事处负责。

5、大力推广水稻育秧、插秧机械化技术,对本街道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的大户,除上级给予每亩40元补贴外,街道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6、对接受植保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户,除上级给予每亩40元补贴外,街道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7、加快推进高产水稻新品种的推广,努力提高水稻单产,对种植水稻推广优质品种面积在5亩以上,且资料记载完整,并被列为街道水稻种植示范户的,每亩补助30元。

二、加快品牌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1、大力推进品牌农业建设。对获得部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农产品获多种质量认证的,按当年最高级别奖补。被认定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奖补3000元。

2、扶持品牌农业发展。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争创名牌。农产品获省级名牌及著名商标、市名牌及著名商标的,每只奖补1万元、5000元;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参加部级、省级、市农博会的分别补助3000元、2000元、1000元;首次荣获部级、省级、市级农博会优质农产品金奖的每只奖补1万元、5000元、2000元,被评为优质农产品的每只奖补2000元、1000元、500元;对农产品注册商标的,每注册一个补助2000元。

三、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1、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对首次被命名为部级、省级、市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8000元、5000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农业龙头企业当年购置机械生产设备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对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C级以上的原本街道养殖户)实行保险补贴,养殖户凭生猪保险正式发票,由街道补贴养殖户自负部分的50%,年度保费总额控制在10000元内;农业龙头企业参加专业博览会获部级、省级金奖的分别奖补8000元、3000元,同一产品获各级奖的,按最高级别奖补。

2、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围绕特色产业,积级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国家、省、市认定为规范化合作社的,分别奖补1万元、8000元、5000元;首次被市认定为规范化合作社A、B、C级的分别奖补3000元、2000元、1000元;首次被部级、省、市、市命名为示范性合作社的,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8000元、5000元,首次被命名为省百强合作社的奖补1万元,首次被命名为市强社、市十佳“走出去”、十佳机制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补3000元,同一合作社同一年度被各级命名的按最高级别奖补。

本扶持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城西街道办事处有关扶持农业规定同时终止,本意见由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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