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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6 09:56:01

新农合监管工作意见

随着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深入,参合金筹资水平和有效补偿比逐步提高,参合农民小病门诊、慢性病门诊、普通住院等各类因病治疗获得补偿金额涨幅明显。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采取冒名顶替、挂床、过度治疗、伪造医疗文书等各种不正常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等行为。这不仅侵占了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给新农合基金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为了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消除挂床行为,控制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确保我县新农合工作健康平稳运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全面提高新农合监管工作效率奠定组织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了新农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县合管办主任孟宪峰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彭辉、县卫生局纪委书记张敬侠担任。检查组成员为局监察室、医政股、财审股负责人及合管办、稽查办全体人员。检查组每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新农合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县卫生局对院长目标综合考评和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年检的依据。

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建立健全新农合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杜绝违规挂床、因未严格把关或医患勾结参合农民冒名顶替、门诊治疗出具住院发票、串换药品、出具虚假医疗文书等各种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新农合健康平稳运行。

二、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稽查细则》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诊疗规范、人员岗位职责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省各级各类医疗收费价格政策,要坚持“五合理”制度,杜绝乱记费、多收费、分解收费等不合理现象;人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增幅实现“零增长”、“负增长”;要严格遵守住院指标,不得擅自放宽住院标准、滥用大型检查设备和重复检查;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开车搭药、治疗和检查;严禁将门诊病人医药费用按住院医药费补偿;规范执行各类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使用规定。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奖惩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和资金合理使用

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预防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县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开展新农合专项检查的同时,县合管办要加大对住院补偿情况、基金使用、公示情况“三检查”的频次。另外,局机关将抽调专业人员每季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病人住院期间的用药情况、收费情况、病历书写情况进行核对,对病人个人信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因监管不力,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稽查员、专管员)、医护人员等发生违反新农合政策行为,除追回不当补偿款外,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所发生医药费3-5倍罚款,对问题严重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和服务协议等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镇级医院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将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民营医院三年不予受理申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新农合管理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抓紧抓好,突出实效。县卫生局、县合管办要加强监管,持之以恒,细化方案,量化考评,将定点医疗机构稽查审核情况与对医疗机构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及年终评先评优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定点资格确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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