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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设施农业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01 03:03:18

农业局设施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推动设施农业发展,培育壮大蔬菜产业,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镇发展设施农业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相关行政村、农业银行潭头营业所、潭头信用社等部门组成的设施农业推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林文灏副镇长为常务副组长、林程标副镇长为副组长、黄碧娟副镇长为执行推动工作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把发展设施农业纳入镇政府重点工作,统一协调、督促设施农业发展工作;农业银行潭头营业所、潭头信用社等部门要组合各自职能,配套落实项目和资金扶持措施;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动员农民群众抓好落实。

二、推进土地流转。各村要坚持依法、有偿、自愿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以转包、租赁、置换、承包、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设施农业集中连片种植,向区域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各村要学习借鉴古槐、鹤上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广“6+1”土地流转模式(每亩耕地年租金600元,村流转工作经费100元),特别是霞江、汶上、文石等村近期内要切实负责任,引导耕地合理有序流转,确保集中连片开发,发挥规模效应。

三、落实扶持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将发展设施农业列入购机补贴的惠农政策,及时兑现省、市、长乐市三级政府补贴,充分调动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今年内投资设施农业连片50亩以上且建设标准大棚(宽6m、棚坡高2.8-3.5m)的农民个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镇村协调潭头信用社先期每亩给予相应补贴标准的贷款,由镇财政每月支付利息,待上级补贴款下拨到位后先予还款本金。同时,镇政府采取财政贴息等形式,给予一年内贷款贴息支持。如果上级明确启动设施农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费由市财政补贴50%,农户自付50%,由镇政府协调,村委会牵头开展此项工作。

四、加强技术指导。针对影响和制约我镇设施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与市农业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研究适宜不同作物、不同季节的大棚结构和配套技术,构建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的设施农业技术体系,因地制宜确定设施农业主导产品,引进、示范、推广名、优、特设施蔬菜品种。

五、确保工作到位。为加快推动设施农业发展步伐,镇政府将根据各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工作奖励经费。当年连片完成50亩以上奖给村0.5万元工作奖励经费,连片完成70亩以上奖给村0.8万元工作奖励经费,连片完成100-300亩奖给村1.2万元工作奖励经费,连片完成300亩以上奖给村1.5万元工作奖励经费。当年连片完成50-100亩的村主干各奖2000元,连片完成100-200亩的村主干各奖4000元,连片完成200-300亩的村主干各奖6000元,连片完成300-400亩的村主干各奖8000元,连片完成400-500亩的村主干各奖1万元,连片完成500亩以上的村主干各奖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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