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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05 02:49:31

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建“美丽乡村”的热情,更好地为美丽富裕幸福新梁弄建设做贡献。根据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在我镇各行政村推行建立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基层民主议事协商为基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的议事协商、同心共建机制,努力开辟一条联系群众、汇聚群力、优化决策、强化监督的建设议事新途径,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智力资金支持和决策咨询参考,为我镇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议事协商。由村党组织统一部署、协调和实施共建参议工作,充分尊重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边实施边协商。

2.增进共识、同谋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反映村情民意,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沟通渠道,通过民主协商增进共识。充分发挥本村籍在外成功人士和社会各界精英的智力资金优势,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出资出力,共建“美丽乡村”。

3.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结合村庄人口规模、区位特点、产业导向、人文优势等,加强在共建参议会组织架构、会员构成、议事内容、协商方式等方面的探索,注重突出自身的特色亮点。

4.灵活简便、讲求实效。把建立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与加强村务民主决策,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力求操作简单易行,方式方法灵活多样。

三、主要内容

(一)性质、宗旨和职能

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是具有统战性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各界人士议事协商的重要平台;是推进重大公共村务决策的重要辅助机构;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凝聚人心、汇集力量的共建载体。

以扩大参与的广泛性、推动议事的民主性、促进决策的科学性、注重共建的实效性为宗旨。

其主要职能为:建言献策、民主监督、共建共享。

(二)组织形式及内容

1.会员产生及机构设置。共建参议会会员不受籍贯、户籍、

年龄、学历、性别、职业等方面限制,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的要求,主要包括本村联村干部,结对单位代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代表,本村籍在外成功人士,辖区商会协会、企业组织、专业大户,本村优秀外来创业人士,本村其他领域个别精英人士及关心支持本村经济社会发展人士等。共建参议会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道德素养和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热衷美丽乡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共建参议会设会长一名(建议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员一般由村两委班子集体推荐产生,也可通过个人自荐、组织物色、公开征集等方法遴选产生统一聘任。会员人数一般控制在30人以内,任期为三年,符合条件者可连任,根据需要届中可调整部分会员。

2.参议形式及内容。参议形式主要由会员大会、专题恳谈会构成。

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年初定期召开一次,遇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议题主要包括:(1)听取本村上年度工作情况通报;(2)协商讨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及调整;(3)协商讨论研究本村集体“三资”管理、主导产业发展、村民增收致富、重大项目建设、村庄改造建设及环境整治提升等事项。(4)协商讨论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5)其他涉及本村和多数村民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

专题恳谈会:每年年初,由村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年度专题协商计划和相关议题,并根据议题方案的性质内容、涉及地域群体、影响程度等不同情况,确定参与专题恳谈的范围和对象。专题恳谈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由共建参议会会长负责召集。

3.共建形式及内容。每年年底或年初村党组织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年度实施的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公益事业、公共设施项目,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发展建设共识的基础上,组织发动共建参议会成员和其他各界人士,按照共建共享、自愿参与的原则,以捐赠资金物资、协调政策处理、调解社会矛盾、提供规划意见、提出建议方案、实施扶贫结对、共建产业项目和投资开发建设等形式,共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4.参议结果反馈及督办。建立共建参议会议事协商结果反馈和督办制度,每次会员大会及专题恳谈会后,要以会议纪要或报告的形式提交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应及时召开村级班子联席会议对相关意见建议和协商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公开研究采纳情况,告知共建参议会成员,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办理落实。办理落实结束后应及时向相关组织和人员反馈。

四、工作步骤

我镇各村推行建立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从6月下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具体分为准备发动、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

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镇建立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总体工作流程,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筹备组织。各村成立建立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筹备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2.会员推荐。在村建立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村两委班子在村干部、结对单位代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本村籍在外成功人士,辖区商会协会、企业组织、专业大户,本村优秀外来创业人士,本村其他领域个别精英人士及关心支持本村经济社会发展人士中推荐产生会员。

3.会员考察。村建立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领导小组对推荐产生的会员对象逐个进行审核考察,在征得镇建立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领导小组确认后,确定会员正式名单。

4.召开会员会议。各村召开全体会员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通过《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示范章程》;根据建设发展需要,灵活设立共建基金和共建参议小组。

(三)总结提高阶段

建立健全各村共建参议会议事协商结果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注重突出地方特色,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提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阶段建立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共建参议会制度列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做好筹建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我镇成立建立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领导小组,由马伟军任组长,周优任副组长,杨建海、丁国军、黄银强、唐高勇、黄建春、应永泽、周荣江、张伟闻、陈伯强、黄慧妙、陈玉洁、周玲飞、谢丽红等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谢丽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村筹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并把建立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列入村党建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考核内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和考核。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村党组织书记负责总抓。

2.勇于创新模式。要按照“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制度创新”的要求,边开展、边探索、边总结、不断健全完善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载体和途径,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共建参议会制度的特色工作品牌。

3.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开展民主协商的主动性和合力共建的凝聚力,引导工商企业、外来务工创业人员、爱心人士等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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