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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16 11:07:17

农村改革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争创经济强区、建设和谐。根据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实施农业产业提升,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开展“十佳现代农业示范企业”竞赛活动。每年安排80万元,大力培育生产规模大、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水平高、带动能力强、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加工型龙头企业。根据当年企业销售收入、销售增幅、带动农户、科技创新等指标综合评分,对综合得分新进入前十名的现代农业示范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技改扩建、招商引资、科技合作、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对当年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省骨干、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对列入市财政补助范围的市校合作农业项目每项补助1万元;对自营出口农产品新增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区财政每年安排35万元,用于补助农业重大活动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继续加快推进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安排10万元,扶持培育适应主导产业发展、服务功能强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2万元/个、0.5万元/个。支持引导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对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和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视同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和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三)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十村百户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活动。区财政安排10万元,扶持创建10个农业科技示范村和100户农业科技示范户,在项目安排、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新增的农业科技示范村给予补助1万元;对科技示范户每年安排一次有针对性的免费种养殖培训。以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为抓手,加强农技推广工作。区财政安排20万元,用于责任农技制度实施的推广工作经费、项目配套和优秀责任农技人员的考核奖励。鼓励创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中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土肥测试中心、农产品加工实验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实检测人员,完善设施装备,提升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覆盖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区财政安排20万元,对制定一项农业标准补助1万元,对认定一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补助1万元,对认定一个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补助1万元,对通过QS认证的农业生产企业补助2万元。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

(四)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在市财政设立市本级集体经济薄弱村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集体经济薄弱村转化和村级集体经济开发项目补助,对新增固定收入超过5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薄弱村予以一次性补助5万元,分两年补助到位。鼓励开发物业项目。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征用土地符合村级安置留用地条件的经济薄弱村,由国土部门核定安置村级留用地,鼓励发展村级物业用房;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经济薄弱村,鼓励开展建设用地复垦,所取得的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区(包括乡镇)所得部分的20%归村集体使用,引导集体经济薄弱村置换到城镇规划区内发展物业经营,使用节余指标可在本乡镇范围内有偿调剂。凡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农贸市场、农村服务用房等物业经营所新产生的税收,区得部分由区财政转移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再生产。

(五)加大经济薄弱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倾斜力度。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的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林区道路建设、毛竹低产林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林区道路建设,区级补助标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提高20%—30%;低产林改造列入市级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每个项目增加区级补助1万元。

(六)健全完善“共建结对”机制。继续动员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全区166个行政村要全面建立村企结对关系,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要创新结对方式,重点鼓励结对企业开展产业拓展和农民转移就业。对结对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捐助捐赠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所得额中扣除。继续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区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5万元。

三、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七)切实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经市“百千”办组织验收达到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标准的,区财政给予上限不超过20万元/村的奖励,考核结果达到良好、合格的分别乘以0.9、0.8系数;对列入年度村庄整治提升计划的村,经市“百千”办组织验收达到优秀标准的,区财政给予上限不超过12.5万元的奖励,达到良好、及格标准的,分别乘以0.8、0.6的系数进行奖励。

(八)加强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加大林区道路建设力度。对列入林区道路建设规划的新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每公里补助2万元,乡镇财政每公里配套不少于1万元。加快老鱼塘改造步伐。对经立项并验收合格的老鱼塘改造项目,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补助政策。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区财政安排30万元,用于河道清淤工程补助;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经立项并验收合格的,区财政配套8万元/座;对边远山区的农民饮用水工程,经立项并验收合格的,区财政配套3万元/村。坚守耕地红线。区财政安排15万元的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工作经费。

(九)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收集处理率。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建立农村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由区百千办制定考核办法,给予奖励。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区财政安排70万元,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补助;安排30万元,用于加强森林防火、平原绿化及低产林改造工作。开展生态村建设,对新创建的市级生态村,区财政配套2万元/村,对新创建的区级生态村,区财政奖励2万元/村。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把农民技能培训、创业能人培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结合起来,使农民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和学历证书,成为新型创业者。区财政每年安排70万元,对农民技能培训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的技能免费培训工作。

(十一)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村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点)覆盖率达80%,形成遍布城乡的三级机构四级服务网络,实现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信息共享。每年安排50万元,巩固和完善农村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

五、统筹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立和完善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适应的机构体系,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区财政安排60万元,用于购置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所需疫苗、消毒药物、生物制剂及其它储备物资,进一步落实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项经费;安排5万元,用于农田灭鼠工作。

(十三)落实各项农业扶持政策。区财政安排90万元,用于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和大中型农机具补贴等,扶持发展粮食生产,继续做好水稻、能繁母猪、家禽等规定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四)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全国农村社区实验示范区”建设,建成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用技术培训、生产生活资料采购、各类证照办理、法律就业咨询、农民创业服务、流动党员管理等职能。

(十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新农合年人均筹资额度提高到180元,并逐年递增,各级财政补助不少于总额的50%。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对新建的农村星光老年之家,每村补助2500元。大力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0%以内(含150%)、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

(十六)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大力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六大行动”,全面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农村70周岁以上低收入农户生活补助制度,人均每月补助50元。继续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凡具有我区农村居民户口并常年生活在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且家庭住房属于危房的,可申请危房改造救助,并给予1万元的补助。

(十七)全面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全力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民文化活动经费人均4元以上,其中区财政人均补助2元,乡镇配套人均2元以上;每年安排10万元,继续打造“之星”文化品牌;每年安排18万元,开展电影下乡活动。加强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积极创建体育强乡镇强村。

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十八)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对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较大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新增承包经营期5年以上、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当年亩均效益达到3000元、连片土地流转面积100—300亩(含300亩)的行政村补助3万元,连片土地流转面积300亩以上的行政村补助5万元,分两年补助到位(其中,对道场、妙西、埭溪和东林东苕溪以西的经济薄弱村,当年连片流转面积50—100亩<含>的,给予补助3万元/村)。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体系。区财政安排2万元,建立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中心、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及流转档案管理。

(十九)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条件具备的村,要积极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将改革工作列入对乡镇的考核内容。对完成改革的村,经验收合格的,区财政给予1万元/村的奖励。

(二十)积极探索村庄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理。健全完善置换宅基地的复垦机制,试行农村宅基地退出、流转补偿机制。对进行农村宅基地复垦的村,经复核认定后,给予1.5万元/亩的补助;用于出让的,按土地出让净收益适当补助到村,专项用于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行政村,经验收合格的,区财政给予1万元/村的奖励。

七、加强和改善组织领导,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二)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新农村建设。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分工协作、严格考评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服务“三农”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要对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制订和完善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区财政安排20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考核奖励。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新农村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区、乡镇、村三级联动抓“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先锋工程”。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把具有带头带领创业创新能力作为村干部选拔的重要标准,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强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农村人才培养、服务、评价、激励工作机制。探索在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从优秀的村主职干部中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有条件的乡镇要推行村干部报酬由乡镇统筹的办法,全面实行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将村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到区、乡财政预算内,鼓励村干部参加岗位培训、学历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持和鼓励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加快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和党员创业服务中心建设。

(二十四)本政策自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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