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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土地整顿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10 03:38:01

农委土地整顿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打造粮食核心产区为重点,以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环境改善为前提,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三化同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与农业、水利、林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工业建设、园区开发等规划相衔接,按区域和流域,整村整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平原地区重点实施高产农田建设、村庄集并和迁村腾地土地整治,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在丘陵地区重点改造低丘岗地,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在山区重点实施坡改梯土地整治,提高耕地水土保持能力。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聚集效应。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整治工作。

4、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5、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和改革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际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实施、后续管护、社会参与等新体制、新机制。

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

(三)目标任务

加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力度。到2030年,全省实施土地整治5000万亩,建设一批旱能灌、涝能排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集约程度明显提高,耕地面积有效增加;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生产成本降低10%以上,为提高全省粮食产能提供耕地资源保障;农村环境和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民收入有效增加,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工程

按照“突出重点、培植亮点、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的建设思路,着重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程的实施。

1、粮食主产区产能建设工程。在国家确定的33个粮食增产核心县(市、区)和省政府确定的46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围绕全省增加100亿斤粮食产能目标,实施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高产基本农田建设,打造粮食产能核心区。

2、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以整乡整村推进全域综合整治为抓手,创新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政策,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优化用地结构,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3、“两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列入国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长江、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近期重点实施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打造部级商品粮生产基地。

4、“兴地灭螺”工程。在血吸虫病疫区结合血吸虫病防治,修建血吸虫防治设施,实施以抑螺灭螺和增粮增收为目标的土地整理工程。近期,在“综合治理、整县推进”的23个县(市、区)整体推进。

5、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在国家、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实施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根据土地适宜性、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促进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6、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在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坡度25°以下的低丘地区,围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实施以治水、改土、修路、兴林、建园为主要内容的改造工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展特色农业和林业,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田园。

三、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政策措施

(五)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水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规划,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按照区域和流域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科学编制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规划。

(六)强化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由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复垦费等组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地要切实做好资金的计提、征收、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七)加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集中投入力度。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整合项目,聚合资金,形成合力,提高各项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土地整治项目,可将不超过20%的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区内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的项目,其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省域内占补平衡,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要优先投入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以市场运作模式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八)完善农村土地整治产权管理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切实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在土地整治前,要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进行调查,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凡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重新确立各权益人所属土地的空间位置、面积等,并进行公告。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要严格按照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依法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复垦后的耕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九)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地区,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心村建设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区外废弃的工矿用地等进行复垦整理,加强闲置土地的规划利用,引导自然零散村落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须坚持总量控制、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建新要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并征求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意见。试点地区使用的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应优先用于农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节余部分可以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使用。武汉城市圈内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节余的指标,可在武汉城市圈内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按期归还。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建新土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要进入统一的土地市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并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其中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之和的部分,应足额返还用于挂钩项目区拆旧、复垦和还建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防止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不断探索项目后期管护新模式。将水利设施、道路、林网等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要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落实管护责任。可通过有偿使用方式筹集管护资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保证农民长期受益。

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保障机制

(十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责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协调统筹、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责任机制。省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土地整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农村土地整治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市(州)政府要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监督、指导。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将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水利建设等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乡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矛盾调处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土地整治工作作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

(十二)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要尊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宅基地和村庄整理的,坚决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强拆强建。要尽可能招用当地农民参加农村土地整治工程施工,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十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加快农村土地整治立法,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标准、规范、制度体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土地整治科学水平。推进信息化管理,建立项目基础信息备案和动态跟踪监管制度,对项目规划、立项、实施和验收全程监管。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信息公开、资格审查、评标等工作,确保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工程监理,吸纳项目区农民参与项目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耕地质量评定和监测,确保整治后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淘汰机制,提高从业队伍素质。加强工程施工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垄断材料供应、哄抬物价的行为。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打造土地整治阳光工程。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建立土地整治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行追踪问责,严肃处理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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