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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4年绿化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1 03:59:31

乡镇2014年绿化工作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南通市人民政府2011年219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林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区政府绿化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加快我镇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林木覆盖率。现结合五甲镇实际,提出2014年全镇绿化造林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成舒适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基本现代化建设为要求,充分利用道路、河沟、庭院等宜林地段,重点突出生态防护林建设以及道路、河道、村庄、生态农业园区绿化,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镇林木覆盖率,努力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2014年绿化造林的目标任务是:造林面积1300亩,其中河道生态防护林1000亩(租地造林),道路绿化300亩。四旁植树80000株。河道景观绿化200亩,建设绿化示范村1个。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全面推进村庄绿化达标建设工程。

三、建设内容

1、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

租地造林1000亩(任务详见分解表)。

建设要求:河道单侧绿化宽度达20米以上。

滥港桥村、平和村、兴隆灶村重点建设团结河北侧和余丰河两侧,其他村(居)原则上在三、四级河道两侧,禁止在低洼田栽植防护林,绿化林班不少于50亩。生态防护林栽植意杨米径2厘米、高度3米以上。严禁小苗、断头苗、枯死苗栽植。

2、道路绿化建设工程

各村(居)水泥路、砂石路两侧绿化300亩(任务详见分解表)。

建设要求:道路两侧、路肩外栽植,株距4米,带土球女贞米径3厘米、高度2米。

3、四旁植树绿化建设工程

四旁植树80000株(任务详见分解表)。

建设要求:环境整治先行村每户新增林木不少于15株,其余村(居)每户新增林木不少于10株,果树规格要大要带土球,景观树米径3厘米、高度2米。

4、河道景观绿化建设工程

建设面积200亩,河道两侧30米宽度以上,树种要以常绿乔木树种为主,规格3厘米以上,实行乔灌草配置。

建设地点:中和村同灶河两侧。

5、绿化示范村建设工程

2014年建设绿化示范村1个——中和村。

建设要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户均拥有林木20株以上,村内硬质化道路绿化率达95%,河道绿化率100%,村公共服务中心处要有公共绿地。

6、村庄绿化达标建设工程

环境整治先行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

建设要求:户均拥有林木20株,河道、道路绿化率100%。

村庄内要有公共绿地,往年成片造林地段不缺棵、断垄,没有死、枯树木。

四、时间部署

1、第一阶段(2014年元月10日——2014年元月20日)宣传发动、土地流转阶段。各村(居)召开由村民组长、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绿化动员会,进行全面发动和部署,把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路段,地块落实到组、农户,与有关农户签订好土地流转协议。

2、第二阶段(2014年元月20日——2014年3月20日)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分解任务,落实地段,认真组织栽植。

3、第三阶段(2014年3月20日——2014年3月30日)完善提高阶段。新造林实施后,各村(居)要对照任务,寻找差距,抢抓季节,完善提高。

4、第四阶段(2014年3月30日——2014年4月15日)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居)要及时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各项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各村(居)要形成书面材料和完善的软件台账。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建设办、财政所、纪委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各村(居)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绿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要紧密围绕绿化工作任务和各项绿化工程建设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宣传发动,组织资金投入,及时解决绿化工作中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管护等问题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绿化造林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分阶段做好督查工作,确保各项绿化工作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确保绿化资金到位;建设办要抓好农村道路绿化配套工程;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实施好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庭院绿化,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共同做好绿化工作。

(二)明确绿化资金渠道和实施主体

1、生态防护林(租地造林)1000亩,租用10年,每亩租金每年800元,村(居)负责土地流转,和农户签订协议,负责栽植放样。镇组织实施苗木商包栽,管护三年,资金渠道为区财政。

2、道路绿化建设工程300亩,实施主体是各村(居),资金渠道为镇财政。

3、四旁植树8万株,资金渠道为镇村各半,实施主体为各村(居)。

4、河道景观绿化工程,村(居)负责土地流转,协调群众工作,投资商负责实施。

5、绿化示范村建设工程,资金渠道为区财政(验收合格拨付),实施主体是中和村。

6、村庄绿化达标建设工程,资金渠道为区财政(验收合格拨付),实施主体是环境整治先行村(居)。

(三)强化督查考核

农业办要加强对绿化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指导,做到“一周一督查”和“一周一通报”,定期将督查情况向党委、政策汇报,并将完成情况张榜公布,确保绿化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镇成立由农业办、纪委、建设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验收小组,对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新造林任务,千分制考核中得15分,合格率低于90%的不得分,不予奖励。绿化造林工作通过考核验收,对各村(居)设一、二、三等奖,一等级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四)强化林木管护。要落实各种形式的管护责任制,村(居)干部包片、包组管护,落实专人包路、包地段管护,明确责任,明确报酬,力争做到绿化造林栽一片、活一片、绿一片。严禁乱砍滥伐林木,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对毁坏林木、偷盗林木和焚烧秸秆导致树木死亡等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毁林案件,对严重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打击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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