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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造林绿化工作意见2篇范文

时间:2022-07-27 04:21:17

春季造林绿化工作意见2篇

第一篇:春季绿化工作意见

各村(社区)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林木覆盖率必须突破20%以上的目标。经研究,制定2014年春季绿化造林工作考核意见。

一、工作思路

我镇绿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为要求,以道路绿化、河道绿化、镇区绿化、农田林网、村庄庭院绿化、经济林五大工程为重点,全力调动全社会力量,着力打好绿化建设攻坚战,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全镇绿化造林任务分解3440亩。总的要求: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按照造林小班表所规定的地块进行栽植。对09年以前已建的造林地块按标准进行补缺,并落实管护责任制。

具体建设标准:

1、农村道路绿化:(1)高速公路两侧建设宽度30米以上绿色通道。(2)县、乡道路两侧建设宽度10米以上,两侧各栽乔木2排以上;村道(通达工程、主干渠道)两侧各栽乔木1排以上。

2、河堤造林绿化:一级河道两侧防护林带宽度各50米以上;两侧各栽植苗木12排以上;二级河道两侧防护林带宽度各20米以上。两侧各栽乔木4排以上;三、四级河道两侧各栽乔木2排以上的林带。

3、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充分利用沟、渠、河、路进行绿化。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5%以上。村庄绿化标准要求户均绿化林木20株以上。

4、经济林绿化:当前主要抓好扩桑、复桑工作,全镇新扩桑园210亩,重点在戈堡、申九、鄂埭等村。苗木基地扩建300亩,重点是徐柴、徐葛等村。

5、镇区和单位绿化:建制镇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村公共服务中心绿化覆盖率必须达30%以上,一般企业单位绿地率30%以上,污染企业单位绿地率必须达40%以上。

综上所述,已建绿化地块有缺棵的各村(社区)必须按标准进行补缺,未建的按绿化小班号标准建设到位。力争每个村(社区)都建成绿化合格村。

三、负担办法

1、镇区绿化、通达工程绿化及补缺等所需苗木由镇政府负责解决。

2、四级河河堤绿化、村公共服务中心绿化、农田林网绿化、村级道路绿化所需苗木由各村自行负责解决,并落实苗木产权管护责任制。

3、单位绿化所需苗木由单位负责解决。

4、村庄绿化(庭院绿化)所需苗木由各农户自行解决。

四、强化责任

1、镇建立绿化造林工作领导组

2、分工党政领导、分村镇干负责督查指导。各村支部书记为推进绿化造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

五、考核要求

镇建立由农技站牵头,财政所、水利站、规划、交通等部门组成的绿化工作考核组,重点考核各村(社区)河道绿化、道路绿化、农田林网、村庄庭院绿化、村公共服务中心绿化、特色经济林等绿化造林任务完成情况,林木成活、保存情况以及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1、政府对绿化工作与各村(社区)采取百分制单独考核的办法。完成任务的村得满分,完成90%以上的村(社区)按比例得分,完成85-90%的村不得分。完成率低于85%的实行倒扣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倒扣1分。

2、各个帮扶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保质保量购买2000棵以上苗木支持帮扶村绿化建设。

六、验收时间

各村(居)务必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绿化目标任务。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第二篇:绿化造林工作意见

各村(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我镇的林木覆盖率、村庄绿化覆盖率,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成片造林为核心,以村居绿化为基础,打造绿色、生态,为奋力开创全镇科学发展新局面、顺利创建省绿化示范镇夯实基础,经研究,决定制定2014年绿化造林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任务

2014年新增成片造林面积850亩,创建绿化示范村2个,四旁植树5万株,确保户均林木15株以上,林木覆盖率达36%以上,切实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二)重点工程

1.绿色通道防护工程。我镇现有如港公路、蒲黄公路、新204国道两侧省级生态公益林,沿线各村(居)需加强管护,确保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防止人为破坏,落实专人负责。

2.河道生态、绿化工程。结合河道整治工程,扎实开展河道绿化,要求乔木两行以上,能宽则宽。

3.道路、农田林网绿化工程。确保3米宽以上道路两侧绿化达2行以上,确保应栽尽栽。推动农田林网绿化全覆盖,应栽尽栽。

4.绿化示范村创建工程。围绕村林木覆盖率达21%以上,集中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达35%,平均每户拥有林木20株,道路河道绿化率达100%,2014年确保新建绿化示范村2个。

二、时间部署

2014年3月上旬前,各村(居)要认真制定绿化规划,把绿化造林落实到具体小组和地块。3月底前,全面完成绿化造林任务。4月底前为完善管护阶段。5月份为验收核查阶段。由镇组织人员,对新造林逐一进行核查,面积及成活率验收。10月份进行保存率有效验收。

三、具体措施及建设要求

1.强化指导,建立健全组织。各村(居)要把绿化造林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绿化造林任务圆满完成。各村(居)党总支书记为绿化造林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绿化造林工作。

2.落实好资金和苗木,栽植管护要求。各村(居)要对照任务目标,进一步做好资金和苗木等各项准备工作,在方法上,要创新思路,多元投入,切实解决资金难题。在苗木准备上,全面使用良种壮苗,杜绝使用小老树、残次树等不良苗木,杨树、柳树等速生落叶树种米径2厘米以上,水杉、紫薇、银杏等落叶树种米径3厘米以上,大叶女贞、广玉兰、香樟等常绿树种米径3厘米以上。在树种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常绿树种,提高绿化显示度。在栽植要求上,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要达到90%以上,坚持应栽尽栽,一栽就管。在管护要求上,结合“四位一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新造林的管护责任人,落实好高效管护责任制。

四、严格考核奖惩

1.镇成立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印明同志任组长,石光富、刘敏、钱康梅等三位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农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石光富同志兼任,成员由薛桂元、戴妍、许映国、沈徽宁等四位同志组成,每季负责巡查、考核。

2.一级河道生态绿化工程以奖代补。各村(居)在3月31日前完成河道生态林任务的,对其验收的合格面积部分镇政府给予市补贴的600元/亩的奖补,分三年发放(第一年300元/亩、第二年200元/亩,第三年100元/亩,第二年、第三年组织复验,达到要求的发放奖补,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发放)。

3.绿化示范村创建工程奖补办法。对符合创建标准,通过验收确定为省森林生态示范村和绿化示范村的,镇政府给予市奖补的每村8万元和4万元的奖励。

4.成片造林补助。在各村(居)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当年底通过验收的合格造林面积部分(一级河堤除外,主要指小区、河道、道路及村(居)公共部分的绿化)给予市奖补的每亩60元的造林补助,对超额完成部分给予每亩80元的补助。(新增湖桑面积同等补助)

5.对未完成一级河河堤绿化任务的村(居),在年底资金分配中扣除2万元/村(居)。对未完成成片造林任务的村(居),在年底资金分配中扣除1万元/村(居)。在省、市级造林核查和保存率检查中合格率低于9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有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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