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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01 02:37:28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创建宜居、幸福的生活环境,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对街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北岸新城的基本要求。以净化、美化市容环境为中心,以治脏治乱为重点,提升居民生活环境水平为目标。努力消除管理的盲点,健全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街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目标要求

按照“提高标准、增加亮点、打造精品、形成特色”的总体要求,全街道市容和环境卫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环境卫生

1、街道各条主要道路应做到以下要求

(1)主要道路按照保洁规程进行保洁作业,无卫生死角。

(2)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垃圾日产日清。

(3)做到“五净”、“五不”标准要求。“五净”即:人行道净;路沿石净;绿化带净;垃圾桶果皮箱四周净;墙根净;“五不”即:视线范围内不见生活垃圾;不见塑料袋、纸屑及树挂、墙挂;不准在路边、垃圾桶内焚烧垃圾;不往沟内,绿化带扫倒垃圾、沙土;不准往雨水篦子扫沙土。

2、各社区辖区内应做到以下要求

(1)社区主大街按照《街道办事处关于在社区开展创建市容环境管理示范街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在2014年5月31日前建成一条示范街,并建立长效机制。

(2)社区内其它道路路面洁净平整,无破损;排水沟干净无垃圾,具备盖板条件的排水沟应当盖板;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应当满足日常需要,并保持完好,周边无散落垃圾;道路两侧整洁美观,无草堆、粪堆、乱堆乱放。居民房前屋后以及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3)背街小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污水横流,无卫生死角,居民厕所室外化粪池采取无害化处理或封闭。

(4)河道、池塘内无污染、无漂浮物,周边绿化合理,无“三大堆”、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严禁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杂物。

(5)社区以及各社区交界处无生活垃圾堆,建筑垃圾填埋场应及时清理整平覆盖。

(二)违法建筑查处及市容市貌管理

违法建筑:

(1)工业园区:无超规划、改扩建,有规划建设;

(2)企事业单位:无改扩建;

(3)社区:无审批改扩建、乱搭乱建;

(4)养殖区、种植区:有规划、有立项、无改扩建。

市容环境:

(1)街道驻地及主要路域、区域:无乱摆乱放、无占路经营、乱涂乱画、乱停乱放、乱搭乱建、无超到期非法广告、无审批设置户外广告;

(2)社区: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3)工业区:无乱涂乱画、非法广告、游商浮贩。

责任分解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按属地原则进行划分,社区服从于街道安排。

(一)环境卫生管理范围

1、街道负责主要道路及北部园区和东部园区路面、人行道及边沟的保洁任务。其范围包括正阳西路、河东路、凤仪路、胶马路、向阳一号路、向阳二号路、岙东路、双拥路、向阳路、龙游路、龙翔路、张葛路、海龙路(河东路至正阳路段)、李王路、育英路(铁路以东、岙东路以西段),东部工业园道路、北部工业园道路。

责任单位: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2、各社区辖区范围内,包括已经反租倒包的土地和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所有项目。属于各社区建设的门头、市场等由所在社区负责管理。

责任单位:各社区

(二)市容市貌管理和违法建筑查处

1、城管中队依法对全街道的违法建筑和乱搭乱建进行查处及街道驻地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其市容范围包括正阳西路、河东路、凤仪路、胶马路、向阳一号路、向阳二号路、岙东路、双拥路、向阳路、龙游路、龙翔路、张葛路、海龙路(河东路至正阳路段)、李王路、育英路(铁路以东、岙东路以西段),东部工业园道路、北部工业园道路。

责任单位:城管中队

2、各社区城管工作站负责辖区违法建筑和乱搭乱建、视觉污染的管理,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按照门前五包责任书分工及时上报信息。

责任单位:各社区、企业、事业单位

(三)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带养护及时,树下无杂草,纸屑、垃圾袋定杂物,死株应及时移除或更换。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四)道路里面平整,无破损,市政设施设置合理,保持完好。

责任部门:市政道路养护服务中心

(五)街道与社区,社区与社区接壤地区,市容管理、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不清,确实存在争议的,由街道确定。另外,随着街道项目及道路的建设,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范围进行适时调整,社区应当服从于街道的统一调整。

责任单位:督查室、城管中队、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各社区

督查通报制度

街道督查室、城管中队、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各负其责,不定期对社区进行督查,针对社区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街道督查室;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根据考核办法扣分。由于特定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制定出整改方案,报片总支书记同意后,报街道督查室。

约谈制度

街道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约谈制度,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不及时整改的社区,街道分管领导约谈社区分管负责人,记入档案并予以扣分;对多次通报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社区由街道主要领导约谈社区书记、主任,并对社区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评先创优资格。

考核制度

街道督查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督查对社区每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办法打分,实行倒扣分制,考核成绩每月通报社区。

奖惩机制

街道设立50万元专项资金对社区进行奖励,奖励办法根据各社区日常考核得分、社区人口数核定奖金数额。按照每月一评定,每季度一下发的原则进行,年底不再另设先进集体奖项。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迅速发动,强化管理,群策群力,不断提高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良好地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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