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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14 04:03:24

区委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意见

机关各办: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管理任用条例,按照区委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市郭州区区级机关、镇乡(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选择上岗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围绕建立健全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优,能干事、干好事的机关干部队伍。

二、范围和对象

乡机关范围内的部分中层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具体竞争岗位附后),一般岗位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参加乡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和一般岗位选择的人员为机关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其中事业人员聘用后个人身份不变。

三、任职条件

参与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和一般岗位选择的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廉洁自律。

2、事业心强,工作勤奋,有一定的工作成绩,在群众中有较好认可度。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具备担任相关岗位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

4、近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同时参与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的还需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具有四年以上工龄。

2、乡机关人员男53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重新聘任一般应能任满一个聘期以上。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新任职的中层干部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提任中层正职职务,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应在科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破格提拔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市区区级机关、镇乡(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3月9日)。明确竞聘职位、范围、任职条件、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内容。党群办根据竞聘工作方案提出中层竞争岗位和可选择的一般工作岗位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2、召开动员大会(3月26日)。召开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岗工作动员会,统一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认识,安排相关工作,同时对机关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一般岗位双向选择工作进行部署,并公布中层竞争岗位和一般工作岗位及职数。

3、组织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3月27日-28日)。报名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形式,参加中层竞争上岗的人员,填写好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党委根据报名情况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对报名职位进行适当调整。同时,由党群办按照任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毕后公布各竞聘岗位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4、民主测评和演讲(3月30日)。对所有参加中层岗位竞争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在全体机关干部、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范围内进行,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超40%的,不再参与下一阶段竞聘。演讲按照机构设置的顺序进行,由竞聘人员作自我介绍及对所竞聘职位工作的思路和打算(现下派在村人员演讲内容可以村工作为主,结合竞聘职位工作的思路)进行演讲。

5、组织考核(3月31日一4月2日)。通过民主测评和演讲的竞聘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核组对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6、公示和决定任用(4月3日一4月7日)。根据考察结果,经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公示期5天。考察、公示不合格而无法确定任职人员的,相应职位可暂时空缺。根据公示情况,经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正式任职人员,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办理任职手续。

7、一般岗位双向选择(4月2日一4月4日)。一般干部职位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人选。分管各办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填写双向选择表,进行第一轮的双向选择。对双向选择后无人选择的职位和未被聘用的人员,进行第二轮双向选择。经过第二轮选择后,仍无人选择的岗位,党委可以进行指令性安排,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仍无效果的,实施警戒。警戒程序、期限及要求依照《关于印发〈鄞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实施警戒、试岗制度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工作纪律

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真执行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民主评议应当客观公正,演讲不打人情分。

(四)考核应当客观公正,不准隐目前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竞争人员应当正确对待,不准弄虚作假或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坚决服从党委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竞争上岗结果是否有效。

六、有关说明

1、中层干部职务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新任职中层干部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聘期内作个别调整的,新任中层干部聘期截止时间应与其他中层干部一致,如不足一年的,则可聘为三年。中层干部任职时间以本单位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并在文件中注明。非领导职务不实行聘任制。

2、中层干部任用后,乡党委组织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测评。

对考核情况不好的,应及时采取谈话、诫勉等教育措施;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以及考核不称职的、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3、中层干部三年聘任期满,由党委组织全面考核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考核方式主要是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经考核胜任聘任职位的,可直接办理重新聘任手续;对考核认定为不胜任聘任职位的,不再继续聘任考核材料应当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4、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或任同一科室正副职累计满9年的中层干部,一般应交流轮岗。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报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具有执纪执法或重要审批职能的必须轮岗,轮岗年限酌情可缩减。同一科室正副职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

5、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党委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对在评议专核中不好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在聘用期间要服从党委的工作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党群办具体负责实施。工作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实施前向本单位干部公机

(二)组织民主评议及其汇总、实施考察谈话和汇报等重要干作环节,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考察干部应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防止失真、失实、失准。有关材料应由工作人员签名存档。

(三)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市区区级机关镇乡(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遵守相关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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