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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09 11:30:35

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意见

各农林场圃、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平衡较快发展”,以及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再吃二年苦,辉煌十一五”的精神要求,使场圃经济工作在新的一年里,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现将二OO九年场圃、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运村农科良种繁育场、绿肥良种繁育场、寨桥水产养殖场、夏溪良种繁育场、奔牛稻麦原种场、郑陆良种繁育场、第三无线电厂、蚕种场、横山苗圃等9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场圃、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基本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二部份组成。

(一)基本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1、经济效益(基本分20分)

a.基本工作要求:各单位必须全额完成局年初下达的利润指标任务,同时围绕全面发展经济,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和扶持职工搞好农业结构调整,提高综合效益,增加职工收入。积极抓好资产利用、招商引资,搞好承包户、租赁户的相关管理等工作。

b.考核减分内容:年终按财务审计结果,以到帐数为准,当年财务收支不亏损的得满分,(包括引进的非专项资金,主管局下拨的资金不计在内)。年终审计亏损的单位不得分。

2、资产管理(基本分20分)

a.基本工作要求:要求各单位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保持国有资产的完好性,完整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严格按规定办理资产的核销手续,国有资产核销应报主管局及财政部门批准。国营、集体资产承包、拍卖、租赁及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方案,须报局批准同意后,签订相关协议,并报局备案。

b.考核减分内容:未经主管局和相关部门同意,擅自核销集体资产的有一项减2分。签订承包、租赁协议,未报局同意和备案的有一项减2分。因主管原因造成集体资产非正常毁坏、流失的减1-2分。

3、场圃管理(基本分20分)

a.基本工作要求: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帐目设置健全,填报财务数据真实,不私设小金库。发票使用规范,报销手续完备。添置大额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基建项目严格按有关程序操作,先报告,后施工,由局组织招投标及工程决算审计。抓好内部增收节支,在人员使用、资产购置、业务费支出等方面,注重经济核算,提高管理效益。

b.考核减分内容: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购置大额资产不申报,或不如实填报财务数据的有一项减5分。基本建设项目先斩后奏,擅自变更设计及预算,未经局组织招投标及决算审计的有一项减10分。

4、党建工作(基本分10分)

党建工作有党委办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另行制定。

5、稳定和安全生产(基本分20分)

a.基本工作要求:场圃稳定方面:要求抓好思想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和素质。随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认真做好工作,及时疏通化解。力所能及帮助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办一些对职工有利的公益事业。安全工作方面: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下而上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参加主管局召开的安全例会,健全安全台帐记录,定期开展安全自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b.考核减分内容:由于场圃工作失误,造成职工集访的,有一次扣1分。因场圃解决问题不力,同一问题多次上访,并出现过激上访,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减3-5分。安全管理制度、台帐记录不健全,内部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按时参加局召开的安全例会的减1-2分。每发生一起责任事故的减1分。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或人员死亡事故的,视事故严重程度减5-10分。

6、中心工作(基本分10分)

a.基本工作要求:各场圃、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中心工作,完成局下达的各项任务。如民主选举、生态创建、编史修志、妇女和计生工作等。

b.考核减分内容:因本单位工作不积极,完成任务不及时而影响或延误全局工作的,有一起扣2-3分。

上述六项内容,均为各单位要求做好的基本工作,根据年终百分制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场(厂)长、副职及主办会计的年薪挂钩。年薪标准:场(厂)长28000元,副职及主办会计22000元。考核满分得全额年薪,考核得90分拿90%年薪,依次类推。

(二)绩效考核及测算办法:

1、资金结余奖(当年效益):按年终财务审计结果,以到帐数为准(总收入包括争取的非专项资金,主管局下拨的资金不计在内),按单位当年净结余资金的10%对场长、企业负责人进行奖励。对副职、主办会计以5%的比例给予奖励。

2、内部创收奖:各单位依靠自身资源,开拓创收项目。对新增的经济收入,按年度净增值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内部创收新增净值的5-8%,对局聘人员进行奖励,其中场(厂)长得奖金总额的50%以上。

3、争取资金奖:

各单位争取到各级和有关部门(市级以上,含市级)非专项资金的,按实际到帐金额的5-8%,对局聘用人员进行奖励,其中正职得奖金总额的50%以上。

4、费用节支奖:

各场圃、企业的费用(业务招待费)总额有三部份组成:一是基本费用(指农场、企业内部的一般招待费),各单位的基本费用由局根据各场具体情况核定;二是争取到各级的非专项资金费用(市级以上、含市级),按争取资金实际额度核定;三是争取到各级的专项(财政报帐制项目)资金费用,按争取项目资金实际额度核定。资金额度以到帐数确认,年终按核定费用比例进行考核,节约部分按20%对场长进行奖励,超过部分按20%核减奖金。

5、特殊鼓励奖:

a.各单位争取到各级、各部门的专项资金(财政报帐制项目),由局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发放特殊鼓励奖。

b.获得荣誉奖:各单位获得国家、省政府或农业部、省农林厅荣誉的,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给予适当奖励和鼓励。

c.对个别资源少,无资金引进条件,但能较好地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的场圃、企业,其负责人的收入,由局根据工作表现,单独确定,给予鼓励或奖励。

(三)分类考核及年收入计算办法:

1、所有场(厂)长的年收入=年薪+资金结余奖+内部创收奖+争取资金奖+费用节支奖+特殊鼓励奖。

2、局属事业单位性质人员的兼职场长,其工资、奖金不列入考核内容。主要负责人的年收入=事业单位领取的工资、奖金+兼职补贴(兼职补贴标准有局领导班子商量确定)。如果按该办法测算,场长的年收入低于该场的实际考核结果,则按该场的考核数发放,其差额部份由场圃给予补发。

3、运村农科良种场参照其它场圃考核办法进行百分制考核。

4、农科所参照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考核。

5、蚕种场资产为托管,仍按原托管协议进行管理。

6、横山苗圃资产为代管,可根据平时所做的基本工作多少和年终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鼓励。

7、副场长、主办会计的年收入=年薪+资金结余奖+内部创收奖+争取资金奖。

8、自二OO九年元月份起,局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参照劳动部门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具体标准有局经管科、人事科核定。

9、场圃、企业负责人及聘用人员年收入变化较大时,有局作适当调整和平衡。

三、其他要求:

1、各场圃企业要严格控制人员使用规模和一般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确定一般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应包括养老保险补贴。

2、局聘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再使用,如经批准留用的应相应减少其他人员的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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