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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发展考核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25 11:08:30

现代农业发展考核工作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夯实“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迈向基本现代化”基础,充分调动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推进优美乡村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繁荣稳定。根据市有关发展现代农业奖励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对星级康居乡村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项目的奖励,调动农村农口工作积极性,整合一切有利要素,逐步提升新农村建设品位,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

二、奖励标准

㈠星级康居乡村建设

打造星级康居乡村,重点在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上寻求新突破,力求全方位、全覆盖。

1.改建一座旱厕为水冲厕,奖励3000元,新建一座水冲厕奖励5000元。

2.新增村庄绿化达到100㎡,每平方米奖励5元。

3.新建一座休闲凉亭奖励10000元。

4.新建休闲广场标准5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30元。

5.省星级康居乡村创建奖补。

①对2011年以前已创建成我市更高水平小康村,再次以整村推进、全面创建,通过省级康居乡村一星、二星级验收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省级康居乡村三星级验收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一次性奖励20万元。

②对2011年以前已创建成我市全面小康村达标村,再次以整村推进、全面创建,通过省级康居乡村一星、二星级验收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省级康居乡村三星级验收的行政村,每行政村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注:获得省星级康居乡村奖补的村,上述1至4单项工程不再重复奖补。

㈡高效观光农业及粮食规模化生产

经过科学规划,采用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改进传统种植模式,以设施种植为代表亩年纯收入达3000元以上且集中连片不少于100亩的高效农业方区,按大棚实际占地面积给予定额奖励;对新增规模畜禽业按投资额度及饲养量给予定量奖励;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且土地流转合同不低于3年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给予专项奖补。

1.高效设施农业及粮食规模化生产园区的桥梁建设统一上报镇财政,纳入农桥建设规划,逐步实施;由农户自行投资而集成农业园区其电力设施、基干路道(砂石路标准)建设,先上报计划经财政所审核、镇政府批准后再予实施,所需投入按镇、村8:2负担,镇补资金分二年奖补到位;由经济能人独资或合股投资形成农业园区其电力设施、道路建设等由业主自行负担或向上级政府申报奖补,对镇批办的项目视投资规模适当给予配套。

2.普通钢架(钙镁架)大棚每亩一次性奖励800元;热浸镀锌钢管大棚每亩一次性奖励1500元。对规模大、投资多、标准高的新增设施农业项目,镇视情给予专项奖励。

3.农户承包地流转、互换或自主经营加入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其技术指导费用按设施实际面积30元/亩·年由镇补贴到村,技术指导人员由农技站考察聘用;对新增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且从事高效设施农业,符合具体产业发展要求的,镇给予村级组织80元/亩的奖补。

4.对新增规模畜禽业,实现安全达标排放,新增生猪养殖固定资产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猪舍2000平方米,当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每头奖励5元;新增家禽养殖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肉禽当年出栏5万只以上,蛋禽存栏3万只以上的每千只分别奖励100元和50元;新增牛羊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当年栏存100头和500只以上的每头(只)分别奖励100元和15元。

5.粮食规模化生产500亩以上,且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全面禁止秸杆焚烧,实施秸杆还田或集中堆置,符合上述条件,在流转期限内,镇给予经营主体200元/亩·年奖补(秸杆禁烧、机插秧等不再享受专项奖补),同时给予村级组织50元/亩·年的奖补。

6.农业园区沟、渠、函、机耕路等挖、压占用的农田租金,由种植业主按面积分摊或村集体负责流转补偿。

7.高效农业项目区,需要建设生产用房,须申报规划和方案,经核实批准后再予实施。

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发展高效观光农业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兴生力军,理应成为农业项目重点奖励对象。

1.新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2000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购置的农机具在市级以上补贴的基础上,镇按照购置总额的10%再进行补贴。

3.新建一个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奖励3000元。

4.新建一个社区股份合作社奖励3000元。

㈣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创建更高水平小康村必须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鼓励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1.圩口闸、站维修、改造、新建等,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镇按单座建筑物竣工决算价的25%予以奖补。

2.各村在所属辖区圩口新建排涝站,镇按每流量30000元奖补。

3.加修联圩,每方土奖励2元;疏浚村庄河道、生产河道,每方土奖励2元。

三、奖励办法

以上奖励项目,一律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除对河道疏浚淤泥综合利用不予重复奖励外,其余所有奖励项目均可与市或市以上奖励政策重叠享受;奖励程序上待项目完成后以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形成书面申请递交镇农口办公室,年底前镇农口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勘查验收,核实无误后报请镇政府落实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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