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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底层工会考核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1-04 08:44:51

镇委底层工会考核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关于基层工会标准化建设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会各项职能,推动全县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据省、市总工会对县(区)总工会考核实施办法,按照县委《2012年度乡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细则》的要求,特制定《张北县基层工会组织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关于“开展和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和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工作的要求,对基层工会工作加以细化、量化,夯实工会基础,进一步推进全县工会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团结动员全县广大职工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建设和谐富裕张北”目标建功立业。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和行业工会联合会、各县直部门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对基层工会工作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定标、全面覆盖、便于考核”的原则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一)对乡镇(街道)总工会和行业工会联合会主要考核“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维护职工权益及其他工作”等4大项20小项工作,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如下:

1、工会领导班子建设(20分)

⑴、民主选举产生总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按时换届,工会领导班子得到广大职工认可,群众满意度高。(6分)

⑵、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并按同级中层正职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会副主席或一名专职工会干部。(6分)

⑶、工会主席或工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积极参加县总工会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各项活动。年内无故不参加2次以上的此项不得分。(4分)

⑷、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总结等材料。每缺1次扣减1分,迟、漏、瞒报重大职工突发事件及其他恶性事件信息的此项不得分。(4分)

2、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20分)

⑴、工会有办公场所、牌子、印章、活动经费、活动阵地、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基础台账。(5分)

⑵、工会各项制度健全,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并能加以落实。(5分)

⑶、建有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设委员),并能切实发挥作用。(4分)

⑷、辖区(行业)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及各类企业工会组建率、职工(含劳务派遣、农民工等)入会率均达90%以上。(6分)

3、维护职工权益(40分)

⑴、指导辖区(行业)内基层工会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等民主管理制度,建制率均达90%以上。(4分)

⑵、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代行基层工会职权,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20分)

⑶、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促进辖区(行业)内劳动关系稳定和谐。(4分)

⑷、督促辖区(行业)内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4分)

⑸、大力推进和谐乡镇(街道)、和谐村(社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有组织领导机构,有创建规划和年度创建计划,有成效。(4分)

⑹、经常对辖区(行业)内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严防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辖区(行业)内发生重大生产伤亡事故的,此项不得分(4分)

4、其他工作(20分)

⑴、辖区(行业)内企业基层工会全面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合格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分别达到80%、20%左右。(4分)

⑵、督促指导辖区(行业)内企业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生产技术活动,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3分)

⑶、关心职工生活。积级开展各项职工服务工作,努力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完成上级工会工作任务。(3分)

⑷、建立职工群众信访接待制度,认真答复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因信访接待处理不当导致职工到市级以上工会上访1次扣减2分。(4分)

⑸、完成订阅《工人日报》、《工人报》指标任务。(3分)

⑹、每年至少向县总工会报送工会工作信息2条(篇),年内无信息上报的不得分。(3分)

(二)对县直部门单位工会(不含实行企业管理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会)主要考核“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职工服务、宣教文化、财务和审计”等5大项26小项工作,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如下:

1、工会领导班子建设(10分)

⑴、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或组织员),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广大职工认可,群众满意度高。(3分)

⑵、工会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建立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并能加以落实。(3分)

⑶、工会主席或工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积极参加县总工会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各项活动。年内无故不参加2次以上的此项不得分。(2分)

⑷、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总结等材料。每缺1次扣减0.5分,迟、漏、瞒报重大职工突发事件及其他恶性事件信息的此项不得分。(2分)

2、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25分)

⑴、工会有办公场所、牌子、印章、活动经费、活动阵地、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基础台账。(5分)

⑵、单位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工会会员档案齐全、规范。(4分)

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并能参加上岗培训。(4分)

⑷、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任期届满,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之规定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4分)

⑸、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有规划、实施细则、会员评家机制,有成效。(4分)

⑹、会员25人以上的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4分)。

3、职工服务工作(25分)

⑴、建立了职工服务帮扶相关工作制度。(2分)

⑵、积极开展职工服务活动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活动记录和工作台账。(3分)

⑶、规范困难职工认定和管理。根据县总工会要求,对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全国工会帮扶管理软件)和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系统的信息每年进行更新并及时上报,实现困难职工“实名制”,实行动态化管理,依据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帮扶,相关信息及时录入。(4分)

⑷、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职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确保参加人数,及时、足额收缴互助金。每超额1个百分点加0.5分。(5分)

⑸、合理安排使用县总工会划拨的“送温暖”资金,积级争取本单位配套帮扶资金。(4分)

⑹、建立信访接待制度,认真答复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因信访接待处理不当导致职工到市级以上工会上访1次此项不得分。(2分)

⑺、建立完善劳动模范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劳模示范作用,劳模档案完整齐全。为劳模办实事,帮助劳模排忧解难,组织劳模活动。(5分)

4、宣教文化工作(15分)

⑴、积极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有规划目标,有制度措施,有活动记录。(3分)

⑵、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有方案、有活动、有记录、有效果。(4分)

⑶、完成订阅《工人日报》、《工人报》指标任务。(4分)

⑷、每年至少向县总工会报送工会工作信息2条(篇),年内无信息上报不得分。(4分)

5、工会财务和审计工作(25分)

⑴、随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工资变动情况,督促单位及时向县总工会财务部门通报职工工资总额,确保工会经费足额拨缴(5分)。

⑵、落实工会经费独立管理规定,单独建立账目,积极参加基层工会财务工作规范化达标活动(5分)

⑶、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按时编制预决算报表。(5分)

⑷、工会经费收缴、使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制度,依法保护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5分)

⑸、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并随工会委员会同步换届,按规定开展工会经费审查工作。(5分)

(三)对企事业单位工会主要考核“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民主管理和维护职工权益、经济技术、职工服务、宣教文化、财务和审计”等7大项45小项工作,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如下:

1、工会领导班子建设(5分)

⑴、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或组织员),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广大职工认可,群众满意度高。(1.5分)

⑵、工会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建立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并能加以落实(1.5分)

⑶、工会主席或工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积极参加县总工会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各项活动。年内无故不参加2次以上的此项不得分。(1分)

⑷、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总结等材料。每缺1次扣减0.5分,迟、漏、瞒报重大职工突发事件及其他恶性事件信息的此项不得分。(1分)

2、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20分)

⑴、工会有办公场所、牌子、印章、活动经费、活动阵地、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基础台账。(4分)

⑵、单位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工会会员档案齐全、规范。(3分)

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干部,并能参加上岗培训。(1分)

⑷、建有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设委员),并能切实发挥作用。(4分)

⑸、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任期届满,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之规定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3分)

⑹、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有规划、实施细则、会员评家机制,有成效。(4分)

⑺、会员25人以上的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1分)

3、民主管理和维护职工权益(25分)

⑴、依法建立和规范职代会制度或职工大会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积极推进职代会标准化建设。(2.5分)

⑵、扎实推进厂务公开,促使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厂务公开,有形式、有记录、有效果。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并能发挥作用。(2.5分)

⑶、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包括专项集体合同),合同筹款能落实,合同到期能续签。相关档案齐全,管理规范。(2分)

⑷、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协商程序规范。本单位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协议条款操作性强,并能加以落实。(15分)

⑸、工会指导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低于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所定标准,签约率达90%以上。(1分)

⑹、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有组织领导机构,有创建规划和年度创建计划,有成效。(2分)

4、经济技术工作(15分)

⑴、围绕县域经济建设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有活动方案、有评比总结、有表彰奖励。(2.5分)

⑵、积极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争当“金牌工人”、“能工巧匠”活动,发动、引导、鼓励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建功立业,岗位成才。有方案、有典型、有表彰、效果好。(2.5分)

⑶、建立完善劳动模范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劳模示范作用,劳模档案完整齐全。(2分)

⑷、为劳模办实事,帮助劳模排忧解难,组织劳模活动。(1分)

⑸、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条例,建立健全了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1分)

⑹、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有领导机构、有检查、有总结。(2分)

⑺、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求单位整改,因未提出整改要求本单位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此项不得分。(2分)

⑻、主动参加生产性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活动。(1分)

⑼、及时上报并参与生产事故调查,迟、漏、瞒报伤亡事故的此项不得分。(1分)

5、职工服务工作(15分)

⑴、建立了职工服务帮扶相关工作制度。(1分)

⑵、积极开展职工服务活动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活动记录和工作台账(2分)

⑶、规范困难职工认定和管理。根据县总工会要求,对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全国工会帮扶管理软件)和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系统的信息每年进行更新并及时上报,实现困难职工“实名制”,实行动态化管理,依据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帮扶,相关信息及时录入。(2.5分)

⑷、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职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确保参加人数,及时、足额收缴互助金。每超额1个百分点加0.2分。(2.5分)

⑸、合理安排使用县总工会划拨的“送温暖”资金,积级争取本单位配套帮扶资金。(2分)

⑹、积极推动本单位职工生活后勤保障不断改善,实现住宿条件、就餐条件、健康保障条件、文体活动条件“四提升”。(2分)

⑺、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责任人员。(1分)

⑻、建立信访接待制度,认真答复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因信访接待处理不当导致职工到市级以上工会上访1次此项不得分。(1分)

⑼、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定向职工法律援助。主动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工作,有措施、有记录、有效果。(1分)

⑽、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提升职工技能素质。(1分)

6、宣教文化工作(10分)

⑴、积极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有规划目标、有制度措施、有活动记录。(1分)

⑵、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有方案、有活动、有记录、有效果。(2分)

⑶、完成订阅《工人日报》、《工人报》指标任务。(3分)

⑷、每年至少向县总工会报送工会工作信息2条(篇),年内无信息上报不得分。(4分)

7、工会财务和审计工作(10分)

⑴、随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工资变动情况,督促单位及时向县总工会财务部门通报职工工资总额,确保工会经费足额拨缴。(2分)

⑵、落实工会经费独立管理规定,单独建立账目,积极参加基层工会财务工作规范化达标活动(2分)

⑶、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按时编制预决算报表。(2分)

⑷、工会经费收缴、使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制度,依法保护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2分)

⑸、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并随工会委员会同步换届,按规定坚持开展工会经费审查工作(2分)。

对贡献项目和工作失误实行加减计分办法,最高加减分不超过5分。贡献性项目加分:受到国家、省、市、县级表彰或作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的分别加计5分、3分、2分、1分,同一项目只加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工作失误减分: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或被主流媒体曝光批评的分别扣减5分、3分、2分、1分,同一项目只减最高分,不累计减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县总工会通过平时会议、报表和工作落实以及到基层工会检查指导等形式了解目标完成进度作为年终计分依据。半年或年终组成工作组对目标逐项考评,综合确定基层工会目标完成情况和全年工作得分。

2、单位自评与县总工会考核相结合。基层工会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自我打分,与县总工会考评加以对照印证。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量化指标按完成比例考核打分,未量化的依据工作效果考核打分,务求客观公正。

4、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工会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没有完成工资集体协商任务的不得评为“优胜”等次。

(二)考核程序

1、总结汇报。基层工会主要领导代表工会班子就全年工作向单位职工和考核组进行述职汇报,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制作电子版(1500字左右)。

2、民主测评。汇报结束后全体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对工会班子一年的工作作出“优胜、先进、一般、较差”档次评价。

3、实地考察和查阅资料。考核组深入科室、车间、班组实地察看,对照年初工会工作目标和工会班子年终述职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等。

4、个别谈话。考核组召集被考核单位部分干部职工进行单独谈话,了解情况,核实印证工会工作实绩,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综合评定。县总工会依据考核组考评结果,综合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考核档次评定

考核结果依据得分情况分为优胜、先进、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胜,80-89分为先进,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六、考核奖惩

1、县总工会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对“优胜”档次的基层工会,颁发“优胜基层工会”牌匾,工会主席授予“优秀工会干部”荣誉证书,并通报表扬。

2、对评为“一般”和“较差”的基层工会,县总工会通报批评,向单位党组织通报考核结果,工会主要领导不得评优选先。

七、组织实施和纪律要求

1、考核工作按照县委要求,由县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

2、各被考核单位要积极配合县总工会的考核工作,实事求是总结汇报,提供客观真实数据资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要撤销荣誉称号,通报批评。

3、考核组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对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实施意见由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从2012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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