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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1-09 04:25:41

创业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机关科室:

为营造全民创业氛围,优化工业生产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增强村级经济的造血功能,结合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我镇实际,制定创业园建设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槐泗镇创业园规划建设面积60000平方米,建成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入驻率达100%,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创业园。

二、建设模式

创业园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产权、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开展,采取镇、村共建的模式,镇和村共同作为投资主体。镇负责土地征用、平整和水、电、路、围墙、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各村负责建设标准化厂房,并交纳每平方米40元的配套费(在区奖励金中扣除)。标准化厂房建成后产权和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标准化厂房只可租赁不得出售。

三、推进措施

1、规划布局。创业园建设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创业园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行政办公、商务活动和仓储用房实行统一规划、设施共享、配套共享和资源共享。标准化厂房在尊重各村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设计,原则上每村2500平方米左右。

2、资金筹措。标准化厂房建设资金和规划设计费用由承建村自筹,各村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精心算好创业园租金、税收的收入账和建设、资金、管理等成本账。

3、建设要求。各村要按照规定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并由镇纪委监督标准化厂房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合同报镇审核。各村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由镇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各村必须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进行全程监督。

4、厂房招租。各村在规划建设创业园标准化厂房的同时要及时开展招商招租工作,吸引广大中小企业及外来投资项目落户创业园。入园项目须经镇审核,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高耗能的项目不得进入创业园。各村与承租方所定协议须报镇备案,并严格按照相应规定收取租金。

5、运营管理。创业园的物业管理由镇企管站统一负责,管理机构和物业的运营费用,由各村按照标准化厂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收取,向企管站交纳。

四、奖励办法

1、创业园标准化厂房经验收合格后,兑现区给予的奖金。

2、涉及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区级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审批费用按照区相关文件规定减免。

3、入园企业新增税收镇级留成部分按50%返还给村。如由村招引外资企业入园,则按注册资本金实到帐外资数每1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给予所在村奖励。

五、其他

1、创业园标准化厂房由村主动申请,经镇审核批准后在规定区域建设,闲置不建设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

2、创业园由镇村共建,创业园的土地所有权归镇政府,标准化厂房的产权归各村所有。创业园的土地及标准化厂房不得用于各类抵押或抵偿。各村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标准化厂房,违规出让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创业园工程建设质量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由镇企管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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