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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企业建立活动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5-20 02:55:41

平安企业建立活动工作意见

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业园区办公室、各参建企业:

2010年我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市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工作得到顺利推进并有效开展。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2011年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动上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县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着力构建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和谐“三位一体”的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巩固扩大创建覆盖面

今年的创建工作要在巩固原有创建企业的同时,继续扩大企业参与面,巩固扩大创建覆盖面,努力实现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园区内企业参建率达100%,全县企业参建率达60%以上。一是要求2010年已经参与创建的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二是在工业园区内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创建活动;三是积极引导其余企业主动参与创建活动。

明确创建要求

和谐企业就是企业的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三位一体”的和谐,各企业在创建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要求。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参建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劳动权益保障诚信企业评价条件,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落实职工的各项权益,确保达到劳动权益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或诚信企业标准。各企业尤其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牛鼻子”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11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要按照县委办、县府办转发的《上杭县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构建和谐环境关系方面:参建企业要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承担责任,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着力生态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节能减排任务的落实,积极参与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加强清洁生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国家可持续发展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生态型工贸强县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方面:参建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以积极的态度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维护消费者利益,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

采取有力措施

(一)完善创建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创建活动的机制建设,狠抓机制的落实,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完善激励机制。要把“和谐企业”作为评先评优、政策扶持和奖励、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尤其要将推荐评选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和谐企业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把社会资源真正向和谐企业倾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对和谐企业的有关激励措施,市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制定出台《关于“和谐企业”成果运用的相关规定》,由市委、市政府批转实施,让创建企业得实惠,强势推进创建工作。二是完善督促检查机制。要健全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县创建办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在督促检查中发现对创建工作不重视,不主动的企业,要定期对其重点督查,使创建工作在终端得到落实。三是完善服务指导机制。要充分发挥“三个关系”指导小组负责对“三个关系”和谐创建的指导作用;同时,健全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创建企业制度,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挂钩企业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希望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关于2011年上杭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创建企业的通知》职责要求,加强指导,确保挂钩联系企业早日进入“和谐企业”行列。

(二)积极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和文化教育阵地的作用,通过会议、新闻、标语、专题报道等形式,大容量、大力度地宣传和谐企业创建宗旨、目的、意义,多层次、多角度地报道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尤其是工业园区内、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要求工业园区在显眼位置至少立一幅永久性宣传标语。在宣传中要重点向企业经营者宣传,做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工作,消除各种顾虑和抵触情绪,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危机意识,进一步树立起创建和谐企业的主体意识。通过宣传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认同度、参与度和支持度,在企业之间形成争创“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在企业内部营造共创共享的良好氛围,着力推进创建活动纵深发展。

(三)强化命名复查。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已实施的《评估细则》试行情况进行调研,对不符合实际、不易操作的考评条款及时进行修定,确保《评估细则》贴近企业实际,增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年底将继续命名一批县级“和谐企业”,以后每两年命名一批县级“和谐企业”;同时,对已经获得“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按新制定的《评估细则》进行复查,通过复查对不符合“和谐企业”要求的,取消其称号。县创建领导小组要按要求认真考评,严把标准,宁缺勿滥,对推荐的各级“和谐企业”必须由各成员单位严格审核,并提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2011年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意见》,及《评估细则》,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完善或制定本企业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内容、目标、措施,开展各项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和谐企业。

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对创建工作负全责;创建办公室切实承担总体协调、跟踪督查、推动落实等工作职责。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单位职能,把创建和谐企业融入到本单位的总体工作之中,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保持工作人员的连续性;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各参建企业要健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把创建活动融入到企业整体工作之中,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工作。从而,进一步推进“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创建工作格局,为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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