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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型升级奖励扶持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23 10:34:20

企业转型升级奖励扶持工作意见

各处、办、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央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放创新、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兴发〔2012〕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应对困难的信心和能力,激发企业活力,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扣科学发展主题、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加快培植规模骨干企业,以提升存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做大经济总量与加快转型升级的同步推进。

二、发展目标

1.着力培育税源企业。即到2015年底,培植入库税金超3000万元的企业2家,超2000万元企业3家,超1000万元企业5家,超500万元的企业10家,超100万元的企业100家。

2.加速企业规模扩张。到2015年底,培植产值达20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企业3家,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20家

3.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到2015年底,争创高新科技企业10家,培育和创建驰名商标1个,中国名牌产品1个,省级名牌产品5个,省级著名商标5个。

4.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到2015年年底,全区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00家,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认证企业10家。

三、转型升级扶持的范围与标准

1.企业纳税奖励。对入库税收首次超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上台阶奖励。

2.企业培大做强奖励。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开票销售收入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3.企业创建名牌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时获得两个以上认证的,以奖励最高等次的一个奖项为准。

4.企业技术改造奖励。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施的技术改造和生产性开发项目,当年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投产达效的,对其设备投入部分按0.5%的标准定额给予项目补贴;对引进境外先进设备,推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的,其引进设备部分在享受以上补贴政策的同时再按1%的标准给予项目补助。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市发改委、经信委备案登记。

5.企业引进人才奖励。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生研究生,经审核认定的,每引进、培养一名分别奖励企业2万元、5千元。

6.认定科技企业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0.5万元的奖励。

7.企业专利奖励。企业获得专利并且应用在生产上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1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0.5万元;获得国际、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3万元。

8.企业上市奖励。对上市后备企业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且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获得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已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企业总部搬迁至我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9.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奖励。对建立部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认定产品成果奖励。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承担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的承担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重点新产品的承担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承担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11.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联合实施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引进等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区产业集聚区应用推广、效益明显、突破性强的,可向我区转型升级奖励资金专项申请给予一定的奖励配套。

四、组织保障

1.成立开发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刘海山同志任组长,徐玉山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等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工业与服务业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符合本办法奖励或资助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可向区工业与服务业服务中心进行书面申报,并提交立项、认证或获奖的证明材料,由区财政所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再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3.经审核认定为转型升级奖励扶持企业专项资金奖励后,由区财政统一将资助资金拨付给企业,区党工委、管委会在每年的表彰大会上对获得资助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五、检查监督

1.企业和单位应如实报送材料,对以欺诈、蒙骗等非法手段获得奖励的,除全额追回已获得资助金额外,将永久取消该企业或单位申请区财政资金配套奖励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区财政所对专项奖励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将每年的使用情况汇总报送给区党工委、管委会。

3.本办法由开发区工业与服务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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