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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经济目标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19 02:58:47

山林经济目标发展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开发利用我县丰富的山林资源,以念好“山”字经、做足“林”文章,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林区社会和谐发展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山林经济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山林经济的重要意义

山林经济是以山林为元素,以绿色为基点,通过对林木林地资源的培育和开发,生产出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实现山林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山林经济既是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更是富民经济、和谐经济。大力发展山林经济对于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建设幸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大力发展山林经济,是立足资源禀赋、做优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我县地处秦巴山区,境内森林密布,林业用地面积达145.2万亩,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等工作的深入实施,川道浅山地区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已十分有限。而占全县国土面积71.1%以上的山林蕴藏着很大的发展潜力。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引导,科学开发山林资源,把广大山林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产业优势。

(二)大力发展山林经济,是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县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使命,必须自觉把区域经济发展融入国家和全省宏观战略决策之中,通过大力发展山林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使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高度统一,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大力发展山林经济,是科学开发山林资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农村发展不足、群众增收困难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500元的贫困人口标准,全县尚有10.7万余贫困人口。增收致富,希望在山,潜力在林,一座山林就是一个“绿色工厂”。因此,必须通过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经济林果、蚕桑产业、绿化苗木、食用菌产业、林产品加工和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第三产业,使山林经济真正成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渠道。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增量、产业发展、生态提升、农民增收为宗旨,按照以林为主,因地制宜、集约经营、突出特色的原则,突出发展以富硒为特色的山林经济食用类产业,以凤凰山森林公园为主体的的山林休闲旅游业。以政策调动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促进山林经济,向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现代林业产业群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县山林经济产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

依据森林资源分布、区域地理条件,初步确定以流域河谷林下经济园区为轴心辐射发展,海拔600米以上山地主要发展以干果、药材为主的种植业;海拔600米以下丘陵主要发展以畜、禽、食用菌、野生动物驯养为主的林下种养业;月河川道主要发展林产品和副产品深加工,推动茶叶、蚕桑、苗木花卉、森林旅游服务、森林食品采集加工、食用菌、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木业等产业的大发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南茶、北果、川道园区”的山林经济产业体系;加大科技培训与普及力度,在挖潜争效上下功夫,促进山林经济大发展。

到“十二五”末,建立省、市、县、镇示范园(点)50个,其中:省级2个、市级8个、县级14个山林经济产业示范园和26个镇级山林经济产业示范点,创建林下产业基地45万亩以上,建成1个大型林产品交易中心和7个林产品交易市场,建成10个以上林产品加工厂和林产品储藏、包装企业,带动3万农户增收致富,基本形成“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运作”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现代林业发展新格局,实现林下种植业、苗木花卉产业、蚕桑产业、食用菌产业、森林旅游产业、林下畜禽养殖业和木业等林业产值超8亿元,达到林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35%以上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以政策扶持、科技服务、挂联帮扶为支撑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把发展重点转向培育龙头企业和流域山林经济园区主导产业上,促进山林经济由传统的散而小的自给自足种养型,向综合加工利用和市场销售商品型转变。

2、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遵循林业生态经济规律,加强生态保护,合理开发山林资源,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推动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实现山林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目标。

3、坚持促进农民增收原则。引导企业优先选择发展比较效益好、聚合能力强、产业链条长、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引领群众就地建立原料供应基地和就地加工转化,产品直接与市场对接,达到立体循环利用和多环节增收的目标,让群众在建原料基地、劳务输出、运输等过程中得到经营性实惠和经济收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4、坚持试点示范带动原则。建立市、县、镇示范园(点),明确主攻方向,突出发展重点,抓点试验示范,以点带面促发展,推动山林经济实现“园区(基地)”、“面(点)”的突破。

三、发展山林经济产业的重点

(一)林下种植产业

根据自然区域分布和资源条件不同,构建生态无污染、野生有营养、规模有特色的林下种植业发展模式。引导农民利用承包林地和退耕还林地,以标准化建园和低产园改造为重点,规模化发展以青茶、油茶、中药材、核桃、板栗、皱皮柑为主的林药、林果、林花等林下种植业。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扩大有机丰产茶园基地规模,以茶产业园引领辐射带动发展茶叶专业村,提升茶叶产量和质量。积极开展森林食品的采集、加工,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森林培育与农民增收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到“十二五”末,茶叶面积达5万亩,产值5000万元;油茶面积达10万亩,产值0.8亿元;核桃面积10万亩、产值1亿元;板栗等干鲜果4万亩,产值0.4亿元。

(二)苗木花卉产业

在月河川道交通条件好的区域,广泛吸纳资金,推广适合本县发展的新品种、新技术,建成集设备自动化、机械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的苗木、花卉基地。以园林绿化苗木、木本油料苗木、家庭用园艺苗木、食用花卉产品开发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培育高效益、高附加值的苗木、花卉。利用南北交汇的区域优势,引进南花北苗进行驯化,建成花卉北上、苗木南下的新型苗木花卉基地,打造林木花卉品种南移北进的新品牌,促进苗木、花卉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到“十二五”末,全县苗木、花卉产业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产值达1.2亿元。基本形成各种资源有效利用,竞争力明显增强,能充分自给并外销的苗木花卉产业体系。

(三)蚕桑产业

继续加强浅山丘陵区蚕桑基地建设和规模化管理。重点扶持养蚕大户,以大户带动连村组养蚕和桑园管理,以户年养蚕10张为起点,按增加比例给予一定数量的扶持奖励。实行技术干部包片技术指导与培训责任制,不断提高蚕农兴桑养蚕的技术水平。全力推行桑树建园规范化、规模化,小蚕饲养商品化,大蚕饲养省力化,上蔟营茧优良化的“三项技术”。力争在“十二五”末桑园面积保持在6万亩以上,综合产值达7000万元以上。

(四)森林旅游产业

以凤凰山森林公园为主体,以两合崖、殿下岭好现代林业观光园、龙寨沟、水围寨、千亩有机茶园、龙岗园林和川道农业观光园等为补充,建成布局合理,内容丰富,管理科学,功能齐备,集休闲、观光、旅游、购物为一体的新型的森林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到“十二五”末,森林旅游产业初具规模,森林旅游业产值突破1.6亿元。

(五)林下畜禽养殖业

在现有林下家禽、家畜养殖的基础上,扩大养殖规模,引进市场需求量大的新品种,提高繁育、饲养科技水平,建成无公害、有机、富硒森林系列食品基地。大力促进以野鸡、野猪、大鲵、蛇、野兔等为主的野生动物资源繁育饲养,不断增加资源总量。积极培育一批品质优良,市场广阔,技术力量雄厚,基础设施完善和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基地。积极探索野生动物产品开发和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拓展野生动植物的观光旅游功能。力争“十二五”末实现产值1.3亿元。

(六)木业产业

在加强森林抚育,促进用材林基地森林蓄积量提高的前提下,按照资源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进木材循环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高附加值和有比较效益优势的木材加工产品。通过招商引资等途径引进落户1至3家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木材加工企业。积极引导木材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形成精、深、细循环利用的产业集群。至“十二五”末实现产值0.5亿元。

(七)食用菌产业

我县可用于生产食用菌的栎类占森林面积的50%左右。“十二五”期间,省每年下达我县控制采伐薪材计划达一万余立方,加上农作物的玉米杆蕊、稻草等秸杆50余万吨,将成为我县食用菌产业的主要原材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量、气候条件,依据不同原料,在搞好不同品种生产适应性试验示范的基础上,选择培育适应性强、经济价值高、市场前景看好的食用菌新品种,采取园区带动和农户参与的发展模式,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山林经济产业建设健康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山林经济产业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山林经济产业建设,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督查督办、检查通报、情况反馈与协调等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山林经济产业建设快速推进。

(二)加强宏观指导,科学规划建设。各镇和县林业部门要组织技术干部,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把适合发展的山林经济产业项目落到山头地块,高起点、高水平促进山林经济产业向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创造条件率先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将已取得林权登记的林地,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为大户、龙头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建立固定原料基地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大户、企业创建速生丰产林基地,着力解决发展空间和资源匮乏及合理利用问题,达到保护与利用并举,挖潜与创新增收的目的。

(三)强化科技支撑、部门服务和山林经济合作社(协会)的引领作用。县林业、农业(科技)、扶贫、水利等部门,要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科技人员到点、良种良法进山、技术要领到人”的定点对口服务。以经营大户为主要对象,以科技示范为主要方法,加强林农技术培训。交通、电力、供水、环保、住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帮助产业园区解决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困难。各镇、村委会要落实技术干部、包村干部定点、定户搞好科技服务。要加强林下经济产业合作社(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领头作用,解决农户的技术难题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林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大力推进山林经济投融资改革、财政扶持力度和涉农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山林经济产业建设的信贷投放,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财政部门要完善山林经济产业贷款贴息政策,特别是林权抵押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协助金融机构搞好林权抵押贷款,防范信贷风险。按照“政策支持、政府引导、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政策性山林经济保险制度,降低山林经济开发风险。认真落实国家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政策,重点扶持发展山林经济产业。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方面要简化手续、便捷办理,提供优质服务。县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各涉农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力度,凡于有利于山林经济项目开发的,都要集中统一调度使用。同时加大林业建设项目的争取力度,为山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五)齐抓包建,建立年度目标考核制和奖惩激励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任务的管理办法,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各镇要按照每个村不少于2个山林经济项目的要求进行试点示范。月河工业园区要积极引进山林经济深加工的项目和山林经济产品经销企业,负责产、供、销服务,逐步形成基地带农户的订单林下经济新模式。逐步将发展山林设经园区建济列入各镇、县直相关部门帮扶山林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考核办、县林业部门要定期对各镇山林经济园区(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促进山林经济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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