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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教育教学成果奖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2 03:59:00

街道教育教学成果奖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致力打造柯岩教育的特色品牌,有效提升教育的整体形象,在全街道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师敬业爱岗、争先创优,促进柯岩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原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意见再次作了修改完善,具体意见如下:

一、奖励原则

1、正向激励原则。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收入分配向一线骨干教师、名优教师、贡献大的教师倾斜,切实把全街道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争先创优上来。

2、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规范操作,考核细则、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奖金发放等向全街道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3、严格程序原则。按照自评、考核、审核、公示、发放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考核发放。每一学年7月15日由各校上报自评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管理小组办公室考核,经管理小组审核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二、奖励对象

柯岩街道下属各级各类学校全体教师,其中中小学教师学年度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年段同学科中处于平均水平以下者,原则上不得享受本学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考核时间

柯岩街道教育教学成果奖以学年度为单位考核,起讫时间为当年8月至次年7月,每年教师节发放。

四、组织管理

设立柯岩街道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钱鸿任组长。管理小组负责资金的筹措、管理、考核、审定、发放等工作。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董建康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成果奖的考核工作。

五、奖励项目及标准

柯岩街道教育教学成果奖设名优教师奖、集体荣誉奖、学科质量奖、学生辅导奖、教育科研奖五大类。

(一)名优教师奖

街道教育系统定期在教师节前后开展“十大杰出教师”、“十大优秀班主任”、“十大师德标兵”等“三十佳”教师评选活动,评选表彰全街道各级学校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并分别奖励1000元。

(二)集体荣誉奖

学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创建及评优活动,获得县级及以上各类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不含学生竞赛类荣誉),或学校经验在县级及以上推广(典型介绍)的,根据承担任务大小及贡献度,按下表奖励主要人员:

(三)学科质量奖(具体考核细则由中、小学制订)

1、初中:初三年级总体教学质量名列全县前列,重点高中升学率位居全县前五位,分别奖140000元、120000元、100000元、90000元、80000元;虽未达到全县前五名,但超过全县平均重高升学率的奖50000元。如果与起始年级相比成绩有较大进步,总分、三率(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中每升一个等级加奖10000元。

其他年级参加全县期末学科质量统一抽测,学年度(两个学期)学校综合成绩均达AAA级,分别奖2000元/班级。

2、小学:参加柯岩街道期末学科质量统一抽测,学年度(两个学期)学校抽测成绩之和为前三位的,中心小学、阮社小学、州山小学分别奖30000元、20000元、10000元;澄海小学、新胜小学、竹林小学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四)学科辅导奖。教师在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其中科学、英语、语文、社会学科现场竞赛按100%计,非现场竞赛按50%计;信息、音乐、美术、体育、机器人、航模等现场竞赛按80%计,非现场竞赛按40%计。

团体获全县第一名加奖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以此类推。

以上奖项同一学科(同类项目)一学年最高奖励限额(包括单项奖和团体奖之和)为10000元,按学年度考核,靠高计。

2、艺体竞赛辅导奖。教师在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奖,按学年度考核,靠高计。

(1)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获团体总分前五名的分别奖10000元、8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县中小学生文艺会演及器乐邀请赛中,获团体一、二等奖分别奖4000元、3000元、2000元,获市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00元、3000元、1000元,省级分别奖8000元、6000元、4000元。

(3)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县中小学生篮球、足球比赛中,获前五名的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视参赛队伍数适当按比例计奖),市级加倍,以此类推。

(4)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乒乓球、棋类、武术(视参赛队伍数适当按比例计奖)等比赛中,获团体总分前五名的分别奖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市级加倍。

以上奖项同一学科(同类项目)一学年最高奖励限额(包括单项奖和团体奖之和)为10000元,按学年度考核,靠高计。

(五)教育科研奖

1、课题研究奖。学校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各类课题评选中获奖,按下表奖励课题组,按学年度考核,靠高计。

2、专业发展奖。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业务类评比中获奖,包括教学基本功比武、新生代课堂比武、优质课、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评比等(教学论文、教师个人素质比赛不在此列),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奖10000元。(不重复计奖,靠高计)。

3、成教培训奖。农民培训或企业职工培训、社区教育获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分别给予学校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完成指标居全县成教前五位的给予学校3000元奖励。

六、按照县教体局有关规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已进行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但奖金额度低于本条例兑现额度的,可以补足到本条例规定的奖金额度。奖金考核到人,按校发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相关学校(个人)本学年度奖励:①学校有违法、违纪现象或师德师风问题,并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②学校因管理不当对全街道教育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的;③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④在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中弄虚作假的;⑤其他有损柯岩街道教育工作形象的。

八、街道教育教学成果奖奖金总额及各项目奖励标准根据街道学年度拨付的资金作适当浮动。总额确定后,则以上述条例计算的金额为准按比例分配奖金(名优教师奖、中考质量奖按实发放,不打比例)。

九、本意见解释权、修改权归柯岩街道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小组。

十、本意见以年度为计算单位,自2012年9月起试行,原文件与此有冲突的,以此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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