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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考试和招生录取意见范文

时间:2022-01-30 04:34:17

毕业考试和招生录取意见

各中学: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形式

继续实行*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初中学业考试中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命题。命题以《*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试卷卷首统一冠以“*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字样。

命题注重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文化课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二)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注:①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10分。②各科考试均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满分30分。测试要求按附件一《*县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2)实验操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1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信息技术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考,分数按满分计。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包括文化考试590分和技能测试50分,总分为640分。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观题的阅卷分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轮流承担,客观题由市教育招考中心统一组织。

2、试卷的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对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题,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认真复查,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高中招生以分数形式呈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方案见《*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四、优惠加分

(一)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前1-3名获得者;

3、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

4、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6、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已领证的独生子女。

(二)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3、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4、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1、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①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②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且不超过全队人员的50%)以及获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四)下列考生享受20分加分: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五)少数民族考生享受35分加分。

以上五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

五、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招收的高一新生分正取生(含委培生、分配生、普通生和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三大类六小类。

2、从开始取消省一级重点中学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计划,任何重点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其他各类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进行跨县(市、区)招生,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3、为保障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严格控制学生跨县(市、区)择校的数量,确保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有效引导部分学生不盲目到外地区择校。从开始,对有意愿到*中学和缙云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所招收的学生以委托培养的方式,由*中学和缙云中学组织教学。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招生,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除委托培养计划外,学校不得再向其他县(市、区)招收学生。委托培养招生实行在“初中学业考试”前,由学生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和自己的意愿填报志愿(同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报名和在*教育网上报名),由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志愿和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统一录取,并向社会公布。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4、凡要求在*市范围内从初中升入高中阶段入学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没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

5、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6、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要求进入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学习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4P以上。

7、不再执行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制度,但继续实行音体美特长生、少数民族计划单列等招生制度。

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要在学业考试前对要求“特招”的学生进行特长测试,并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线入围;入围的特长生在学业考试后再根据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的名单须向社会公布。有关特长测试必须制定测试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8、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计划为50%。分配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县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将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向社会公布,以校为单位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线录取。分配生录取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确定。

9、普通高中和中职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普职1∶1比例编报。

10、各校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1、烈士子女可根据志愿录取到当地省级重点中学。

六、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五类别申报招生计划。各校一律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一律不编学籍号。

2、学校在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录取名单录入新生初始电子学籍,市教育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审核工作,并产生正式电子学籍。

市教育局的电子学籍审核工作,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

如发现学校提供的县内录取名单与县内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名单不符,委托培养名单与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名单不符,或发现私自跨县招生,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以外的各类高中学校不得向省一级重点高中转学。高中学校间转学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七、配套制度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的收支,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使每一位教师、初三学生和家长人人知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参加组织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5、考评制度

各校要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本《工作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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