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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清理活动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1-06 11:19:11

违法生育清理活动工作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镇政府决定从11月18日起开展2013年度集中性违法生育专项清理活动,集中清理“十二五”以来新发生和新发现的违法生育对象。为保证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考核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精神为指导,通过全面清理违法生育,营造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遏制违法生育反弹的势头,保持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促进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上台阶。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1、清理范围:全镇2011年以来所有未结案的违反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

2、清理方式:以村(居)为主开展工作,村(居)总支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其他村组干部各负其职,确保专项清理活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凡期内未完成镇交清理任务的村(居),镇党委将进行问责,并限期完成任务。

3、工作责任:集中清理活动实行党政负责人包计划生育联系村、片长包片、分工镇干和村(居)总支书记包村。清理过程中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如因清理行为不当引发去市及市以上政府、部门上访的,镇党委将实行“一票否决”。

4、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按省《条例》规定标准下达应征收金额。

5、暂缓处理的对象:违法生育当事人因重大疾病或身体严重残疾致贫,目前仍享受低保待遇,急需社会救助的,经镇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报镇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暂缓处理。

四、考核办法

1、这次专项清理完成情况纳入11月和12月份农村重点工作专项考核。按百分制计算,12月10日前完成镇交任务的村(居)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到12月15日仍未完成镇交任务的村(居),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在全镇通报批评,并在三个文明百分赛中实行一票否决,相关村(居)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村(居)主要干部、计生员和分工镇干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2、这次清理共分三个结账日,第一次11月26日,第二次12月2日,第三次12月07日。

3、这次专项清理活动中必须做到五个不准:一是不准自由裁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二是不准使用非规范性票据甚至打白条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不准代收、截留和坐支社会抚养费。四是不准瞒报违法生育情况。五是不准拒绝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当承担的清理工作职责。违反上述“五个不准”要求的行为,镇纪检监察部门将立案调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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