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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监测推广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27 10:30:47

生殖监测推广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关于开展生殖健康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立足工作抓实、抓早、抓平时、抓源头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定于2011年12月—2012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孕环情监测为中心的生殖健康宣传服务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核准底数、集中全程服务、人人见面参检”的总体要求,抓住春节期间大量流动人口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以信息核查为基础,以生殖健康服务为手段,集中开展综合服务宣传活动,有效提升孕环情监测质量,在全镇掀起抓两检、带四术、促规范的计划生育工作热潮,为全镇2012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三查”工作。做到对所有孕环检对象人人见面、个个参检,力争参检率达到100%,政策内孕情检出率达到各村(居)预测标准以上;对新婚夫妇首次参加孕检的和连续两次未参检的或未见面的,全面妇检一次,查看最近有无怀孕史和生育史。一要摸清底数。全面清理清查暗婚、暗育对象,做到孕环检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对所有待育对象要认真摸排,坚持每月随访一次,认真做好随访记录,随时发现孕情,并随时上报。二要确保到位。要明确分工、任务到人,对所有上环对象进行一次查环,尤其对独男户上环对象必须重点查环,严防意外妊娠造成政策外生育。三要提高质量。重点是提高早孕检出率,确保政策内孕情早发现、早上报、早跟踪,政策外孕情早补救。四要严明责任。建立孕检质量逆向责任追究制度,狠抓性别比治理的源头性工作,对发现孕情隐瞒不报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五要跟踪问效。对已掌握的政策内孕情,特别是政策内二孩孕情,要严格落实孕情跟踪责任制,确保政策内孕情有出生;对政策内孕情丢失的,要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及时落实“两补”措施。在认真开展“两检”工作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怀孕对象,及时予以补救,对脱环及节育环移位的要及时予以补环。对政策外怀孕补救对象,要发现一例补救一例。对上次未返乡的流出人口要跟踪外出服务,确保人人见面、个个参检。

(三)全面落实“五个到位”

1、计划生育信息清理上报到位。开展出生人口瞒、错、漏、虚报清理,重点清理二、多孩瞒报、漏报,特别是要做好二女户漏报的清理工作。开展一次以暗婚暗孕暗育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管理上报,从根本上解决漏管、漏报问题。

2、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到位。要将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对流出人口要采取逐户核对的方法进行拉网式排查,务必做到一户不漏。对流入人口、暂住人口要采取以房找人的办法进行细致的排查,务必做到不漏房、不漏人,不漏项。要通过各种方法搞清流动人口特别是全家外出户流出人口的流向、地址、联系方式和婚、孕、生育、节育等重要信息。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全员系统,及时掌握、变更流动人口全员信息。

3、平台信息核查到位。要对信息平台所反馈的各种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对每一条信息都要采取“放射性”排查,在本镇查不到的要扩大至全县范围内核查,全县内查不到的要在全市、全省范围内核查。凡是平台提交的出生、怀孕、孕检、手术等信息,均要认真登记,属本镇的,必须立即上报,属省内县外的要履行通报程序。出生实名制登记上报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医院必须继续做好身份查验,及时(24小时内)网上提交、及时通报、准确录入信息、资料登记规范有序等工作。

4、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到位。要下大力气落实以“两女扎”为突破口的长效节育措施。一是任务要明确。将历年新老手术欠账个案打印成册,逐人分解,同时明确手术落实时限,确保任务完成。二是责任要到位。明确镇村(居)干部在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中的责任,确保责任兑现。

5、全程服务规范到位。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尽可能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把集中服务活动与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紧密结合。对已婚育龄妇女上门开展孕情、术后访视服务和术后随访、产后随访、药具随访服务,为孕产期妇女提供围产期保键服务,积极开展避孕节育和孕妇服用叶酸服务。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全面清理核查及生殖健康服务活动阶段(2011年12月20日—2012年元月10日)。组织村(居)对全员人口信息、全员流动人口信息、2011年元月份以来出生、手术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情况进行核查,对孕情环情监测对象进行核查登记,彻底把家底搞清,全面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活动。

(二)规范完善和跟踪服务阶段(2012年元月11日—2月10日)。对清理出的全员人口信息错、漏、重、虚报的,育龄妇女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错漏管,要及时修正WIS和全员数据库,纳入管理;对清理出的2011年元月以来出生错漏报的要认真核实,及时纠错补报,并落实相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对清理出的新婚漏管,要纳入管理,补办有关手续,并全面核实核准其生育史;对清理出的孕情,系政策内孕情的要确定监护人,全程监护至正常出生,若孕情非正常丢失要深挖细找,并作为“两非“案件立案查处;清理出的手术欠帐要把任务分解到人,限期落实到位;清理出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错、漏、虚档、地址不详细的,要及时完善流动人口全员数据,全面落实孕环情监测及四项手术到位工作。

(三)准确按时上报进度(2012年元月11日—2月28日)。在整个活动期间,各村(居)对工作结果实行旬报制,逢10、20、30号上报镇计生办,确保数字真实可信,经得起各级检验。

四、奖惩措施及办法

(一)两检底数情况。每发现1例应参检对象未纳入管理的,给予村居处罚500元,镇联系村(居)干部(包括镇计生办、所人员,下同)每人100元,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计生主任每人100元,包组干部300元。

(二)孕(环)检参检到位情况。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8日。应参检数100%到位的,奖励村(社区)2000元,镇联系村(居)干部(包括镇计生办、所人员,下同)各500元;未到位,每例罚包组干部200元并停职追检,罚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计生主任、镇联系村(社区)干部村(居)包组干部总额的20%。

(三)检出怀孕情况。每查出政策内怀孕数多于测算数1例,奖励村(社区)1000元,镇联系村(社区)干部各200元,经计生服务所和计生办确认3个月内发现孕情的,每例奖励村(社区)计生主任、包组干部各100元;少于测算数,每例罚村(社区)1000元,罚镇联系村(社区)干部各200元。因两检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孕情未检出,影响早孕发现上报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的处罚,造成政策外生育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解聘、免职或待岗处理。

(四)四项手术到位情况。每落实一例政策外二、多孩引流产,奖励村(社区)500元、镇联系村(社区)干部100元;在2月8日之前不能落实到位的,每例处罚村(社区)500元、镇联系村(社区)干部100元,村(社区)联组包户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其它手术到位情况对照“双发〔2010〕15号”文件执行。

五、督查及考评

镇对此次孕环情监测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完成进度靠后以及虚报工作进度的将及时给予调度并予以通报批评。本次孕环情监测落实情况将纳入镇对各村(社区)201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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