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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活动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25 11:43:48

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活动工作意见

各科、室、处、所:

根据省厅、市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结合全区正在进行的“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泰州作贡献”主题教育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两大主题,紧扣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和谐三大任务,履行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四项职能,落实年初确立的全区司法行政五项重点工作,以学习推动实践,以创新促进实践,以竞赛强化实践,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运行质态和工作绩效,为我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为民”举措有序推进,决定成立局“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葛祥龄,副组长孙步根、周学洪、董厚坤,成员由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组成。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工作由孙步根同志牵头,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由政工科负责。

三、主要活动

1、开展“三大特色品牌”建设活动

一是围绕推进平安建设,积极创树“大调解”特色品牌。

二是围绕法治建设,积极创树普法“大宣教”特色品牌。

二是围绕和谐建设,积极创树“大服务”特色品牌。

2、开展“四个规范化窗口”建设活动

一是抓好区调处中心窗口建设。

二是抓好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

三是抓好镇(街)司法所窗口建设。

四是抓好区公证处窗口建设。

3、开展“五个服务民生”主题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律师、公证服务民生月主题活动。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三是深化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主题实践活动。

四是组织好律师服务形象社会展示主题活动。

五是积极组织参加市局“服务和谐”主题征文比赛活动。

4、开展“六项服务措施”创新竞赛

一是抓紧实施法制宣传“四百工程”。

二是在农业园区建立“涉农法制培训基地”。

三是加快公证信息平台建设。

四是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五是积极探索基层司法所与镇(街)各职能部门之间“多调对接”新机制。

六是加强社区矫正向基层村(居)延伸工作经验的挖掘、整理和总结推广。

5、开展“八个服务专题”评选活动

组织全区法制宣传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先进工作者、法制宣传先进工作者、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优秀公证员、优秀律师、最满意司法所系列评选活动,并积极推选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精通业务、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之星”荣誉称号。

四、基本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全系统推进“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泰州作贡献”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各部门、科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力量,扎实工作,努力取得主题实践活动的新成效。

2、强化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加强组织协调,通过完善方案,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强化任务分解,具体工作按照分管分类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3、强化主题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要进一步明确活动目标,细化活动内容,确立工作标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更加关注民生问题,紧密结合“一周一下访”制度,将工作力量向相对薄弱的基层倾斜,多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以群众的满意度和活动的受益面作为检验效果的重要依据。

4、强化宣传报道工作。局宣传报道组要加强与各业务科室协调沟通,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报道我局在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宣传报道的及时性、有效性,扩大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部门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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